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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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1、发生一名微伤(构不成轻伤,三天不能上班者)扣责任者、伤者各500元,科分管干部、责任班组长各罚100元,并减安全工资20%;造成缝合的(构不成轻伤,十四天不能上班者)扣责任者、伤者各1000元,科分管干部、责任班组长各罚200元,减发安全工资30%。

2、发生一名轻伤及严重侥幸事故(以填表为准),除按矿上2号文件考核外,责任者承担矿考核工资总额的10%—20%,事故班组承担10%—20%,分管干部、班组长各承担5%,其余部分由机电科承担。

凡是班组发生工伤事故的,分管干部、班组长一律取消各类先进评选资格。

3、因不正规操作,自主保安意识不强,造成一般责任事故者,对主要责任人罚款200元,联责分管干部100元,班组长50元。

4、因维修不善造成一般安全事故,对主要责任者罚款200元,包机组人员罚款200元,班组长联责50元。

5、发生性质严重的机电事故,根据事故性质,由科领导班子组织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6、被局记“三违”,由分管人员组织分析,所有罚款一律由责任者全部承担,联责考核落实责任班组,分摊比例按班组:责任者:班组长:分管科长科正职分别为50% :20% :10% :10% ;5%*2。

被矿记“三违”而被2号文考核的,除一律由责任者全部承担外,分别联责班组长、分管科长、科正职20元/人、10元/人、5元/人。

被科管人员
记“三违”而被2号文考核的,除一律由责任者全部承担外,分别联责班组长20元/人。

班组长所记“三违”只考核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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