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沪杭甬高速公路客运班车票价(试行)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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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沪杭甬高速公路客运班车票价(试行)
的复函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沪价经[1999]第03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1999.02.05
【实施日期】1999.02.0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1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关于公布本市省际道路客运班线车辆基准运价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6月3日实施日期:2008年6月3日)废止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沪杭甬高速公路客运班车票价(试行)的复函
(沪价经(1999)第037号1999年2月5日)
市交通办:
你办沪府交运(1999)011号《关于商请核定沪杭甬高速公路客运班车票价(试行)的函》收悉。
根据沪浙两地物价、交通管理部门对沪杭甬高速公路客运票价的协调意见,现就沪杭甬高速客运班车票价函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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