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时培金、李金宝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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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时培金、李金宝任职资格的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8.15
•【字号】鲁银保监准〔2020〕332号
•【施行日期】2020.08.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
时培金、李金宝任职资格的批复
日照银行:
你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时培金潍坊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日照银发〔2020〕137号)、《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李金宝潍坊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日照银发〔2020〕13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时培金、李金宝日照银行潍坊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你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时培金、李金宝到任,并向我局及潍坊银保监分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
2020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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