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阶级和阶级斗争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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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阶级和阶级斗争原理
人类从野蛮走向文明之日起,人类社会就分化成两极对立的阶级: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

一极是高高在上的少数人,他们要千方百计地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和实现本阶级的统治,实行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一极是被奴役的广大劳苦民众受尽剥削和压迫。

阶级斗争不可避免。

社会动力学作为一种创新的社会发展学说,不回避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问题,同样不回避阶级和阶级斗争问题。

我们将从哲学“唯物分化论”和社会生产动力体论的大视角,重新研究、认识阶级和阶级斗争,提出“阶级和阶级斗争原理”新概念:阶级是社会分化的产物;阶级斗争动因是社会财产权益分配不公;对立阶级双方可以互相转化,还会发生分化;人类社会存在两类不同性质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阶级斗争不是动力,而只是改朝换代的工具,是社会变革的重要手段。

(一)阶级斗争动因是社会财产权益分配不公社会动力学认为,一切社会财富--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都是社会生产动力体创造的。

广大被奴役、受剥削、受压迫的劳苦大众,以自己诚实的辛勤劳动方式谋得物质生活资料,另一些人以非生产性劳动方式谋取物质生活资料。

当社会对非生产性劳动方式谋取物质生活资料的规范和约束失去控制,社会上就出现一些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或是依恃恶势力无偿霸占他人劳动;或是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白花银”。

“清官”一年且可贪得十万两银子,以权谋私者又何止十万,百万!他们就很快成为暴富,豪富,而且愈益贪婪得残暴,社会财产权益分配不公就愈益加剧。

就是说,社会财产权益不是按现行财产权益关系分配,而是按权力分配,按关系分配,按特权分配,按霸道分配!在本来就不平等的分配原则下,一部分人利用手中权力、特权或社会关系,暗中进行再分配,三次、四次再分配,掠夺、强占、瓜分和鲸吞社会财产;一部分人利用不正当手段升官、发财;一部分人在社会上占有与其身份不符的等级……使本来就不平等的等级制度恶化成贫富悬殊的对立两极。

社会就逐渐酿成一股由少数特权阶层握有重权或操纵权柄而横行霸道的恶势力;而现存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不仅不能惩治为富不仁、权钱交易、以钱买官,以钱鬻官,买文凭,买职称,而且为恶势力张目。

当广大劳苦民众再也不能忍受恶势力为代表的统治阶级的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暴虐的政治压迫时,也就是社会财产权益分配不公造成广大劳苦民众忍受不了饥寒交迫,作为生产动力体的个体消费和生产不能实现,本体生命的最低消费需要得不到最基本的维持时,被压迫阶级的反抗斗争也就同样不可避免了。

我国历史上许多次农民起义都针锋相对地公开提出“均贫富”口号,是最有力的口号,最能得到广大饥民的热烈拥护和积极响应,集中反映了劳苦大众对社会财产权益分配不公的最尖锐的抨击和最原始生命体的生存需求和愿望。

所以起义军每到一处,杀富济贫,开仓赈灾济民。

这是一个有力的佐证。

在中国史书上曾记载一个“盗拓”领导奴隶起义的故事。

拓等奴隶反对的是“不耕而食,不织而衣”的奴隶主贵族特权阶级,提倡的是人人“耕而食,织而衣,无有相害之心”,平均分配所得果实的仁义社会理想。

起义的奴隶“横行天下”,“所过之邑,大国守城,小国入保”[1]用强力夺取奴隶主的财产平均分配给奴隶,在奴隶主阶级看来,就诬蔑说是“盗”的行为。

封建社会里,有一些农民的反抗斗争,开始时大多是聚集深山绿林,杀富济贫,也被封建地主阶级贬为“强盗”、“草寇”。

在奴隶和农民阶级看来则是反抗和斗争,是暴烈的革命行动!这又从另一个侧面证明:阶级斗争动因是社会财产权益分配不公。

而今,改革中也出现了社会财产分配不均,正在衍生两极分化。

而改革进程已步入社会制度转型的关键时期,执政当局千万不能掉以轻心,应当加大政治体制改革力度,革除弊端,在分配制度层面着力解决,以防大患。

(二)阶级斗争是社会发展动力质疑
一切主张阶级斗争,用阶级斗争手段反抗统治阶级,用武装革命反抗武装反革命,最后夺取政权,实现被压迫阶级解放的人们都认为:阶级斗争是社会发展的动力。

