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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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实施计划

2023年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实施计划

2023年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实施计划一、背景介绍随着中国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村地区的农产品需求量也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

然而,由于运输限制和收费站的存在,使得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面临着瓶颈和一系列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农产品的物流运输效率,我省决定在2023年开始在收费站设置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提高农产品的运输效率,确保农产品的新鲜度和品质,促进农村地区的农产品销售和经济发展。

2. 原则:(1)依法合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实施,确保各项措施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2)公平公正: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农产品运输车辆一视同仁,不设任何歧视性规定。

(3)高效便捷:优化物流运输流程,提高通关速度和效率,为农产品运输提供便利条件。

(4)严控风险:加强对农产品运输车辆的监管,确保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可控。

三、具体措施1. 建立专门绿色通道:在每个收费站设立专门用于农产品运输的绿色通道,确保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2. 简化通关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运输车辆,简化通关手续,节省办理时间,提高通关效率。

3. 提供专门设施与服务:在绿色通道内设置专门的农产品运输车辆停靠点和休息点,为司机提供必要的休息和吃饭设施。

4. 加强监管与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运输车辆的监管和检查,确保农产品的安全和品质。

5. 优化供应链管理:与农产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建立紧密联系,优化供应链管理,提高农产品的物流运输效率。

6. 提供技术支持:引入电子标签和物联网技术,为农产品运输车辆提供实时监测和跟踪,确保运输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四、实施步骤1. 建立实施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措施和时间节点。

2. 做好宣传和培训:通过媒体、宣传车辆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产品运输车辆和相关企业的知晓度。

同时,组织培训班,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3. 设立绿色通道:按照方案规划,在收费站设置农产品绿色通道,并建立相应的设施和服务。

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存在困难及对策建议。字

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存在困难及对策建议。字

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存在困难及对策建议。

字数:1000左右随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越来越重视,鲜活农产品的运输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

为了保障鲜活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各级政府出台了不少相关政策,但是这些政策的落实情况并不理想,存在很多困难。

本文将围绕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落实情况、存在困难及对策建议进行探讨。

一、政策落实情况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出台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鲜活农产品的管理,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1.建立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体系,优先保障鲜活农产品的运输;2.建立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体系,实时掌握农产品市场信息;3.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4.制定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但是实际运用中,这些政策的落实情况并不理想。

农村地区交通不便,道路条件较差,物流运输成本高,导致许多鲜活农产品无法及时运输到市场。

此外,由于市场上存在大量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担忧加剧,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难以有效监管。

二、存在困难1.交通不便。

农村地区的道路交通条件较差,加上路途遥远,物流运输成本高,导致运输时间延长,鲜活农产品容易变质,影响产品的质量。

2.市场监管不足。

市场上存在大量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担忧加剧,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难以有效监管。

3.标准不一。

不同地区的标准不一,导致农产品质量难以统一,消费者难以识别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4.信息不对称。

农产品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农民无法得到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导致农产品价格波动较大,降低农民的收益。

三、对策建议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物流运输效率。

在农村地区加强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产品物流运输效率,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监管,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信心。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布日期】2019.07.18•【文号】交公路发〔2019〕99号•【施行日期】2019.07.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副产品购销正文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确保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顺利实施,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减少拥堵,便利群众,现就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免收车辆通行费范围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本通知规定的“整车合法装载运输”是指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限值,且所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者车厢容积的80%以上、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

二、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服务(一)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安装ETC车载装置,在高速公路出、入口使用ETC专用通道,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

(二)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驶出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后,在指定位置申请查验。

经查验符合政策规定的,免收车辆通行费;未申请查验的,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经查验属于混装、假冒等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按规定处理。

出口收费站外广场暂不具备查验条件的,可继续在收费车道内实施查验。

(三)建立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预约服务制度。

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网络或客服电话系统提前预约通行。

(四)建立鲜活农产品运输信用体系。

对一年内混装不符合规定品种(或物品)超过3次或者经查验属于假冒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记入“黑名单”,在一年内不得享受任何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并将有关失信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对外公开;对信用记录良好的车辆,逐步降低查验频次。

