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清运处置安全协议书(精选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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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清运处置安全协议书(精选7篇)
生活垃圾清运处置安全篇1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为加强厂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双方就垃圾清运安全事项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履行期限与双方签订的《生活垃圾清运、处置服务协议》履行期限相同,属服务协议的附件,具有与服务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乙方对整个垃圾清运、处置服务环节中的安全事项负全责。

三、乙方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禁车辆带病作业,确保车辆灯光齐全,刹车有效,后视镜、防火排气筒等安全附件完好,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要按照工作内容,严格按照工作范围、行驶路线行走,乙方清运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调度和指挥,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

如有发现,甲方人员有权制止和处罚教育,由此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应当科学装载、合理绑扎固定,对绑扎固定是否安全可靠,垃圾装载是否符合道路运输标准负全部责任。

六、乙方雇佣车辆的驾驶员,由乙方审查其是否持有与拟驾车型相匹配的有效驾驶证、操作证或资格证的原件,是否达到拟驾车型的驾驶年限。

由乙方保管其雇佣车辆驾驶员提交的身份证、驾驶证、操作证、资格证等复印件,并交甲方2份存档。

七、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驾驶员、作业人员,如更换必须通知甲方。

八、甲方有权对乙方雇佣车辆的驾驶员的健康状况、持有的相关
证件的原件、是否与其驾车型相匹配及是否达到所驾车型的驾驶年限,进行检查。

九、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遵守甲方的安全,并接受甲方提供的安全教育。

十、乙方因受到行政罚款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一、乙方雇佣车辆及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让其强行解雇车辆或人员:
1.运输车辆不是公路运输正规车辆,雇请非法营运“黑车”;
2.不服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的;
3.运输过程中,不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如违章作业、野蛮作业,不听从甲方及装卸地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的;
4.运输车辆已达到报废年限的;
5.车辆、驾驶员等未取得合法证照、资质的;
6.驾驶员私自进入乙方生产现场的;
7.驾驶员违反规定,私自动用乙方厂内消防器具的;
8.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十二、乙方在履行服务协议过程中,必须确保交通安全。

运输车辆、驾驶员、作业人员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三、乙方所有的车辆必须整齐有序停放在指定的位置。

对于乙方停放在厂区内的任何车辆,甲方不负责车辆的安全及保护工作,乙方应自行安排看护人员和措施,由此造成的车辆被盗抢、破坏,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四、厂内机动车辆限速10公里/小时,靠右侧通行,转弯处要停车瞭望,没有行人及其他车辆方可缓慢通过;不允许在作业区域通行;在厂区内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十五、乙方车辆在作业中造成周边环境扬尘污染、路面污染或噪声污染,被有关部门处以行政罚款的,由乙方承担违规处罚费用及相应责任。

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时可从乙方的运费中扣留支付。

十六、乙方对自己提供的运输车辆应当具有合法的所有权,车辆已取得国家道路运输的许可权,并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已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购齐有关车辆保险。

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服务协议。

十七、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安全管理工作不当,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造成较大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取消责任车辆乃至乙方在公司范围内的业务资格。

十八、乙方任何车辆在厂区内作业,造成对甲方、乙方人员安全事故、设备设施的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九、乙方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厂规厂纪,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野蛮驾驶,严禁乙方人员或车辆私自进入甲方其他生产区域、天然气、淀粉粉尘危险区域内等危险区域,由此造成的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十、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生产范围内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便装进入生产区域。

否则发生意外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协议争议事项向甲方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二十二、其他约定
其他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协议壹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壹份。

二十四、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生活垃圾清运处置安全协议书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小区环境管理工作,规范生活垃圾的清运,给居民营造一个洁净、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清运甲方物业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清运地点、频次和时间
1、清运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清运生活垃圾的地址为:。

2、清运频次:乙方必须做到生活垃圾每天清运两次。

3、清运时间:每天第一次在上午8:00前完成,第二次在下午15:00—16:00完成。

二、协议时间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费用: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清运费为¥元/月(大写:币元整/月)。

2、结算方式:每月日,乙方出具正规税务发票或税务收据给甲方,甲方以转帐(或现金)方式向乙方结算。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运。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运质量。

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满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容器内,并保证送给畅通。

4、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需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配合甲方适当增加垃圾清运次数(增加费用另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3、乙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满桶和漏桶”现象,清运完毕后需将
垃圾容器归位至指定位置。

