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规范:给“面子工程”套上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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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规范:给“面子工程”套上枷锁
作者:本刊编辑部
来源:《财政监督》 2020年第1期
本刊编辑部
背景材料:
近日,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再次叫停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

“面子工程”由来已久,近年在中央及地方严管之下,大兴楼堂馆所的风气有所收敛,
然而“出入口景观”“城市门户形象改造”等却成为新的“面子工程”打造高地。

陕西韩城耗
资1.9亿元在高速出入口建“鲤鱼跃龙门”、贵州独山盲目举债近2亿元建“天下第一水司楼”、湖南汝城4800余万元修建爱莲广场……超出地方财力、超出资源环境承载力的“景观亮化工程”导致大量的财政资金被肆意滥用,造成国家财力和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

此次《通知》要求把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
纳入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内容,深化学习教育,抓好自查评估,认真整改规范,加强督促指导,
从严从实抓好整治工作。

一些地方政府不顾群众需要和当地实际,利用手中权力大搞华而不实的“面子工程”,
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把国家的扶贫款用来装点“门面”,严重啃食了民众的获得感。

地方政府为何如此热衷于打造“面子工程”?巨额举债撑门面有哪些危害?如何衡量“景观亮化工程”
的必要性?应从哪些方面进行规范,为“面子工程”套上枷锁?本期监督沙龙围绕“面子工程”的整治规范,就相关话题展开探讨。

财政资金缘何屡屡为盲目“面子工程”埋单?
主持人: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多次叫停“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然而一些地方“造亮点”“建门面”“刷白墙”“堆盆景”等“撑面子”的热情不减,导致大量财政资金被肆意滥用。

地方政府热衷于打造“面子工程”,根源是什么?为何屡禁不止?
宋丽颖:“政绩工程”也好,“面子工程”也罢,早期叫“形象工程”,都是由政府发
起投资兴建并承担着一定“政治”功能、彰显政绩的公共投资项目。

最初的政府“形象工程”
是为了树立政府的正面形象,提高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地方政府“形象工程”由量变引发了质变,演变成了地方政府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追求视觉效果,以便为自己增添光彩,赢得好评,从而满足地方政府官员快速升迁需要。

“面子工程”屡禁不止的根源有:一是地方政府官员的价值取向问题。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官员都是“经济人”,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地方官员“经济人”的价值取
向导致个人主义行为,即,地方官员在投资项目选择时,以个人利益得失作为依据,注重那些
投资外在效益明显的项目,从而弱化了民生和服务项目的需求。

地方官员“经济人”的价值取
向还导致了惟上是从,惟上是从是一种不注重实地考察,不尊重客观事实,盲目迎合上级,以
完成上级指标为中心任务的价值取向。

从而导致地方政府官员在决策过程中往往忽视客观事实,只为讨好上级领导,不顾形象工程究竟产生了什么严重后果。

二是地方官员政绩考核机制有偏差。

以GDP考核地方政府的政绩观扭曲了地方政府行为,使地方官员好大喜功,争取大投资,
争上大项目,盲目大搞彰显政绩的“面子工程”。

这种“面子工程”所体现的地方政府利益最
大化实际上是晋升指标最大化。

然而晋升的数量是有限的,这是一种零和博弈,他人有的机会,如果自己没有,就会在晋升中失去主动。

因此,我们就看到了,如果一个地区地方政府“面子
工程”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那么其他地区为了不落伍,也会争先效仿,以保证自己在
晋升机会中处于领先地位。

正是这种“就绩论绩”层面的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机制,为“面子工程”的肆意泛滥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而屡禁不止。

胡春艳:地方政府热衷于打造各种面子工程的根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首先是形式主义
在作怪。

习书记曾指出,形式主义实质是主观主义、功利主义,根源是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用轰轰烈烈的形式代替了扎扎实实的落实,用光鲜亮丽的外表掩盖了矛盾和问题。

当前地
方政府部门的各种“撑面子”工程对促进公共服务职能并无任何促进作用,反而掩盖了背后的
真相。

其次,公共财政预算制度不健全导致财政资金滥用。

近年我国公共财政预算改革取得了
较大的成就,但是在预算权力结构、预算过程、预算公开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这导致大量财
政资金被肆意滥用。

最后,监督问责不力导致寻租腐败不断。

当前很少有官员因盲目上马面子
工程而被问责落马,反倒是官员落马后才牵扯出许多烂尾工程和政绩工程。

这样的问责环境导
致类似的面子工程屡禁不止。

袁铁芽:“面子工程”顾名思义指的是哪些华而不实,与地方发展和财政实力不相适应,与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相背离的项目、工程。

地方政府热衷于打造“面子工程”的根子在
于思想认识不到位,在于不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