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

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

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日期:2009-10-1917:48:00作者: 来源: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交公路发[2005]20号建立顺畅、便捷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网络对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从1995年起,全国先后建成了山东寿光至北京、海南至北京、海南至上海、山东寿光至哈尔滨等四条蔬菜运输“绿色通道”,穿越全国18个省(市、区),总里程达到1.1万公里。

除此之外,一些省(市)也相继建立了具有区域特点的鲜活农产品公路运输“绿色通道”。

这些“绿色通道”的开通,对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促进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在全国建立高效率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支持鲜活农产品运销,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积极支持鲜活农产品合法运输,以快捷、顺畅、低成本的流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至2005年底,基本建成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五纵二横”的“绿色通道”网络,提高鲜活农产品的运输效率。

(二)工作原则1、合理布局,完善网络。

以现有国道网为基础,对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进行合理布局,构建连接全国主要产销区的“绿色通道”网络,实现鲜活农产品全程顺畅流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2、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根据《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提高鲜活农产品跨区域流通效率为重点,完善各项配套政策,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工作,切实改善鲜活农产品流通环境。

二、建立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的主要内容(一)构建全国鲜活农产品主要产销区之间“绿色通道”网络以现有国道网为基础,结合主要鲜活农产品的流量和流向,在全国建立布局为“五纵二横”的“绿色通道”网络。

高速绿色通道方案总结

高速绿色通道方案总结

高速绿色通道方案总结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发展,高速公路在物流运输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障鲜活农产品的高效运输,降低物流成本,提高农民收入,我国实施了高速绿色通道政策。

这一政策旨在为符合规定的运输车辆提供快速通行和减免通行费的优惠,以促进农产品的流通和市场供应。

本文将对高速绿色通道方案进行总结,涵盖政策背景、实施措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

一、政策背景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对于农民的生计和国民经济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过去,由于运输环节的不畅和成本较高,部分鲜活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损耗严重,价格上涨,影响了农民的收益和消费者的利益。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高速绿色通道政策应运而生。

二、实施措施(一)明确优惠范围高速绿色通道政策明确了享受优惠的农产品品种,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同时,对车辆的装载要求也进行了规定,必须达到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 80%以上,且不得超载。

(二)设置专用通道在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了专用的绿色通道,确保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能够快速通行,减少等待时间。

(三)加强监管和查验通过人工查验和设备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对运输车辆进行查验,防止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偷逃通行费。

(四)信息化管理建立了高速绿色通道信息化管理系统,对车辆的通行记录、查验情况等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三、取得的成效(一)降低物流成本高速绿色通道政策的实施,为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减免了通行费,降低了物流成本,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保障市场供应鲜活农产品能够更加快速、便捷地运输到各地市场,保障了市场供应的稳定,丰富了消费者的餐桌。

(三)促进农民增收降低物流成本和保障市场供应,有助于提高农产品的销售价格,增加农民的收入,促进农业产业的发展。

(四)推动物流行业发展高速绿色通道政策的实施,促使物流企业加大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的投入,提高了物流行业的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率。

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实施方案★

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实施方案★

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鲜活农产品的市场需求量越来越大,但是运输过程中的交通拥堵、车辆停留时间过长、环境污染等问题,给农产品的安全、质量和效益带来了压力。

如何保障鲜活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质量、安全、速度和服务,是广大农民和相关政府部门共同的问题。

该文档就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实施方案进行探讨。

一、方案制定背景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是指在高速公路、快速路、国道等公路收费站,对进站、出站的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实行“绿色通道”优先、便捷、快速、集中检验、安全监管的服务措施,推动优质农产品快捷输出。

因此,该方案的制定是因应国家提出加强“休闲农业”,发展“乡村旅游”等相关政策需求,以及农产品加工、流通产业链的需求,推进工业和农业的融合,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实施方案的优势特点1.快速检验:在收费站开设农产品检验点,对进站和出站的鲜活农产品进行检查,排除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检验时间尽量缩短,快速办理,确保农产品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放行。

