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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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据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二.考勤制度
(一)工作时间:
1. 5天工作制,9:00-18:00(适用于所有内勤人员及总部业务人员,特殊情况需经领导审批后按照第2点规则执行)
2. 5天工作制,9:30-18:30(适用于外区业务人员)
(二)考勤规定:
1. 公司实行上下班考勤打卡,每月末由人力行政中心依据飞书系统统计打卡考勤数据。
2. 考勤规则
2.1 缺卡: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一天只有一次正常打卡记录的,视为缺卡,需要及时进行补卡申请,每月每人允许补卡三次,超过三次,乐捐30元/次。
2.2 迟到/早退:未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打卡,视为迟到/早退。
当月迟到/早退未超过3次且累计时长在15分钟内的,不扣除工资,人力行政部提醒改正,取消当月全勤奖励;当月迟到/早退超过3次,无论迟到/早退累计时长多久,统一按照当月迟到/早退总分钟数计算并扣除该部分工资,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时长超过15分钟,无论迟到/早退是否超过3次,同样按照当月迟到/早退总分钟数计算并扣除该部分工资。
2.3 旷工: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全天无打卡记录,视为旷工。
旷工规定如下:
●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
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每旷工一天扣除个人当日工资,并在本月工资发放时扣除。
●凡旷工连续两天或全年累计三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
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2.4 外勤:在非考勤范围内打卡,视为外勤。
外勤打卡需附上水印相
机照片作为凭证。
3.全勤奖励规定
3.1 凡是根据公司作息时间规定,月内上班达全勤者即月内应出勤天数全勤,即可获得月全勤奖,月内有迟到、早退、旷工、请假行为者,不享受全勤奖,凡是公司正常的统一的放假如停水、停电,其他法定假日、带薪年假休假、婚假和丧假等均视为正常出勤,不影响全勤奖的考核;
3.2 当月入职员工次月开始计发全勤奖;
3.3 当月提交《离职申请》者次月不计发放全勤奖;
3.4 市场部门及外勤员工不享受全勤奖;
3.5全勤奖每人每月200元,每月同员工工资一起发放。
4.经公司统一安排,工作人员在双休日、节假日加班,需提前在飞书走加班申请,加班申请通过后,才能视为加班,没有记录的,不予兑现加班费。
加班期间正常打卡,严禁员工恶意骗取加班,如经发现,视为严重违纪。
加班工作后公司优先安排员工进行调休。
加班调休原则上应在加班发生后的一个自然年内使用完毕。
年终未调休完的加班则在跨年的第一季度调休完,否则清零。
5.员工因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上班的,原则上应提前飞书申请,由相关部门领导审批方可休假;因特殊情况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应在本月结束前补充飞书休假申请,办理缺勤核销。
员工因当月结束后未补充请假申请流程的,按照本制度相关条款执行,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6.员工因下列情况之一,由本人于当天或次日在飞书中“出勤”项目提交《外出》/《出差申请》,经相关领导部门审批完成。
未及时办理核销缺勤,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6.1 因公出差的;
6.2 确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开会、办事的;
6.3 上班后外出办事、下班时不能按时返回的。
(三)加班管理
1.定义:加班是指员工为完成工作在节假日或休息日上班的情况。
2.延时工作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
3.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延时工作两种情况。
加班的审批权为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行政中心,否则为无效加班。
4.加班申报及调休补偿规定
4.1 因工作需要,副总监级别以下(不含)员工延时工作至20:30分可补贴30元餐费;延时工作至23:30分可凭打车记录及发票报销夜间车费;员工延时工作加班应按规定正常打卡登记,无登记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需提前在飞书中“出勤”项目提交《加班申请》;
4.2 加班补贴计算:
4.2.1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需提前向人力行政中心提交《加班申请》,原则上按国家补偿标准执行;
4.2.2 非工作日周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4.2.3 工作日加班餐补纳入每月薪资发放日(每月10日)统一发放。
5. 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四)假期规定
1.事假
1.1 定义:工作日内,员工办理除婚、丧、产之外的私人事务,所申请的假期;
1.2 请假相关规定:
1.2.1员工需请事假时,必须按规定提前办理事假手续,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办,如特殊情况未能提前申请,需及时向部门负责人与人力行政中心报备,时候补办手续。
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
理。
1.2.2 员工一个月内请事假10天以上者,取消年终奖金;
1.2.3 事假以半天为单位;
1.2.4 事假期间扣除当日的工资;
1.2.5 事假可用年假或加班冲抵,但不可透支,超过部分按日工资扣发;
1.2.6 新员工试用考察期间须执行公司考勤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员工如果在试用期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半个月,将被视为自动离职。
2.病假
2.1 定义:员工因病或非因公受伤者,可申请病假;
2.2 员工休病假需提供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2.3 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