近年来,虽然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叫停
“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再三强调要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但很多地方仍然我行我素。

除此之外,经济和财政管理中的一些不足也是“面子工程”热情不减的重要原因。

经济发
展路径依赖,个别地方沉醉在高投资、高增长的老经济增长模式中无法自拔,在本地区基础设
施配套基本到位的情况下,为应对经济下行,人为上马一些“政绩工程”、“面子工程”;考
核机制不合理,考核指标设计不科学,部分考核流于形式,浮于表面,不能对地方经济发展质
量和效果进行深层次考核,一定程度助长了“面子工程”;监督机制不健全,人大预算监督约
束乏力,审计监督滞后,地方舆论监督缺位,对“面子工程”视而不见;财政绩效管理落实不力,“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尚只是财政部门的“独角戏”,对个别“面子工程”,因其
是“一把手”工程,财政甚至还得无条件支持。

莫亚琳:地方政府热衷于打造“面子工程”,根源主要在于地方政府官员执政理念的扭曲。

这些“政绩工程”官员忘记了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的“初心”,执政不是为了解决人民群众的生活困难和增加人民的幸福感,而是为了给自己将来升迁增加“政绩”,甚至是将这些“工程”作为自己以权谋私的“工具”。

尽管中央多次对某些地方“面子工程”进行过严厉的批评,很多媒体也曝光了,但是收效甚微。

其中原因在于对地方官员的监督约束机制未能起到应有的
效果,未能限制部分官员为谋求自生利益“铤而走险”去推动这些“政绩工程”。

蒋海勇:地方政府热衷于打造“面子工程”,是“只唯上不唯实”的扭曲政绩观在作祟,在根子上是部分地方官员的党性原则不强,违背了实事求是、切实为人民群众谋福祉的初心使命,寄望于“政绩工程”、“面子工程”来博出位、博排名,期望名利双收。

这种思想在相当
一部分地方官员中仍然有市场,再加上在项目投资决策中缺乏有效的机制制衡官员权力滥用,
这就导致了地方政府“面子工程”屡禁不止。

主持人:为打造“面子工程”,一些地方特别是贫困地区,甚至盲目举债上项目。

如贵州
独山县委原书记潘志立罔顾每年县财政收入不足10个亿的实际,举债近2亿元打造“天下第一水司楼”。

潘志立被免职时,独山县债务高达400多亿元,绝大多数融资成本超过10%。

这反
映了什么问题?如何约束地方财政行为,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宋丽颖: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权不相协调,事权大于财权。

地方政府不得不大量举债投资建设这些“面子工程”,使得工程建设负债规模巨大。

这种情况
从地方政府官员来说是政绩观导致的,从财政投资决策的机制来看也存在缺陷,我国公共投资
决策制定程序法制化体系不够完整,地方法制化程序可操作性又没有明确限制,使得地方政府
权限较大。

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一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权、事权,明确
界定政府间支出责任,理顺政府间收入划分。

二要加快地方财政投资制度改革。

构建投资项目
后评价制度,实现政府投资决策程序的规范化。

三要完善地方财政投资问责机制。

完善投资人
决策责任制。

真正按“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完善财政投资决策问责机制,建立明确的奖惩机制。

建立可溯的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避免官员的短视行为,防止前任的责任留给后任承担,最终
致使无人承担的结果,需要建立可溯的责任追究制度,将追责的时限延长。

强化地方政府举债投
资的行政问责。

四要强化地方预算管理机制。

规范地方财政预算过程,优化预算的编制审批过
程能保证预算的科学性,而预算执行过程的优化则能最大限度地保证预算的严肃性。

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建立地方预算绩效评价制度,提高预算收支透明度。

五要强化金融监管
和信贷约束。

通过改革金融体制,强化金融监管和信贷约束,不仅可以完善国有银行的治理结构,还能够切断地方财政投资过分膨胀的资金来源,迫使地方政府收缩投资范围,谨慎合理地利用资金,确保投资项目和投资结构的合理性。

胡春艳:贫困县热衷于搞面子工程的新闻不绝于耳,这对当前工作提出了警示。

一方面
反映了地方官员盲目攀比的心理。

为了尽快干出政绩,一些贫困地区的官员不顾当地实际情况
和财政实力,盲目攀比,讲排场、撑门面,即使负债也在所不惜,说明官员决策主观随意性强,盲目性大,归根结底还是各地政府领导的攀比心理和面子心理在作怪,处处要求“争第一”,
以捞取政治资本为职务晋升铺路。

另一方面反映了当前公共项目管理的混乱。

当前地方政府在
各种工程招标中存在权力寻租等腐败问题,导致施工过程中贪污浪费的现象严重。

潘志立书记
被免职的原因之一就是受贿和滥用职权。

要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应培养公务员正确的政绩观,树立公仆意识,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建立科学的公共项目管理制度,从项目决策、项目审批、项目监管方面规范项目的建设。