2.绿色通道:在收费站设置“绿色通道”,对进站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进行优先通行,缩短车辆的停留时间,提高农产品运输的效率,减少损耗。

同时,在国内外互通有无的情况下,对于跨境贸易的鲜活农产品可以采用绿色通道的方式进行通行。

3.便捷服务:设置鲜活农产品专用通道,车辆不需在行车道里排队停留缴费,快速到达货物交接区,进行货物交接,保障货物的安全。

同时,设立临时停车位,在车辆无法直接开入交接区的情况下即可停靠,减少拥堵,方便快捷。

4.短时免费:对于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可以实行一定的短时免费政策,减少农产品运输成本,提高农产品销售效益。

5.社会效益:实行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服务措施,有利于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保障质量和安全,加快速度,提高效益,进而推进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显著的社会效益。

三、实施方案的执行措施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中央和地方媒体上,广泛宣传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专门服务措施。

2024年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实施计划

2024年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实施计划

2024年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实施计划背景介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食品安全和健康的需求越来越高。

同时,随着交通网络的不断发展,农产品的销售渠道也在不断拓宽。

然而,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距离、时间等因素,农产品的新鲜度和品质有时难以得到保证。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应运而生。

一、项目目标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实施计划的目标是通过建立高效便捷的通道,提高农产品的运输速度和品质,促进农产品的销售和消费,满足人们对新鲜健康食品的需求。

二、项目内容1. 收费站农产品运输通道建设通过对收费站附近道路的优化改造,建立适合农产品运输的通道,包括车道宽度、路面平整度、标志标线等方面的改善,提高农产品运输车辆的通过效率和安全性。

2. 农产品运输车辆绿色通行政策制定农产品运输车辆绿色通行政策,鼓励使用清洁能源车辆,给予优先通行权,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并提高农产品的品质。

3. 预约通道和快速通行服务建立农产品运输车辆预约通道和快速通行服务,通过预约系统和快速通行通道,提高农产品运输的效率和品质。

4. 智能监控和追溯系统建设建立智能监控和追溯系统,对农产品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湿度、压力等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确保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品质和安全。

5. 政府支持和资金保障政府应提供相应的支持和资金保障,包括投资建设、政策扶持等方面的措施,确保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项目的顺利推进。

三、项目实施步骤1. 研究项目可行性,制定详细实施方案。

2. 建立项目实施团队,明确各成员的职责。

3. 开展收费站道路优化改造和通道建设工作。

4. 制定农产品运输车辆绿色通行政策,并鼓励使用清洁能源车辆。

5. 建立农产品运输车辆预约通道和快速通行服务。

6. 开展智能监控和追溯系统建设工作。

7. 每年进行项目评估和改进,不断提高项目的实施效果。

四、项目预期效果1. 提高农产品的运输效率和品质,延长农产品的保鲜期。

2. 促进农产品的销售和消费,推动农民增收。

8收费站“绿色通道”车辆管理规范

8收费站“绿色通道”车辆管理规范

收费站“绿色通道”车辆管理规范为防范和打击不法分子利用绿色通道政策偷逃通行费费行为,使绿色通道这一利民、惠民政策得到严格而准确地执行,现就相关事宜做如下规范:
一、明确政策界限。

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车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在规定的绿色通道网络路线上行驶;
2、装载货物属于相应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范围;
3、整车装载,即鲜活农产品装载程度占车厢容积80%以上;
4、合法装载,即车货总重未超过公路承载能力。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或拒不接受公路收费人员的查验,或不服从公路收费站现场指挥的车辆,不享受绿色通道免费政策。