被压迫受剥削的人民群众是反抗统治阶级的天然的物质武器,被压迫阶级群众掌握了先进阶级的思想,就会成为改造世界一切的物质力量。

所以,近代以来有许多先进思想的人们,宣传他们的阶级斗争主张,号召、组织被压迫民众起来斗争,铲除不合理的社会制度,实现没有压迫、没有剥削、人人平等自由的“大同”世界。

其实,这只不过是深受苦难的劳苦民众的一种美好愿望与同情民众苦难的仁人志士的一种政治理想的寄托。

迄今为止,有关阶级斗争是社会发展动力的观点,既没有历史事实在实践上证明,也缺乏理论上的科学论证。

他们依据的是马克思、恩格斯在1879年9月《给奥?倍倍尔、威?李卜克内西、威?白拉克等人的通告信》中所说的:“将近四十年来,我们都非常重视阶级斗争,认为它是历史的直接动力,特别是重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认为它是现代社会变革的巨大杠杆;……”[2]
谁都知道,杠杆和动力是物理学中的概念。

在机械运动中,杠杆并不等于动力。

这是两个只有外在联系而又性质不同的物理概念。

当一个人用铁杆撬一块重物或一块大石头时,动力是人的体力和精神力的总和发动的,铁杆只起传递动力的作用。

杠杆理论创始人阿基米德有句名言:“给我一个可依靠的支点,我就能把地球挪动。

”杠杆确实具有“四两驳千斤”的巨大作用。

但是,一旦失去生产动力体发动的原动力,其作用也就完全停止了。

马克思、恩格斯这里所说的“动力”、“杠杆”,其实只是一种借喻。

正如马克思关于机器所说的:“所有发达的机器都由三个本质不同的部分组成:发动机、传动机构、工具机或工作机。

发动机是整个机构的动力。

那或是像蒸汽机、热力机、电磁机等等一样,生出自己的原动力,或是像水车(利用水流的力)风磨(利用风力)等等一样,由现成外界的自然力受到冲动。

传动机构由飞轮、转轴、齿轮、涡轮、杆、绳索、皮带、联动装置以及各种各样的附件组成。

它调节运动,必要时变更运动的形式(例如由直线运动变为圆的运动),并把运动分配并传送到工具机上。

所以,机构的这二部分,专门是为了要把运动传到工作机去,以便捉住劳动对象,使它发生合目的的变化的。

”[3]显然,蒸汽机等发动机才是整个机器的原动力,杠杆只是把原动力推动的“运动分配并传送到工具机上”。

在这里,“杠杆”与“动力”是组成整个机器的“本质不同的部分”。

既然是“本质不同的部分”,自然就不能把“杠杆”等同于“动力”;再巨大的“巨大杠杆”也不能等同于“直接动力”。

如果说“杠杆”等同于“动力”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话,那么,这既与物理学中杠杆理论相悖,又同马克思本人关于机器“动力”的理论相悖,而且还与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英文版导言中关于“伟大动力”的论述相悖。

——恩格斯这样写道:“用‘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名词来表达一种关于历史过程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一切重要历史事件的终极原因和伟大动力是社会的经济发展、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改变,由此产生的社会之划分为不同的阶级,以及这些阶级彼此之间的斗争。

”[4]读者不难理解,从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来看,阶级和阶级斗争则是“由此产生”的,也就是说,阶级和阶级斗争是“伟大动力”所派生的。

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这种从属性决定它不能等同于“伟大动力”,更不是“直接动力”。

在社会动力学看来,人是智能化生产动力体,是社会生产发展的动力,又是社会发展变革的动力,自然也是阶级斗争的动力。

而阶级和阶级斗争不过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产物,是随着社会的经济发展、生产方式、交换方式的变更而改变的。

也就是说,随着人力在生产领域逐渐被畜力、机器力所取代,人在阶级斗争中的动力地位也逐渐被马、牛以及坦克、军舰、飞机、导弹等等所取代。

虽然人是阶级斗争的主体,但阶级斗争只能是而且始终是手段、是
工具或“杠杆”而不是动力。

正如说人是生产(斗争)的主体,是社会生产发展的动力,却不能说生产(斗争)就是动力。

而且,人类社会全部历史并不是只有阶级斗争的历史,确切地说是人的不断智能化和全面解放的历史,阶级斗争是人类为实现不断智能化和不断解放而运用它打碎统治阶级束缚的缰锁,它只是人类社会历史过程的一部分或几个插曲,它决不是也不可能是人类社会历史的全部。

历来以马克思主义者自诩者正是在这里发生认识的错位。

(三)分化与转化――阶级斗争的两种倾向
历史上奴隶起义也好,农民起义也好,都只是有力地打击和动摇了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促使旧的社会制度瓦解,或者是充当改朝换代的工具。

