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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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药品管理,确保药品使用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高警示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监测等环节的管理。

三、高警示药品定义
高警示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治疗窗窄、毒副作用大、对人体重要脏器具有损害作用、易导致误用和滥用、需要严格控制的药品。

四、组织架构
1.成立药品管理小组,由中心主任、药剂科负责人、临床科室负责人、护理部负责人等组成。

药品管理小组负责高警示药品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设立药剂科,负责高警示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监测等工作。

药剂科应配备专业药师,负责高警示药品的规范化管理。

3.临床科室和护理部应严格执行高警示药品的使用
规定,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五、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1.采购管理
(1)高警示药品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
管理局的规定执行,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

(2)药剂科应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供应情况,制
定高警示药品采购计划,报药品管理小组审批。

(3)高警示药品的采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确保药品质量。

2.储存管理
(1)高警示药品应储存于专用库房,实行色标管理,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2)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盗,确保药品质量。

(3)药剂科应定期对高警示药品进行质量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配送管理
(1)高警示药品的配送应由专业药师负责,确保
药品安全、及时送达临床科室。

(2)药剂科应建立高警示药品配送记录,记录药
品名称、规格、数量、配送时间等信息。

4.使用管理
(1)临床科室和护理部应严格执行高警示药品的
使用规定,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2)医护人员应根据患者病情和药品说明书,合
理使用高警示药品,避免滥用和误用。

(3)医护人员应定期接受高警示药品知识培训,
提高用药安全意识。

5.监测管理
(1)药剂科应建立高警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定期收集、分析、反馈不良反应信息。

(2)临床科室和护理部应密切关注高警示药品的
疗效和不良反应,及时报告药剂科。

(3)药剂科应根据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及时调整
高警示药品的使用策略。

六、违规处理
1.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药品管理小组进行调查,
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2.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理。

3.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制度修订
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中心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修订后应经中心主任审批后予以实施。

八、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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