二、规范查验程序。

当果品车辆驶入车道时,外勤人员对车辆进行引导,使车辆按照匀速5公里的要求,规范称重。

查验人员根据司机出示货物运单中的所列实物及重量,对车辆进行多点查验、双人查验。

收费人员应注意车辆入口信息掌握其鲜活农产品车辆的地域及不同季节货物的准确性,并及时上报监控室,同时填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运输车辆查验登记表》,并对免费、假冒“绿色通道”运输车辆拍摄图片,要求车牌图片
要保证车头完整、车牌号清晰;车型图片从车辆侧面拍摄全貌。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确定的“长期实行并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免收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的通行费”政策,为农村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经研究,现就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对《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5〕20号)中确定的国家“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地要坚决落实各项相关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车辆通行费。

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构建区域性“绿色通道”,建立由国家和区域性“绿色通道”共同组成的、覆盖全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并在全国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明确界定“绿色通道”政策中鲜活农产品的范围按照交公路发〔2005〕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

为统一政策、便于操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有关部门,对鲜活农产品具体品种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制定了《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附后)。

各地应严格按照《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绿色通道”运输政策。

三、落实配套措施,强化监管手段(一)整车装载的含义。

整车装载,是指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装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且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

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实施方案

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实施方案

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实施方案第一篇: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实施方案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实施方案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实施方案收费站“绿色通道”实施计划为切实加强我站“绿色通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严格执行“绿色通道“车辆通行的相关规定,保障鲜活农产品流通,切实将“绿色通道“政策落实到实处,特制定实施计划,具体内容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指示精神,遵循“积极落实、规范程序、打击假冒、加强监管“的原则,实现“绿色通道“顺畅通行,提高“绿色通道“车辆通行效率,为过往司乘服好务、站好岗,树立我站良好形象。

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领导,保障“绿色通道“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统一领导、责任到人“的原则,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三、稽查管理为切实加强管理“绿色通道“车辆,打击假冒“绿色通道“车辆,成立专项的稽查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四、政策依据及解读国家相关政策依据11月19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交通主管部门相关政策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11月26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

省交通运输厅高管局下发的相关政策10月18日,《关于在全省高速公路开展规范“绿色通道“工作的通知》。

收费政策重点解读所有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车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享有减免通行费的优惠政策:1、货物种类必须在国家公布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中。

2、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必须整车合法装载,超载幅度在国家公布的合理计量误差5%范围内。

3、所装载的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质量或车箱容积的80%以上,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

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实施方案

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实施方案

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收费站作为汽车行驶的必经之地,交通大队和收费站依靠车辆巨大的流量和人文地域差异的特点,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便捷的农产品购买渠道。

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特色产品,现状是大多数消费者仍然只能在超市、商场、菜市场等限制购买这些产品。

基于绿色食品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保护农产品的利好,我们提出一个“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实施方案。

二、项目目标1. 建立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

2. 通过建立“绿色通道”使消费者购买线上农产品更加便捷,品质有保障。

3. 促进农产品市场的整合和发展,开拓市场,增加农民收入。

4. 增强消费者对于绿色农产品的认知和信任,培养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推广绿色农业发展。

三、项目实施方案1. 网络平台通过建立一个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网络平台,让农产品生产商和收费站之间产生有效的互动。

自建开放平台,让消费者在出行中或日常生活中可轻松购买到各地鲜活的农产品。

此平台不仅能为农民拓展市场,让消费者从源头得到放心的产品而且也不受地域限制,除了给消费者自由自在的购物享受,还能带动农业的绿色发展。

2. 信息发布对于消费者购买遇到问题,可通过平台来发布信息,生产商和收费站根据消费者的“需求”以及代表消费者言辞提供优质服务,从而逐渐产生口碑效应。

平台在开放后,可以帮助农民自由地发布自己的产品价格,数量和图片, 由平台根据发货目的地,订单期限等情况匹配运费,销售,支付。

中介协调可通过保证金来支持自买家和卖家间的信息发布和协商,实现真实效果。

3. 品质保障平台对于选择农产品缺乏品质保障的问题,将平台和第三方机构合作,制定品控标准,包括抽检,采集监测数据,程序流程和申请审核说明等,从而使消费者和生产商都获得保障,信任平台。

