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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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
重庆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重庆市政务服务的管理,提高政务服务的质量
和效率,促进政务服务的便民化、智能化和互联网化,根据《行政
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务服务机构、公共
服务事项的审批、办理、查询等有关工作。
第二章政务服务机构的设立和管理
第三条重庆市政务服务机构的设立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
局的原则,保证政务服务机构的数量、结构和布局与服务需求相适应。
第四条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管理制度,明确政
务服务的范围、程序和标准,确保政务服务的公开透明、便捷高效。
第五条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务
服务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提供统一的在线办事大厅、移动办事
平台等便民服务渠道。
第三章政务服务的便民化和智能化
第六条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快办事流程的优化
和简化,推行一网通办、一次办好,实现政务服务的便民化。
第七条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智能化的服务机制,利用、大数
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提高政务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提供个性化、精
准化的服务。
第四章政务服务的互联网化
第八条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与信息化部门的对接,推动政务
服务系统与其他治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
第九条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在政务服务平台上提供网上办事预约、在线申请、在线办理、在线审批、在线查询等便民服务,方便群众
办理事务。
第十条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政务服务网站、移动应用等网
络服务的管理,提供安全、稳定、可靠的网络服务。
第五章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监督机制,接受
社会监督和群众评议,及时处理投诉和意见,加强对政务服务质量
的监督。
第十二条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做好政务服务的宣传推广工作,提高政务服务的知晓率、满意率和便捷度。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政务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包括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等。
以上为《重庆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文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请参考具体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