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档案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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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培训机构档案馆的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提高档案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培训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培训机构内部所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
毁等工作。
第三条档案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和连续;
2. 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防止丢失、损毁和泄密;
3. 可用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易于检索和利用;
4. 规范性原则:档案工作应遵循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
1. 机构内部文件、报告、会议记录、统计数据等;
2. 教学计划、课程大纲、教材、教案等教学资料;
3. 师资队伍、学生档案、财务档案等;
4. 奖惩决定、培训记录、考试试卷等。
第五条档案整理要求:
1. 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2. 按照时间顺序排列;
3. 对档案资料进行编号,建立档案目录;
4. 对重要档案资料进行复制备份。
第三章档案保管
第六条档案保管场所应满足以下条件:
1. 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
2. 温湿度适宜,通风良好;
3. 安全设施齐全,监控设备完善。
第七条档案保管责任:
1. 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日常保管工作;
2.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检查档案,确保档案安全;
3. 档案管理员应做好档案的修复和保护工作。
第四章档案利用
第八条档案利用范围:
1. 机构内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
2. 外部机构和个人查阅;
3. 应对外公开的档案资料。
第九条档案利用程序:
1. 提交档案利用申请;
2. 档案管理员审核申请;
3. 档案管理员提供档案;
4. 查阅完毕后,归还档案。
第五章档案销毁
第十条档案销毁条件:
1.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档案;
2. 档案资料已失去保存价值;
3. 档案资料因损坏无法修复。
第十一条档案销毁程序:
1. 档案管理员提出销毁申请;
2. 机构领导审批;
3. 档案管理员进行销毁;
4. 销毁后,档案管理员应填写销毁记录。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培训机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以上内容为示例,具体内容可根据培训机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