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麻油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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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麻油(wild Utica cannabin oil)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麻油的术语与定义、指标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广西特色资源的火麻仁为原料,经机械压榨取油、纯物理精制工艺生产的、仅用于直接食用的火麻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716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GB/T 食品中叔丁基羟基茴香醚(BHA)的测定
GB/T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524 动植物油脂扦样
GB/T 5525 植物油脂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
GB/T 5526 植物油脂检验比重测定法
GB/T 5527 动植物油脂折光指数的测定
GB/T 5528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
GB/T 5529 植物油脂检验杂质测定法
GB/T 5530 动植物油脂酸值和酸度测定
GB/T 5531 粮油检验植物油脂加热试验
GB/T 5532 动植物油脂碘值的测定
GB/T 5534 动植物油脂皂化值的测定
GB/T 动植物油脂不皂化物测定第1部分:乙醚提取法
GB/T 动植物油脂不皂化物测定第2部分:己烷提取法
GB/T 5538 动植物油脂过氧化值测定
GB/T 5539 粮油检验油脂定性试验
GB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5 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
GB/T 17374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GB/T 17376 动植物油脂脂肪酸甲酯制备
GB/T 17377 动植物油脂脂肪酸甲酯的气相色谱分析
GB/T 22460 动植物油脂罗维朋色泽的测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7]第102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3术语和定义
火麻仁
成熟的火麻果实经干燥后去除外壳、保留内皮的种子部分。

4指标要求
原料
火麻仁应为当年成熟的果实,且大小、光泽、颜色、滋味基本整齐一致,应无明显缺陷(包括腐烂、霉变、异味、虫蛀等)。

并符合GB2762、GB2763的规定。

特征指标
特征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特征指标
项目指标
折光指数(n40)~
相对密度(d2020)~
碘值(I)(g/100g)135~180
皂化值(KOH)(mg/g)185~200
不皂化物(g/kg)≤15
油酸(%) C18:1 8~15
亚油酸(%) C18:240~60
亚麻酸(%) C18:312~35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感官指标
项目指标
气味、滋味具有火麻油固有的气味、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色泽(罗维朋比色槽25.4mm)褐绿色,红≤10,黄≤,蓝≤6
透明度清澈、透明,允许有少许絮状沉淀或漂浮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一级二级
酸值(KOH)/(mg/g) ≤
水分及挥发物/(g/100g)≤
不溶性杂质/(g/100g)≤≤
过氧化值/(g/100g) ≤
加热实验(280℃) 允许油色变深,不得有析出物。

允许油色变深,不得有析出物铅(Pb)/(mg/kg)≤
总砷(以As计)/(mg/kg)≤
黄曲霉毒素B1/(μg/kg) ≤10 10
丁基羟基茴香醚(BHA) /(g/kg)≤
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不得检出
苯并(a)芘(μg/kg) ≤10 10
残留限量
4.5.1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4.5.2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
4.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8955的规定。

6试验方法
折光指数
按 GB/T 5527规定的方法执行。

相对密度
按 GB/T 5526规定的方法执行。

碘值
按 GB/T 5532规定的方法执行。

皂化值
按GB/T 5534规定的方法执行。

不皂化物
按 GB/T 、GB/T 规定的方法执行。

脂肪酸组成
按 GB/T 17376、GB/T17377规定的方法执行。

油脂定性
按 GB/T 5539规定的方法执行。

以油脂定性试验和火麻油特征指标作为综合参考判定依据。

气味、滋味、透明度
按 GB/T 5525规定的方法执行。

色泽
按GB/T 22460规定的方法执行。

酸值
按 GB/T 5530规定的方法执行。

水分及挥发物
按 GB/T 5528规定的方法执行。

不溶性杂质
按 GB/T 5529规定的方法执行。

过氧化值
按GB/T 规定的方法执行。

加热实验
按GB/T 5531规定的方法执行。


按GB 规定的方法执行。

总砷
按GB/T 规定的方法执行。

黄曲霉毒素B1
按GB/T 规定的方法执行。

丁基羟基茴香醚(BHA)
按GB/T 规定的方法执行。

溶剂残留量
按GB/T 规定的方法执行。

污染物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按GB 2762、 GB 2763规定的方法执行。

苯并(a)芘限量
按GB/T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食品添加剂
按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

7检验规则
组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工艺配方、同一条生产线在同一生产日期加工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

抽样
火麻油抽样方法按照GB/T 5524的要求执行。

出厂检验
7.3.1应逐批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7.3.2出厂检验项目为色泽、气味、滋味、透明度、酸值、过氧化值、加热实验、溶剂残留量。

型式检验
7.4.1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第、、、、4.6.2、条规定的全部项目。

7.4.2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产品试制、正式投产时;
——原料、工艺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要求时。

判定规则
净含量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即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能复检。

其他指标若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重新从该批产品中抽取两倍样品进行复检。

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该批产品判为合格。

如果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8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标签、标志
8.1.1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以及符合GB 7718的要求。

8.1.2运输包装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包装
8.2.1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17374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8.2.2外包装材料应符合GB 6543的规定。

运输
运输中应注意安全,防止日晒、雨淋、渗漏、污染和标签脱落。

散装运输要有专车,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贮存
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及避光处。

不得与有害、有毒物品一同存放。

保质期
按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包装完好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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