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

4、乙方清运出现“落渣、漏渣” 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处理干净。

5、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垃圾容器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6、乙方如遇垃圾场变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甲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一天。

7、乙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甲方现场的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甲方的反馈意见。

8、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

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相应扣除乙方垃圾清运费。

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

2、乙方每天清运生活垃圾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当天的生活垃圾清运费用(特殊情况除外,但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七、协议的续签与变更:
本协议到期日前一个月,由甲方通知乙方续签本协议。

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协议有效期顺延直至签订新协议。

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内未与甲方续签本协议,视为本协议终止。

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九、附则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2、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
乙方: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
生活垃圾清运处置安全协议书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揽甲方管理的【】市【】区项目(下称“项目”)日常垃圾清运事宜,达成本合同。

一、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具体开始时间以甲方“进场”为准)。

其中,服务期限中前【】天为考察期。

考察期内,如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垃圾清运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可立即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而无需向乙方说明任何理由,自甲方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终止,双方按乙方实际清运垃圾量结算垃圾清运费,除此之外,甲方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费用或责任。

二、履约保证金及垃圾清运费
1、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的履约保证金。

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赔偿金或违约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偿。

服务期限届满后7日内,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余额。

2、垃圾清运费
生活垃圾(含餐饮湿垃圾)清运费(含税率为%的增值税)为【】元/车,每车负载重量为【】吨、负载体积为【】立方米。

前述垃圾清运费单价包死,已包含人工、利润、增值税税金、交通、通讯、材料、
服装、车辆使用、油费、垃圾房清洁消毒费、垃圾处理费(含政府主管部门征收的垃圾处理费)等费用,为乙方妥善履行本合同,甲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

除双方另有明确书面约定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支付方式
1、每月10日前,乙方向甲方报送由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垃圾清运单,甲方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结清上月垃圾清运费。

2、乙方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3、发票条款
(1)本合同项下所指“增值税发票”均为增值税发票:①专用;
②普通。

(请结合具体业务选择对应发票类型)。

(2)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合法足额且经甲方认证通过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责任。

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3)如乙方开具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并不免除乙方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4)如本合同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自开票之日起不超过30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垃圾清运服务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遵守执行。

2、甲方应协调确保本项目垃圾清运所用道路通畅。

3、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垃圾清运费。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每日为本项目清运垃圾不低于次(具体作业时间由甲方指定),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2、乙方负责对本项目垃圾房及周边区域(半径10米范围内)进行清洁整理,且保证每日不少于1次进行消毒。

消毒涉及消毒水、杀虫剂等一切用品均由乙方自担费用提供。

乙方保证其使用的消毒用品安全、合格,否则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垃圾清运车辆应封闭良好,达到项目所在地环保标准。

4、乙方清运垃圾时应自装自卸,且做到无散落,无遗留。

5、乙方应在本项目垃圾房对垃圾进行分拣,按甲方要求对垃圾进行堆放、处理。

6、乙方自行安排项目所在地正规的垃圾消纳场地,办理好所需各种证件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前述相关证件手续之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乙方应将从本项目运出的垃圾全部卸载至上述垃圾消纳场地。

7、乙方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具有一定价值物品,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处理。

8、乙方不得在垃圾房内堆放任何与本合同项下垃圾清运工作无关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

9、乙方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

10、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参评省优及国优物业管理单位,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消杀记录、行车记录等书面材料。

11、乙方应依法与其员工建立关系,并保证该劳动合同关系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合法存续。

甲方不承担任何乙方与其员工劳动合同项下责任,乙方处理与其员工劳动纠纷不得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

12、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员工的工资、劳保福利、保险等费用,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备案。

13、乙方应确保现场作业安全规范。

如乙方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乙方应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作业过程中沿途发生遗洒,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元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时间清运垃圾,每逾期4小时(含4小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违约金。

3、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经甲方支出后仍未按甲方要求限期纠正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元违约金。

4、发生如下情况,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1)乙方逾期履行垃圾清运超过3日(含3日)。

(2)服务期内累计3次逾期清运;逾期清运超过4小时(含4小时)视为一次逾期清运。

(3)乙方垃圾清运工作存在瑕疵,导致甲方被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处罚。

(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允许,乙方将本合同项下垃圾清运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5)乙方作业过程中,因乙方过错导致人员伤亡、严重财产损害(≥人民币3万元)。

