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外开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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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开发管理办法
委外开发管理办法
为加强委外开发的管理,理顺流程,规避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委外开发是指将公司承担的设计开发项目(包括合同项目和科研项目)的部分或全部委托他公司(或个人)代为设计开发。
第二条委外开发的发生至少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本公司技术储备不够,导致不能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须利用本公司所没有的设备、仪器和专用工具;
(三)本公司的技术开发工作趋于饱和时,同时能降低设计开发成本。
第二章委外开发流程
第三条研发部门提交评估报告、合同初稿、技术要求和验收细则——→科技管理部组织、副总工程师主持进行评审——→总经理审批——→合同备案——→合同执行——→验收存档。
第三章管理规定
第四条评估报告
符合第一章相关条件,需进行委外开发的研发部门,应认真组织评估工作,并提供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至少包含三方面的内容:对该项委外开发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分析委外开发产生的费用及成本构成,分析对比委外开发的价格;委外开发厂家对比(A、B制)。
评估报告经评审会通过后应由财务部、运营管理部和采购部会签。
第五条技术要求和验收细则
研发部门在进行委外开发评估的同时应拟定委外开发技术要求和验收细则,作为公司进行委外开发项目验收的依据。
第六条评审
委外开发由科技管理部负责组织评审。
研发部门需同时提交委外开发项目的合同初稿、评估报告、技术要求和验收细则。
评审组由副总工程师、财务部、运营管理部、采购部、质量部和相关技术人员组成。
评审会由副总工程师主持。
第七条合同及技术要求签订
委外开发合同和技术要求、验收细则等文件由研发部门按公司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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