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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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以公平、公正、科学,择优选择为原则,但不保证最低报价中标。
二、评标方法
采用公开控制价报价评分法。
报价复核评标委员会由5名评标专家组成,其中4名评标专家在市水工程招标办、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及监察人员的监察下由业主代表根据江西省水利厅颁布的“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赣水建管字〔2010〕236号)”的规定,从江西省水利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经济类评标专家2人,技术类评标专家2人),另1名为业主代表,由业主指定有相当于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
评标委员会2名评标专家和1名业主代表进行投标书符合性评审,2名评标专家进行复核报价评分。
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
评标报告最终复核报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3名给招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得分相同,报价低者优先。
当投标报价也相同时,由招标人代表在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下,当场随机抽取确定最终的中标候选人排序顺位。
三、有关说明
1、本次招标,只对公开报价得分排序前九名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计算方法见评分标准,得分相同时并列进入)。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作废标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
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函(保证金)或所提供的投标保函(保证金)有瑕疵;
(2)投标文件正副本中需投标人签字、加盖公章处而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准时到达开标会场并签到;
(4)投标文件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投标价格;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含施工准备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或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或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
(6)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及专职安全员不能承诺押证上岗的;
(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5、根据江西省水利厅颁布的“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赣水建管字〔2010〕236号)”的规定,投标人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多处错漏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个人编制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全部或部分相同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6)不同投标人授权同一人作为投标人代表的;
(7)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单位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8)有证据证明投标人之间串通的其他情形的。
6、根据江西省水利厅颁布的“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赣水建管字〔2010〕236号)”的规定,投标人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的;
(2)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的;
(3)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的;
(4)有证据证明的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的。
7、根据江西省水利厅颁布的“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赣水建管字〔2010〕236号)”的规定,投标人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1)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2)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3)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投标人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
(4)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其他行为。
8、根据江西省水利厅颁布的“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赣水建管字〔2010〕236号)”的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弄虚作假行为:
(1)利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资质证书、印鉴参加投标的;
(2)伪造或者虚报业绩的;
(3)伪造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或者中标后不按承诺配备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
(4)伪造或者虚报财务状况的;
(5)提交虚假的信用状况信息的;
(6)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9、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10、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应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和工程量乘积之和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投标单价必须取小数点后两位进入工程量清单中进行计算。
四、评分标准
报价得分为投标人的总报价得分(100分)。
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必须全部进行报价,否则认为漏项报价已含在其它项目中。
(1)评标总价的确定
招标人编制的标底控制价为A,有效投标报价范围为0.9A至0.98A(固定报
价、暂定金额、暂列金额和备用金不下浮)。
超出该范围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报价,该投标人投标报价计零分。
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B,评标总价C=(A+B)÷2×K(固定报价、暂定金额、暂列金额和备用金不参与K值调整)。
B值按开标现场公布的所有投标人投标唱标价计算,开标会现场确定的废标或无效标不进入B值计算。
K为合理低价期望值,为0.95、0.955、0.96、0.965、0.97、0.975、0.98七个数之一,在开标现场开标前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
本批标段采用每个标段随机抽机一个K值。
(2)复核报价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投标人报价时将对每一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逐项复核。
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公布的有效投标报价不变,直接进入有效报价平均值(B)的计算,若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委员会复核的报价不一致时,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修正为复核报价,并按投标人的复核报价参与投标报价分值的计算。
每项复核报价与投标报价之差的绝对值除以评标总价,按每误差1%扣除投标人报价部分分值3分(采用直线内插法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若按投标人复核报价计算报价得分高于按投标人未修正报价计算得分时,则仍按投标人未修正报价计算得分(即两者取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小值)。
(3)投标报价分值的计算
(1)复核报价与评标总价之比等于1时,该报价得满分100分;
(2)复核报价与评标总价之比大于l时,每高l%扣5分,直到扣完报价得分为止;
(3)复核报价与评标总价之比小于1时,每低l%扣2分,直到扣完该报价得分为止;
报价计算采用直线内插法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4)控制单价分值的计算
投标人投标单价均应在相应主要控制单价的0.90~0.98倍值(含本数)范围内,否则在投标人报价得分中每一项扣0.50分。
(5)固定报价、暂定金额、暂列金额和备用金不允许调整
投标人的标底控制价中的每项固定报价、暂定金额、暂列金额和备用金不允许调整,否则按每误差1%扣除投标人报价部分分值3分(采用直线内插法并精
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并按招标文件中相对应的金额恢复,且按恢复后的金额进入复核报价。
(6)投标报价电子文件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一份已报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只接收“U”盘,以下简称电子文件)。
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文件,其报价得分按零分计。
五、本评标办法由项目法人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报价得分计算方法说明:
有效报价:上限=0.98×(A-G)+G,下限=0.90×(A-G)+G。
评标总价:C=(A+B-2×G)×K÷2+G。
误差率=复核报价÷C。
G为固定报价、暂定金额、暂列金额和备用金之和。
二〇一一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