4. 支付结算平台提供多种支付方式,保证消费者和农产品生产商贸易顺利进行,支付方面考虑了线上网上支付和线下支付,灵活自由,同时也包括货到付款,信用卡等多种形式让消费者自由选择缴纳方式, 平台代收货款,等价于先验货后付款。

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等关于印发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等关于印发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等关于印发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安部,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1.13•【文号】交公路发[2005]20号•【施行日期】2005.0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公安厅、农业厅、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经委(经贸委)、财政厅、纠风办: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制定了,《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二00五年一月十三日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建立顺畅、便捷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网络对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从1995年起,全国先后建成了山东寿光至北京、海南至北京、海南至上海、山东寿光至哈尔滨等四条蔬菜运输“绿色通道”,穿越全国18个省(市、区),总里程达到1.1万公里。

除此之外,一些省(市)也相继建立了具有区域特点的鲜活农产品公路运输“绿色通道”。

这些“绿色通道”的开通,对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促进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在全国建立高效率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支持鲜活农产品运销,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积极支持鲜活农产品合法运输,以快捷、顺畅、低成本的流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验 和通 过 收费站 的时 间。

进一步 优化 和完善鲜 活农产 品运 输“ 色通 绿
道” 网络
对《 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 绿色通道” 建 设实施方案》交公路发  ̄o5 2 号 ) ( 2o ]0 中确定的国家 “ 五纵 二横 ” 活农 产 品运输 “ 色通 道 ”各 地要 坚 鲜 绿 , 决落实各项相关政策 ,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 农 产 品车辆 的车辆通行 费 。 同时 , 省 、 各 自治 区 、 直辖 市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 , 结合本地实际, 加快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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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 第6 卷 第2 00 1 期
关于进 一步 完善和落实鲜 活农产 品 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
各省 、 自治 区 、 直辖 市 、 新疆 生 产 建设 兵 团交 通 运输厅 ( 、 )发展 改革委 、 局 委 、 物价局 , 天津 市市 政公
建 区域性 “ 色通道 ”建立 由国家 和区域性 “ 色通 绿 , 绿 道 ” 同组 成 的 、 盖全 国的鲜 活农 产 品运 输 “ 色 共 覆 绿
( ) 三 规范路面执法管理 , 保障鲜活农产品运输
车辆 的通行 安全 。 面执法人 员在 执法 中 , 路 对鲜 活农 产 品运输 车辆轻 微违法 的 , 以教 育为主 ; 应 对严重 违
法的, 要严格依法处罚 , 努力为鲜活农产品运输创造 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 严厉打击假 冒鲜活农产品 、 四) 超限超载运输 鲜活农产品等违法行为。 对假冒、 违法超限超载运输
鲜活农 产 品的车 辆 , 以及 有其他 违法 行为 、 拒绝通 过 指定 车 道或 拒不 接 受查 验 的鲜 活农 产 品运 输 车辆 , 可不 给 予 “ 色 通道 ” 绿 免收 车辆 通行 费的 优 惠政策 ;

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实施方案

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实施方案

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作者:————————————————————————————————日期:2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日期:2009-10-1917:48:00作者: 来源: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交公路发[2005]20号建立顺畅、便捷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网络对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从1995年起,全国先后建成了山东寿光至北京、海南至北京、海南至上海、山东寿光至哈尔滨等四条蔬菜运输“绿色通道”,穿越全国18个省(市、区),总里程达到1.1万公里。

除此之外,一些省(市)也相继建立了具有区域特点的鲜活农产品公路运输“绿色通道”。

这些“绿色通道”的开通,对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促进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在全国建立高效率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支持鲜活农产品运销,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积极支持鲜活农产品合法运输,以快捷、顺畅、低成本的流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至2005年底,基本建成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五纵二横”的“绿色通道”网络,提高鲜活农产品的运输效率。