之所以如此,传统理论认为,奴隶、农民不是新生产方式的代表,他们的阶级局限性决定了“他们始终未能造成自觉的多数,未能建立起领导革命斗争的政党,未能清楚地了解他们要达到的目的。

”[5]或者说他们没有掌握新生产力,客观上社会生产力没有发展到“一定程度”,尽管农民起义打得火热,并不能引起社会的质变。

这种表述,在社会动力学看来,既不准确,又不科学。

我们已经论述过只有生产动力体才是社会发展变革的根本动力。

奴隶、农民和无产者本身只是他们那个社会生产方式的产物,即奴隶是奴隶社会实行强制协作大生产方式的产物,农民是封建社会实行个体小生产方式的产物,工人是资本主义社会实行企业化大生产方式的产物,因而沦为被奴役被压迫受剥削的阶级。

他们的这种政治经济地位,决定了他们既没有经济力量,更没有政治力量挣脱阶级束缚和思想桎梏,去发现和创新生产力,变革、创造新的生产动力体,成为新生产动力体的所有者。

而奴隶主、封建地主和资本家阶级又总是站在维护现行统治和现存生产关系及财产关系立场,阻碍他们自己去变革现存生产方式,因而不可能发现创新生产动力体。

因此,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的斗争,要么是在对立斗争中互相转化,即战胜一方上升为统治者,失败一方沦为被统治者,用新的统治者替代旧的统治者;要么是在对立斗争中分化出一个新兴阶级,崛起一股新生力量。

就哲学意义而言,对立两极的矛盾斗争有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矛盾双方在斗争中互相转化,即矛盾的次要地位一方转化为主要地位之一方,或者说次要矛盾方面上升为占主导支配地位的主要矛盾方面;另一种倾向是矛盾双方在斗争中发生分化,即从其中一方或双方分化出新质性第三种形态,成为一种新生力量,形成新的对立面。

在前面的论述中,我们多处讲到分化。

人是从自然分化出来的;
生产力是从自然分化出来的;
脑力劳动是从生产活动中分化出来的;
科学实验是从生产过程中分化出来的等等。

无疑,分化意味着进步;而且只有分化,才能有发展,有进步!
过去,我们往往只强调矛盾双方的对立斗争和相互转化,因而看不到矛盾双方对立斗争中的分化;只强调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或辩证统一,因而看不到对立的分化,更看不到只有分化才能产生出异于双方的新质性东西,只有分化才能有发展,有进步,惟有分化才能产生质的飞跃!因此怕分化,害怕“两极分化”,——害怕农民中分化出新富农或工人,害怕工人中分化出资本家或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害怕小生产分化出资本主义;害怕党内分化出修正主义或资产阶级,更害怕社会分化出新生的资产阶级,——分化出一个代表新生资产阶级权益的反对党!因而不敢公开地大张旗鼓地讲“分化”。

有时也讲分化,但只是讲“敌人”的分化,从不讲自身内部的分化。

思想上就囿于“守业”、“保权”,即所谓“党不变修”、“国不变色”。

从“发展是对立的斗争”哲学出发,大搞阶级斗争,大搞群众“运动”,进行生产关系的变革,主要目的就是“反修防修”,“割资本主义尾巴”,“防止资本主义复辟”。

——害怕分化的结果是,社会难于前进,举步维艰,甚至可能出现倒退。

这或许就是传统的社会主义之所以以僵化、缺乏生机和活力的思想上和理论上的哲学总根源。

社会动力学认为,在奴隶与奴隶主,农民与封建地主,工人与资本家等两大对立阶级斗争中,矛盾双方的相互转化,只是矛盾双方地位的变化,矛盾的性质并不会发生根本性的质变。

因而社会的性质也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即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由奴隶主阶级或封建地主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经过双方的阶级斗争而转化成奴隶阶级或农民阶级占统治地位的另一种性质的新社会;历史上从来没有发生过,即使发生了也不可能长期存在。

