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社保费同征同管同查同服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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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社保费同征同管
同查同服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0.07.30
•【字号】珠地税发[2010]141号
•【施行日期】2010.07.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社保费同征同管同查同
服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珠地税发[2010]141号)
横琴新区地税局,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社保费同征同管同查同服务工作分工的通知》(粤地税发[2010]94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以下几点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按照各履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积极转变观念,把社保费全责征收工作作为日常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抓好工作落实。
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尤其要提高敏感性,及时化解社保费征管工作中的一些风险隐患和突发事件,一切以“待遇优先”原则为出发点,保障缴费人的合法权益。
二、各基层区(分)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推行社保费与税收“同征、同管、同查、同服务”,确保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稽查局、市局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局通知的要求,比照省局各对口部门的工作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0一0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