(二)工作原则1、合理布局,完善网络。

以现有国道网为基础,对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进行合理布局,构建连接全国主要产销区的“绿色通道”网络,实现鲜活农产品全程顺畅流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2、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根据《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提高鲜活农产品跨区域流通效率为重点,完善各项配套政策,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工作,切实改善鲜活农产品流通环境。

交公路发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交公路发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交公路发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确定的“长期实行并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免收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的通行费”政策,为农村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经研究,现就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对《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5〕20号)中确定的国家“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地要坚决落实各项相关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车辆通行费。

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构建区域性“绿色通道”,建立由国家和区域性“绿色通道”共同组成的、覆盖全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并在全国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明确界定“绿色通道”政策中鲜活农产品的范围按照交公路发〔2005〕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

为统一政策、便于操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有关部门,对鲜活农产品具体品种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制定了《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附后)。

各地应严格按照《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绿色通道”运输政策。

高速公路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及违规现象之剖析

高速公路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及违规现象之剖析

高速公路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及违规现象之剖析为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减少鲜活农产品损失、保障城镇鲜活农产品供给,促进农民增收,2005年2月20日浙江省开通了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又于2008年1月26日开通了开通了高速公路国家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运行至今,已累计为鲜活农产品运输节省通行费12.6亿元,而2009年一年“绿色通道”共免收通行费达4.9亿元。

高速公路由于其便捷快速的特点,是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首选通道。

有数据显示2008年1月26日沪杭甬、甬台温、杭金衢、杭州绕城等4条我省流量大的高速公路上开通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绿色通道”后,当年减免的通行费就快速上涨至4.2亿,是2007年的2.8倍。

由于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与普通运输车辆通行费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前者免费,后者按实征收),高速公路“绿色通道”违规车辆数量一直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违规手段也层出不穷。

谈及“绿色通道”违规现象,我们有必要先对高速公路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进行深入分析。

我省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分为省内“绿色通道”和国家“绿色通道”,两者虽然都要求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费,但在具体内容方面存在很大的不同。

一.免费农产品范围不同。

根据浙交【2005】36号文件,《浙江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暂行规定》,省内“绿色通道”所指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本省生产的新鲜蔬菜,水果(含鲜果,鲜食用菌,鲜竹笋)鲜活水产品,活畜禽,生鲜鸡蛋,新鲜的肉,鲜奶(未经加工)根据交通部交公路发【2007】24号文件及交公路发【2009】784号文件的规定,国家“绿色通道”免费农产品是指新鲜的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

1.产地要求不同。

省内“绿色通道”要求农产品为本省生产,而国家“绿色通道”无此限制。

2.免费产品目录不同。

根据上述文件的产品目录,省内“绿色通道”的免费种类比国家“绿色通道”多。

策划方案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实施方案

策划方案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实施方案

策划方案收费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近年来,随着消费者消费观念的升级和生活方式的改变,鲜活农产品的需求逐渐增长,但是市场上的鲜活农产品品质参差不齐,存在质量不达标的情况,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同时,农产品的流通环节较长,中间环节多,存在着价格虚高的情况,使得农产品并不能有效地回馈给农民,也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提高农民收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我们提出了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实施方案。

二、方案内容1. 建设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我们将在各大农产品集散地、农产品销售点以及城市超市、商场等地建立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

通过引进信息化技术,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鲜活农产品的品质安全。

同时,我们将采取多种措施,降低中间环节,压缩农产品流通链条,提高消费者购买农产品的信心和购物体验。

2. 推行“互联网+农业”模式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我们将推行“互联网+农业”模式,建设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农产品的线上和线下互通。

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将农产品信息公开透明地呈现出来,推动农产品市场的信息化和透明化。

