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考行测常识,中公封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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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杀鸡给猴看”体现了( )作用。 • A.法律的指引作用 B.法律的评价作用 • C.法律的预测作用 D.法律的教育作用
• 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 中提出今年我国GDP增长目标为( )。 • A.9% B.8.5% • C.8% D.7.5% • 4.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我国要实现经 济( ),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 ( )。 • A.持续稳定发展 7% B.持续稳定发展 8% • C.平稳较快发展 7.5% D.平稳较快发展 7%
例题:
• 1、谢某和张某是夫妻,在财产方面双方没有特别 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中,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谢某的父亲死后,谢某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 承的遗产 • B.谢某是某公司的股东,从公司分取的红利 • C.谢某写了一部小说,因发表小说而取得的收益 • D.张某因身体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款
(二)紧急避险
• 1.定义:《刑法》第21 条:“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 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 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 事责任”。 • 2.对象:不得已损害另一合法权益 • 3.限度: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避险引起的损 害应当小于避免的损害
第四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一部分 法律知识
第一章 法理学
一、法的概念和特征 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 总和。 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 制性。 4.法在国家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 5.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
三、犯罪排除事由
• (一)正当防卫 • 1.定义:《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 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 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 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 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不负刑事责任”。
• 2.类型 • (1)特殊正当防卫 • 对象: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如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 • 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 (2)一般正当防卫 • 对象: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防卫 • 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 5.受日本大地震影响,福岛核电站损毁严重,泄漏出大量 的放射性物质,其中碘-131的危害受到人们的关注。下列 关于碘-131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 有医疗作用,可用于甲状腺功能检查及甲状腺疾病治 疗 • B. 放射性强,碘-131带有强能量射线,可以导致人体 DNA发生断裂,并产生一系列的细胞后续反应 • C. 存在时间久,碘-131半衰期长达8年 • D. 传播远,碘-131可附着在空气中的尘埃上,向远处扩 散
二、犯罪主体
(一)<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 (二)14周岁≤X<16周岁,对八种犯罪行为(故意 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 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应负刑事责任 (三)≥16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 (五)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 犯罪的。负刑事责任 (六)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当负刑事责任 (七)醉酒的人• • • • • • 公民,也称为“国民”,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政治自由。《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 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3.人身自由 (1)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 关执行,不受逮捕。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3)住 宅 不受 侵 犯 (4)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
二、国体及政体
• (一)国体(国家性质) • 《宪法》第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 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 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 (二)政体(政权组织形式)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国家制度
• • • • • • • • (一)政党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二)经济制度 1.所有权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 展。 2.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3.财产权制度: (1)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 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 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 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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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经济和文化方面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 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 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 务 • 文化权利和自由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
二、法的渊源
• (一)概念 法的渊源即法的效力渊源是指法作为行 为规则的具体表现形式。 • (二)当代中国法的主要渊源 • 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自治法规、规章 • 习惯(经国家认可) • 判例不是我国法律的渊源
第二章 宪法
• 一、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 人民主权原则。 • 基本人权原则。《宪法》第33条规定: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2004年宪法 修正案) • 法治原则。《宪法》第5条规定:“(1) 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1999年宪法修正案) • 民主集中制原则
•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 1.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 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 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行政法的重心是控制和规范 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基本原则
• • • • • • 合法行政 合理行政 程序正当 高效便民 诚实守信 权责统一

• 三、1999 年宪法修正案 • 第 12 修正案: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 段,邓小平理论。 • 第 13 修正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 • 第 14 修正案: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 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 体、多 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 第 15 修正案: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 第 16 修正案:非公有制经济是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 益,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 理 • 第 17 修正案:“反革命活动”改为“危害国家 安全的犯罪”
2012年下半年四川省考
行测常识
主讲人:朱凯
联系方式45566230@
四川省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考查内容:
• 1、法律常识(法理、宪法、刑法、行政法、 民法) • 2、人文、社会科学常识(中外历史、文学 常识) • 3、自然科学常识 • 4、时政热点
常识题考查的特点
• 一、通过短暂学习、复习可以作对的题目 (理解性的、识记性的) • 二、出题者不想让大多数考生作对的题目, 尤其是自然科学的常识题(较为专业)
• • • • • •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服兵役 依法纳税 注:劳动和受教育不仅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也是公民的义务。
五、中央国家机关
•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要职权 • 1.宪法修改权,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 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 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 2.基本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权 • 3.国家重大问题决定权。批准省、自治区和 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 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 4.最高监督权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要职权
• 1.宪法解释权 • 2.重大事务的决定权 • 决定特赦;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 和直辖市的进入紧急状态;决定驻外全权 代表的任免;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 员。
(三)国务院主要职权
• 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 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 2.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 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 3.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 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 4.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 • 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 域划分;
• 四、2004 年宪法修正案 • 第 18 修正案: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推动物质文明、政 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 第 19 修正案:爱国统一战线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 第 20 修正案: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或征用土地并给 与补偿 • 第 21 修正案:国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非公 有制经济进行鼓励、支持、引导、监督、管理 • 第 22 修正案: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 财产权和继承权;征收或征用公民私有财产并给与补偿 • 第 23 修正案: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 第 24 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 第 25 修正案:全国人大中增加特别行政区选出的人大代表 • 第 26 修正案:“戒严”改为“紧急状态” • 第 28 修正案:国家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 第 30 修正案:乡级人大任期从三年改为五年 • 第 31 修正案:增加国歌
二、行政处罚
• • • • • ①警告 ②罚款 ③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 ④责令停产停业 ⑤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法律、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 • ⑥行政拘留
三、行政强制
• 种类: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 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 他行政强制措施。 • 具体方式: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 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 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 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 • • • (一)民族自治地方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不是) (二)民族自治机关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和人民政 府(法院和检察院不是)
• 历次宪法修正案 • 一、1988 年宪法修正案 • 第 1 修正案:私营经济是补充,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 督、管理 • 第 2 修正案:允许出租、转让土地的使用权 • • 二、1993 年宪法修正案 • 第 3 修正案: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改革开 放,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国家 • 第 4 修正案: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 第 5 修正案:“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 • 第 6 修正案: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 • 第 7 修正案: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经济立法, 完善宏观调控 • 第 11 修正案:县级人大任期从三年改为五年
第五章 民法
• 第一节 民法概述 • 一、概念 • 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 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 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章 刑法
• 一、刑法的基本原则 • (一)罪刑法定原则 • 《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 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 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 不处罚”。
(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 《刑法》第4条明确规定:“对任何人犯罪, 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 超越法律的特权。” (三)罪刑相适应原则 • 《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 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 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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