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4 公司准予员工每月1个工作日的全薪门诊病假,需出据医生开出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
超出此带薪病假以外的门诊病假,按公司病假工资(以基本工资为基数)发放。
病假三天以上按照医疗期病假进行核算。
2.5 已享受1天产检假的员工不享受1天带薪病假。
3.婚假
3.1 定义:员工本人结婚休婚假的,可向公司申请办理婚假手续;
3.2 员工转正后(无试用期员工须工作满三个月后)即可根据国家政策享受3天有薪婚假;
3.3 婚假必须在婚姻注册日期后的一年内申请,婚假经申请批复后一次性休完;
3.4 婚假需提前7个工作日提出申请,需提交对方身份证复印件及结婚证复印件至人力行政中心,经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3.5 婚假为有薪假期,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4.丧假
4.1 员工配偶及直系亲属去世,公司给予3天的带薪丧假。
直系亲属为: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
其他亲属去世(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亲兄弟姐妹),公司给予2天的带薪丧假;
4.2 实际请假天数超过规定丧假天数的,按事假计算;
4.3 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5.产假
5.1 定义:女员工生产时,可向公司申请办理产假手续;
5.2 产假相关规定:
5.2.1 产检:怀孕女员工依照医务部门的要求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正常劳动时间;
5.2.2 女员工可享受产假98天,福利假8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 15 天;
5.2.3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2.4 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带薪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带薪产假。
5.3 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生育津贴申领后,就高领取,产假期满,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办法执行;
5.4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从休产假日起计算),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含路途时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5.5 分娩后,员工应将婴儿出生证明、女员工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复印件提交人力行政中心备案。
6.陪产假
男员工享有15天带薪陪产假,男员工应在妻子分娩之日一个月内休完陪产假。
陪产假需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小孩出生证明。
二胎男员工给予15天带薪陪产假,陪产假包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
7.工伤假
7.1 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报告表》。
经人力行政中心及法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经相关
部门鉴定,员工因工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其医疗费由工伤保险赔偿报销,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治疗时间超过一个月者,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7.2 员工在核定的工伤假期内其薪资继续发放,核定的工伤假期结束后,员工应当及时回公司上班,如因伤势影响其从事原工作的,可由所在部门主管合理安排其他工作。
8.公司年假
8.1 公司为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特在法定年假的基础上,增设公司年假。
年假为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
8.2 休假期限
8.2.1.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5天;
8.2.2.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
8.2.3.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15天;
8.2.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9. 法定假期
9.1 法定假期休假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元旦、春节、妇女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五)休假安排
1.公司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3.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4.年休假当年内有效,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不以其他方式补偿;
5.凡年休假者须提前在飞书中“出勤”项目提交《请假申请》,说明休假时间和工作交接情况,经理(含)级别以下员工经各部门领导、人力行政中心审核后报副总经理批准。
经理级别以上员工由总裁批准;
6.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工伤假超过三个月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旷工2天或受各类警告或处分三次以上员工,取消当年的年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员工,察看期间不享受年休假。
三.其他
各级主管对所属部门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
四.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总裁办及人力行政中心所有。
本制度自总裁签发之日起生效。
Xx有限公司
人力行政中心
202x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