同时,为了提高消费者购买体验,我们将通过电商平台开展农产品品质评定、价格公示等行为,让消费者真正了解产品的质量和价格。

3. 实施优惠政策我们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农村电商政策,推行电商扶贫。

通过财政资金、税收减免、培训等方式扶持农民开展电商活动,推进农产品销售转型升级。

同时,在销售环节对居民用户实行农产品试吃、试用等活动,让消费者能够充分了解产品品质,提高购买率。

4. 建设物流配送网络为了解决农产品流通中存在的物流问题,我们将建设物流配送网络。

通过开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实现农产品的快捷配送和最佳储存,同时也避免了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我们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起物流信息平台,为消费者提供准确、简单、高效的物流服务。

三、预期效果1. 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

通过建设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确保鲜活农产品的品质安全,让消费者放心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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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站“绿色通道”实施计划为切实加强我站“绿色通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严格执行“绿色通道“车辆通行的相关规定,保障鲜活农产品流通,切实将“绿色通道“政策落实到实处,特制定实施计划,具体内容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指示精神,遵循“积极落实、规范程序、打击假冒、加强监管“的原则,实现“绿色通道“顺畅通行,提高“绿色通道“车辆通行效率,为过往司乘服好务、站好岗,树立我站良好形象。

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领导,保障“绿色通道“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统一领导、责任到人“的原则,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三、稽查管理为切实加强管理“绿色通道“车辆,打击假冒“绿色通道“车辆,成立专项的稽查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四、政策依据及解读(一)国家相关政策依据11月19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40号)。

(二)交通主管部门相关政策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784号)。

11月26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715号)。

(三)省交通运输厅高管局下发的相关政策10月18日,《关于在全省高速公路开展规范“绿色通道“工作的通知》(豫交高管〔〕109号)。

(四)收费政策重点解读所有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车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享有减免通行费的优惠政策:1、货物种类必须在国家公布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中。

2、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必须整车合法装载,超载幅度在国家公布的合理计量误差5%范围内。

3、所装载的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质量或车箱容积的80%以上,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

4、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必须在指定验货点接受查验,并由“绿色通道“专用通道通过。

5、与其他货物混装的运输车辆,不享受“绿色通道“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应正常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

6、对假冒、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拒绝通过指定车道或拒不接受查验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收费站可不给予“绿色通道“免收通行费的优惠政策。

五、组织实施原则(一)各班组应成立验货小组,明确带班领导,同时配备两名以上成员进行验货。

(二)验货人员工作期间,由值班班长随机安排,不得长期指定专人从事验货工作。

(三)固定验货点应有完善的设施,推广使用现代化检测设备,其监控设施要满足联网运行的技术要求。

(四)固定验货点正式员工要定期轮换,连续从事验货工作时限不得超过一年。

固定验货点负责人工作时限视具体情况,由中心另行规定。

(五)对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进行验货时,必须有2名正式员工以上同时进行,验货和发放证件应设立不同岗位,建立有完善的相互监督制度。

(六)查验人员查验时,应着制式反光背心,注意人身安全,查验工作应当依法依规。

验货工作要求及纪律(一)收费站区验货工作要求1、验货人员要求验货过程必须由当班值班班长带领1~2名机动收费员进行,不得长期安排专人从事验货工作。

验货工作人员接班前,应上缴所有私人物品,工作期间严禁携带手机和现金。

2、验货的所需物品“绿色通道“验货工具应包括照相机、活动梯子、验货工具、应急灯等,工作期间要随身携带“现场同步录音录像“设备。

(二)、固定验货点验货工作要求1、验货人员要求(1)固定验货点人员应按“四班两运转“实施24小时不间断验货。

每班应由1名班长,正式人员2名(其中1名为登记发放“绿色通道检验证“),临时人员2名组成。

(2)固定验货点正式员工要定期轮换,连续从事验货工作时限不得超过一年。

固定验货点雇用的临时工连续从事验货辅助性工作时限不得超过半年。

(3)固定验货点雇用的临时工,只能从事篷布绑扎、货物搬动等辅助性工作,不得从事货物认证、签发“绿色通道检验证“的工作。

(4)对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进行验货时,必须有2名正式员工以上同时进行,验货和发放证件应设立不同岗位,建立有完善的相互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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