5、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被解除的(包括甲方行使解除权的情形),乙方除按照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__元的违约金。

6、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乙方均应按甲方要求限期撤走全部人员和设备,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元滞留违约金。

7、本合同项下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任何一笔款项及乙方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七、业务联系人信息
1、为便于履行合同,双方各自指定对接人壹名,具体信息如下:
(1)甲方对接人
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编:。

(2)乙方对接人
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编:。

2、甲方对接人有权代表甲方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管、纠正乙方违约行为、督促乙方付款、收发函件。

超出前述授权的,须甲方加盖公章确认。

3、乙方确认本方对接人有权代表本方收发函件、协调沟通合同履行事宜、参加会议、签署会议文件、确认事实及违约责任、提出建议和整改方案等。

4、各方均确认:对方按上述信息均能有效送达信函,因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无法接收信函的,一切后果由信息提供方承担。

5、如上述信息确需变更的,变更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因未通知变更信息导致变更方无法收到有关函件的,一切后果由变更方承担。

八、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就本项目垃圾清运服务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均应视为乙方向甲方做出的单方承诺。

如该等文件资料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或旨在减轻或免除乙方合同责任时,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本合同项下违约方的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款、补偿款、道义资助款、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文印费以及其它必要支出等。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合同》签章页)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生活垃圾清运处置安全协议书篇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小区环境管理工作,规范生活垃圾的清运,给居民营造一个洁净、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清运甲方物业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清运地点、频次和时间
1、清运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清运生活垃圾的地址为:。

2、清运频次:乙方必须做到生活垃圾每天清运两次。

3、清运时间:每天第一次在上午8:00前完成,第二次在下午15:00—16:00完成。

二、协议时间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费用: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清运费为350元/月(大写:币叁佰伍拾元整/月)。

2、结算方式:每月日,乙方出具正规税务发票或税务收据给甲方,甲方以转帐方式向乙方结算。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生活垃
圾由乙方清运。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运质量。

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满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容器内,并保证送给畅通。

4、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需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
须配合甲方适当增加垃圾清运次数。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3、乙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满桶和漏桶”现象,清运完毕后需将垃圾容器归位至指定位置。

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

4、乙方清运出现“落渣、漏渣”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处理干净。

5、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垃圾容器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6、乙方如遇垃圾场变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甲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一天。

7、乙方应指派专人检查、房地产督促甲方现场的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甲方的反馈意见。

8、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

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相应扣除乙方垃圾清运费。

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

2、乙方每天清运生活垃圾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当天的生活垃圾清运费用(特殊情况除外,但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七、协议的续签与变更:
本协议到期日前一个月,由甲方通知乙方续签本协议。

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协议有效期顺延直至签订新协议。

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内未与甲方续签本协议,视为本协议终止。

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九、附则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生活垃圾清运处置安全协议书篇5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双方本着平等协助、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本委托事宜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范围、内容
一、乙方承包甲方所提供项目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工作。

二、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工作内容:
1、乙方负责有偿清运该项目指定区域内的生活垃圾(不包括装修垃圾、餐厨垃圾)并依法妥善处理,禁止转包、分包。

2、采用包工及安全、包清运设备、包质量的工作方式。

3、乙方应确保具备生活垃圾的相关资质条件。

4、清运车辆要求干净、整洁、环保、密封。

5、乙方人员与甲方之间不存在雇佣或劳动关系,乙方应自行负责作业人员的工资、保险等。

三、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工作要求与标准
序号内容要求与标准
1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1、清运时间段为每日至 ;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遗留;
2、乙方应按时清运生活垃圾,如因特殊情况延迟,需及时知会甲方并限定清运时间,但不得超过当日;
3、如遇市、区、县上级有关部门卫生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清运项目内清理出来的生活垃圾。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可再行续签。

第三条承包方式
本合同采取总价包干的承包方式,即乙方包人员、材料、工具、设备、安全及第三方责任。

第四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
经甲乙双方协商核定,服务采取包干制,包干费用每月共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年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若甲方的生活垃圾清运量超过本合同10 %,则增加的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用按包干元增加清运费用。

2、付款方式
该项目按月结算,乙方每月5日前将上月承包费的足额发票送达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乙方上月生活垃圾清运承包费。

乙方收款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监督乙方人员按规范的时间将项目内的生活垃圾进行及时的清运。

2、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每月承包服务费。

3、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知会乙方,对乙方合理的工作协助要求及建议,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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