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自治州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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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自治州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3.14
•【字号】昌州政办发[2013]12号
•【施行日期】2013.03.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计划生育
正文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自治州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昌州政办发〔2013〕12号)
2012年,各县市、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一法三规”及区、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有关规定,认真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全州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显著提高,为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此,州人民政府决定对自治州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一、目标责任制考核
一等奖(3个):昌吉市、奇台县、阜康市;
二等奖(4个):玛纳斯县、吉木萨尔县、呼图壁县、木垒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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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国“和谐幸福家庭”试点项目
一等奖:奇台县;
二等奖(2个):玛纳斯县、昌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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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口贡献奖”
一等奖(10个):州编委办、公安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宗委、民政局、监察局、科技局;
二等奖(16个):州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环保局、畜牧兽医局、农业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司法局、工商局、老龄委办、残联、总工会、团委、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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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治州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单位”:木垒县。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
各县市、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进一步加大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力度,不断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为自治州跨跃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