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厂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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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厂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制药厂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保障员工安全健康、维护企业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制药厂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具有指导性、规范性和约束性。
第三条制药厂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重视安全生产,在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中始终把安全置于首位;
2. 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做到制度严肃、纪律严格;
3. 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4. 建立健全的安全监测和隐患排查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5. 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6. 加强与政府及相关单位的安全合作,共同推动安全工作。
第四条制药厂负责人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带领全体员工做好安全工作,并定期检查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制药厂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包括:
1. 制定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 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厂的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 负责安全设备、安全用品的采购、更新和维护;
4. 负责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5. 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 负责上报和处理安全事故、事故隐患的情况;
7. 建立健全的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8. 与政府及相关单位进行安全合作,推动安全工作。
第六条制药厂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包括:
1. 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岗位的安全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
2. 完成本职工作,确保安全设备的正常运行,安全操作的规范执行;
3.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 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5. 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6.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复核;
7. 上报和处理工作中发现的安全事故、事故隐患的情况;
8. 配合上级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工作。
第七条其他员工的安全管理职责包括:
1. 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 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3.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4. 立即停工报告和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5. 配合安全工作人员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6. 配合上级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
第八条制药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生产过程的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机制等。
第九条制药厂应当对生产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保证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第十条制药厂应当制定生产计划和加强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包括:
1. 配置足够数量的安全设备和安全用品;
2.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3. 加强生产车间的卫生和通风工作,确保员工的健康;
4. 配置足够的应急设备和药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
5. 保证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运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6. 确保生产过程的环保要求得到满足。
第十一条制药厂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的应急职责和任务,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四章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十二条制药厂应当按照规定的周期和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状态;
2. 生产过程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 应急设备和药品的储存和使用情况;
4.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运输情况。
第十四条制药厂应当建立安全隐患的登记和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期限。
第五章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十五条制药厂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包括:
1. 初次入厂员工的安全培训;
2. 内部安全教育和讲座;
3. 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
第十六条安全培训和教育的内容应当包括:
1. 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的宣传和解读;
2. 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的培训;
3. 生产过程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4. 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的培训。
第六章安全通报与记录
第十七条制药厂应当建立安全通报制度,及时向员工传达安全信息和安全警示,并组织员工学习和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制药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记录制度,记录安全事故、事故隐患的情况及处理过程、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的情况等。
第七章安全奖惩机制
第十九条制药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奖惩机制,对于安全工作的突出贡献和安全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条安全奖励可采取以下方式:
1. 个人表彰和奖金;
2. 工作岗位晋升和荣誉称号;
3. 安全技能竞赛和活动的奖励。
第二十一条安全处罚可采取以下方式:
1. 记过、警告;
2. 降低或取消奖金和补贴;
3. 岗位调整和降级处罚;
4. 经济处罚和诉讼追究。
第八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定期对制药厂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第二十三条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制药厂应当及时处理,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制药厂安全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制药厂应当及时向员工宣传,确保全体员工知晓并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的修订由制药厂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共同商议确定,并报企业高层批准。
制药厂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
第一章绪论
1.1 本制度的目的和依据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制药厂的生产环境安全、员工健康和财产安全,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和持续发展,同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制药厂,包括生产、质量控制、仓储、采购、运输等相关部门和岗位。
第二章安全组织和责任
2.1 安全管理委员会
制药厂应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厂长或副厂长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为委员,负责制定和监督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2.2 安全管理责任制
制药厂各部门和岗位应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相关负责人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本部门或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检查。
第三章安全生产
3.1 安全生产责任
制药厂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组织、监督和检查。
部门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和技术知识,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2 生产设备和设施安全
制药厂应对生产设备和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在正常工作状态下运行。
同时,要建立设备维护记录和设施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3 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安全
制药厂应制定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熟悉操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规范。
3.4 环境保护
制药厂应遵守国家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立和执行环境管理制度,减少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四章安全设施和用品
4.1 安全设施
制药厂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备、防护装备、紧急救援设备等,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应急处理能力。
4.2 安全用品
制药厂应向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用品,如防护口罩、手套、防护眼镜等,确保员工的个人防护和安全。
第五章安全培训和教育
5.1 安全培训计划
制药厂应制定全员安全培训计划,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等,确保员工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5.2 安全教育活动
制药厂应组织安全教育活动,包括安全知识宣传、应急演练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章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
6.1 安全检查
制药厂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和检查,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6.2 事故处理
制药厂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事故处理和救援,同时要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总结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第七章安全管理评估和改进
7.1 安全风险评估
制药厂应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潜在的安全风险,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7.2 安全管理改进
制药厂应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安全风险评估和事故分析的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八章附则
8.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制药厂安全管理委员会所有。
8.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制药厂员工都应遵守。
8.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8.4 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制药厂安全管理委员会所有。
结语
制药厂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生产环境安全和员工健康的基础。
制药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有效运行。
只有保证安全,才能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
制药厂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
1、生产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席,主管生产与设备的副总经理任副主席,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任副主席兼安委会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生产部、设备部、诊断部、行政部、后勤部设
有安全员,形成公司、部门、班组安全生产网络,负责公司生产安全的管理。
3、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安全生产规程,由安委会主任批准后执行。
4、生产车间、工程设备部负责生产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执行设备安全管理规程,同时落实班组负责人。
5、物控部负责原辅包材库、成品库、危险品应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管理,质量检验部、诊断部负责化学试剂的安全管理。
6、各部门员工要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由所在部门会同质量保证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共同制订,并报安委会主任批准后实施。
7、每位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员工在操作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对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不良现象,及时制止,对违反安全生产操作和强令冒险的指示,有权拒绝执行。
8、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9、车间用酸、碱的岗位操作时要注意劳动保护,防止灼伤。
10、车间安全通道严禁堆放其他物品,保持通道畅通。
11、严禁擅自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生产区域,确有必要时,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并有有效的防范措施。
12、各部门消防实施管理应按消防管理条例规定内容执行,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要经常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对不合格的及时更换或检修。
13、安全设施严禁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14、严禁员工擅自动用非本岗位的设备,严禁擅自拆卸设备,设备发生故障时,特别是电路故障,必须由维修工或维修电工处理。
15、员工在工作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须立即停止工作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工作场所,并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16、进入配电室作业或维修电路故障时,必须由二人以上在场。
17、各部门、岗位安全员要随时检查辖区内生产安全情况,每一位员工都负有安全生产的责任,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和建议,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事故隐患未解除的,员工有权拒绝作业。
18、设备维修工要经常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并有记录。
19、根据实际情况,每月对全公司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包括各车间动力设备、压力容器、配电设施、蒸汽管道等,重点检查设备运行状况、维护情况和管道的严密性,并召开安全分析会,对发现问题限定负责人及时处理,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对安全生产中的先进经验进行交流和相互交流。
20、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现场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要组织员工有序疏散,单位负责人接
到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1、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的查清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责任人或其他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措施不放过,事故未经过处理不放过。
22、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按公司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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