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55号——加强食品保鲜膜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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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55号——加强食
品保鲜膜监管有关问题公告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55号
【失效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151号――关于废止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相关文件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05.10.25
【实施日期】2005.10.2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5年第155号)
为维护消费者健康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就进一步加强食品保鲜膜监管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食品保鲜膜及其安全情况
食品保鲜膜按材质分为聚乙烯(PE)、聚氯乙烯(PVC)、聚偏二氯乙烯(PVDC)等种类。

PVC被广泛地用于食品、蔬菜外包装,它对人体的潜在危害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

一是产品中氯乙烯单体残留量,如人们接触过量的氯乙烯后,会对人体健康带来影响;二
是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加工助剂的种类及含量。

我国国家标准允许限量使用己二酸二辛酯(即DOA)作为增塑剂(不超过35%)。

1988年,我国颁布的《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9681―88)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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