唯一可能并实际发生过和存在过的,只是新的奴隶主代替旧的奴隶主,新的封建主代替旧的封建主,新的资本家(阶级)代替旧的资本家(阶级)。

矛盾双方斗争的分化则不然。

分化出的第三种新质性的物质力量,使矛盾的性质发生根本性的质变。

历史地看,在两大对立阶级斗争中产生出新思想、新观念的人们,从旧势力营垒中分化出来,组成新兴阶级,同旧势力是势不两立的。

正像人类是从自然分化出来又同自
然斗争的物质力量一样,新兴阶级则是从旧势力营垒分化出来又同旧势力斗争,向旧营垒进攻的物质力量。

历史上,原始社会末期的新兴奴隶主阶级,奴隶社会末期的新兴地主阶级以及封建社会末期的新兴资产阶级,都是这样产生的。

他们在开始的时候,都是先进阶级,是最有力量的阶级,既有政治力量,革新思想,又有经济力量,拥有新的生产动力体,他们都是社会的富有者!只有他们所进行的阶级斗争,才能实现根本性的社会变革,建立起另一种性质的新社会。

历史就是这样回答的:奴隶同奴隶主之间的阶级斗争,结果推翻奴隶社会的并不是奴隶而是新兴地主阶级;农民同封建地主之间的阶级斗争,结果推翻封建社会的也不是农民而是新兴资产阶级。

现实是,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斗争,虽然发生过多次无产阶级革命,也曾经建立过几个社会主义国家,但无产阶级在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都没有推翻资产阶级,至多只是暂时打败资产阶级,有的被赶到一个小岛上,有的则使一个国家分裂,划界而分治;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谁战胜谁的问题并没有解决。

若要问推翻资本主义社会的究竟是无产阶级,还是另一个新生的阶级或集团性群体?那就还是留给历史回答吧!
(四)两类不同性质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
“什么是阶级斗争?这就是一部分人反对另一部分人的斗争,是无权的、被压迫的和劳动的群众反对特权的压迫者和寄生虫的斗争,雇工或无产者反对有产者或资产阶级的斗争。

”[6]这就是长期以来我们所接受的阶级斗争概念,传统理论教科书中都把列宁的这段话作为阶级斗争的精确定义。

其实,列宁这里所说的阶级斗争,是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斗争,也就是被压迫受剥削的阶级反抗统治阶级的残酷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的斗争。

这只是阶级斗争的一种形式,一种类型,我们称之为第一种类型的阶级斗争。

历史上的奴隶与奴隶主之间、农民与封建地主之间、工人与资本家之间所发生的斗争,都属于这一类性质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

第一种类型的阶级斗争,矛盾双方处于同一社会体系之中,而又互为存在的前提,缺少任何一方,矛盾就不存在。

比如,奴隶和奴隶主同处于奴隶社会整个历史阶段中,没有奴隶,就没有奴隶主;反之,没有奴隶主,也就无所谓奴隶。

同样,农民与地主同处于封建社会,工人与资本家同处于资本主义社会,没有农民、工人就没有地主、资本家;反之亦然。

矛盾双方的存在与变更,是由社会的存在与变更所决定,依社会的存在与变更为转移。

这一类性质的阶级矛盾,哲学上称之为对立统一或同一。

矛盾双方的斗争,都是为了战胜对方。

对被统治阶级来说,更主要的是为生存权而斗争,他们本来就一无所有,也不怕打碎坛坛罐罐;战胜对方的目的,则是为了夺取权力,改变被统治地位。

不论那一方胜利了,仍然处于同一
社会体系之中,只是矛盾双方地位互相转化。

例如被统治者转化为统治者,原来的统治者转化为被统治者。

社会也将随之改朝换代,还可能有某些改革,以暂时缓和、改善阶级关系,但阶级之间的对立不会改变;社会矛盾的性质并不依双方地位的转化而转移;社会制度的性质同样不会发生根本性质的变化。

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不论是刘邦、李世民还是朱元璋、李自成、洪秀全,他们同封建统治阶级的斗争,其结果只能是用新皇帝代替旧皇帝,新的封建王朝替换旧的封建王朝。

这是无可辩驳的铁一般的历史事实。

至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建立社会主义问题,我们以后再专门论述。

这一类阶级斗争的矛盾性质,正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认为是对抗性矛盾,因而就采取暴力革命方式,领导无产阶级走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

其实,是采取对抗的暴力方式还是非暴力的和平方式,是由阶级斗争的动因和阶级力量对比以及阶级集团领导人的智慧等因素决定的。

如果和平方式能够实现,就可以避免暴力的发生;如果和平方式不能实现,暴力就不可避免。

中外历史上的奴隶起义、农民起义和“十月革命道路”等都是暴力方式,而工人、学生、市民举行罢工、游行、示威、请愿、“议会道路”等则是和平方式。

由此观之,矛盾,--就其本义来讲,凡是矛盾都具有对抗性质,不存在对抗性矛盾与非对抗性矛盾的区别。

至于是采取暴力的还是和平的方式,那是正确对待和处理矛盾的需要,因不同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为转移,并不一定非得采取暴力革命的对抗性形式。

矛盾的对抗性质并不等于解决矛盾就必须采取对抗形式,关键还在于阶级集团的智慧。

自古以来军事家的名言是:攻心为上策,攻城为下策。

不战而胜,乃是智慧将军!
还有第二种类型的阶级斗争。

这就是在一个社会内部,统治阶级同被统治阶级在斗争中分化出第三种势力,或者说是从旧势力营垒中分化出来的称之为新兴阶级或先进阶级;他们与代表旧势力的统治阶级之间的斗争,是新兴阶级为实现社会变革、保护本阶级权益的斗争。

这是与第一种类型性质根本不同的阶级斗争。

历史上新兴奴隶主阶级与原始部落、氏族之间的斗争,新兴地主阶级与奴隶主旧贵族统治阶级之间的斗争,新兴资产阶级与封建统治阶级之间的斗争,都属于这一类性质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

第二种类型的阶级斗争,矛盾双方只是暂存于同一体中,双方不仅不以对方为存在前提,恰恰相反,双方都力图瓦解对方,消灭对方为目的。

因为从旧的对立双方分化出来的新兴阶级,是具有先进思想观念的阶级,是社会前进方向的代表。

这种矛盾的斗争是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斗争的结果,不论那一方胜利了,矛盾双方地位也会发生互相转化,社会性质则依
矛盾双方地位的转化而发生变化。

就是说,当旧的统治阶级可能因其势力暂时的强大战胜了力量较弱的新兴阶级,社会性质虽然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但可能被削弱或者有某种让步、改良,而阶级之间的对抗关系却不会缓和、改善;而当新兴阶级战胜旧的统治阶级,社会制度的性质一定会发生根本性变革,整个社会都将受到彻底的改造。

至于矛盾斗争是采取对抗形式还是采取非对抗形式,同样是由阶级力量对比和阶级集团的智慧来决定。

一般地说,新兴阶级由于具有新思想、新观念、新理论,有足够的信心和智慧号召人民,团结各阶层民众,共同战胜旧的统治阶级。

所以,他们一般地采用和平方式,即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各个领域,不断分化、瓦解对方。

他们这种自信来自于他们自身就是从对方分化出来的。

同时为了实现社会变革,期望以较少的牺牲、较低的代价,即依靠阶级集团的智慧,尽量用和平方式取得胜利。

只有在和平方式不能实现的时候,才不得不采取激烈的阶级对抗--暴力革命形式夺取胜利。

例如,中国历史上的新兴地主阶级主要采取“变法”、“改革”方式促进社会发展变革;只是在迫不得已情况下,采取“逐君”、“弑君”及“政变”方式,用武装夺取政权。

又比如英国新兴资产阶级通过“长期国会”的和平方式,最终把斯图亚特王朝的国王查理一世送上断头台,标志着封建制度开始崩溃,一种新的制度--资本主义制度开始诞生。

在法国,1789年7月14日,巴黎人民带着短刀斧头愤怒地攻占巴士底狱,10月6日又不顾禁卫军的阻挠,闯入凡尔赛宫,逼着国王路易十六带着象征革命的三色帽徽批准《人权宣言》,否定了“君权神授”,也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专制制度。

传统理论所论述的阶级和阶级斗争,并不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因而在理论上混淆了两类阶级斗争的不同性质,同时又把矛盾斗争中采取对抗或非对抗形式--正确处理矛盾的方式混同于矛盾的性质;其理论核心是“暴力革命”,要害是“无产阶级专政”。

虽然也讲“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把敌我矛盾作为人民内部矛盾处理,本质上依然是对享有公民权利的人民挥舞“无产阶级专政”这把利剑和屠刀,只许规规矩矩,不许乱说乱动。

简言之,这就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理论。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把这种理论奉若神明,也一直都是这样贯彻执行,把本来属于第一种类型的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视为“敌我矛盾”,属于“对抗性质矛盾”,因而把本来属于第一种类型的阶级斗争混同于第二种类型的阶级斗争。

在实践上“以我划线”,以主观判断为准绳而非客观标准,甚至于排斥客观标准,造成人为地划分阶级,划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在具体操作上,就很容易带有主观随意性或个人感情色彩,严重扰乱主观判断力,唯我独尊,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残酷斗争,无情打击,以致把许多无辜和有识之士打成“资产阶级右派”、“右倾”、“走资派”、“反动学术权威”、反革命分子……阶级斗争扩大化也就不可避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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