袁铁芽:“独山问题”集中反映出个别地方惘顾中央要求,仍在超越财力可能盲目举债
搞建设、上项目的现象。

但“独山问题”并非个案,在全国一些地方还大量存在。

要杜绝此类
事件高发频发,关键在于提高财政预算约束的刚性和独立性。

为此,第一要规范地方财政运行
管理,为地方党委政府的财政决策立规矩、划红线,为地方财政部门纾解困难、撑腰壮胆,让
财政部门对地方党委政府的不合理决策敢于说不。

第二要强化项目实施前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对超越本地财政承受能力的项目,要坚决下马或分步实施。

第三要强化人大的预算监督,对年
度不合理的预算安排要坚决制止。

第四要加强预算执行中的绩效评价,对绩效目标不合理、预
期不能实现绩效目标的项目要适时中止,及时止损,严肃问责。

第五要加强外部监督,特别是
审计监督,严查超概算实施的项目。

莫亚琳:这反映了地方政府项目民主决策和监督机制的缺失,地方官员权力过大的问题。

要约束地方财政行为,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我认为需要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项目的民主决策
和监督机制,不仅要防止项目决策时的“一言堂”,更要发挥出地方人大财经委的监督审查作
用等,避免劳民伤财的“工程”能够上马。

蒋海勇:近年来,一些贫困地区盲目举债、劳民伤财打造“面子工程”导致地方债务风
险激增,在这些案例背后的往往是政绩观扭曲的地方一把手。

这既反映出这些地方官员党性原
则丧失的思想作风问题、好大喜功的工作作风问题,还反映出地方对一把手权力缺乏制约、财
政法规制度执行不力等机制体制问题。

对此,首先,地方党委政府应树立正确政绩观,根除盲
目举债的内在冲动;其次,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财政预算约束,切实做好地方政府举债“开
前门、堵后门”工作;最后,健全财政监督问责机制、强化财政执纪问责工作。

整改规范,给“面子工程”套上枷锁
主持人:此次中央将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纳
入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内容,释放了什么信号?《通知》强调,必要的亮化工程可以搞,但要从
实际出发。

如何衡量“景观亮化工程”是否必要?
宋丽颖:党中央将“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纳入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内容,就是
要告诫各级党员干部要揭开“面子工程”的“里子”,今后地方的行为既要顾局部,更要顾全局;既要看眼前,更要看长远。

要科学决策,避免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行为,要以“绿色GDP”
来衡量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能靠“面子”应付了事。

目前政府官员决策主导的所有工程,都对老百姓有利,只是受益的大小、先后和性价比
的问题。

“景观亮化工程”也不例外,也不能说这些工程对老百姓一点益处也没有。

之所以遭
诟病,是因为官员将主要的财力和精力,倾注在一个显然并非优先顺序的景观亮化工程上去,
将过多的资源去打造一些专供参观而用的道路、桥梁或其他工程的亮化上去。

在他们的考量下,民众的需求反而是其副产品。

所以,衡量“景观亮化工程”是否必要,要以民众的需求为核心,同时,避免铺张浪费的“形式主义”。

胡春艳:此次中央对各种政绩工程和面子工程纳入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内容,表明中央已
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坚决对其从严整治。

但是中央也并未对亮化工程实施一刀切
政策,而指出应从实际出发有选择性地进行。

这意味着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规划体系非常重要,以此衡量哪些景观亮化工程是合理必要,哪些是铺张浪费。

景观亮化工程对于提升城市品味、
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吸引旅游消费有重要作用,但是应根据当地的财政实力和城市规划来进行
设计,要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战略性、前瞻性和导向性作用,坚决制止违反各种规划的盲目上
项目的错误行为。

对于景观亮化工程既要预先科学合理规划又要从严审批,以减少铺张浪费行为。

袁铁芽:中央将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纳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活动,就是要从思想上入手,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转
变发展观、政绩观,遏制住个别地方不合理的投资冲动、增长速度冲动,将个别走偏的地方拉
回供给侧改革的大道上来,更好更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衡量“景观亮化工程”是否必要可从四
个维度来评价,第一是必要,项目应符合当地老百姓的期盼,能改善民众福祉;第二是可行,
项目上马没有超出当地财政承受能力,不会大量增加地方政府债务;第三是有效,项目建成后
能得到大多数老百姓的好评,能真正提升地方城市品位和发展潜力;第四是适度超前,项目既
要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过度“福利化”,不过度强调技术的先进性;也要避免“一
上马就下马”的尴尬,注重运行的经济性。

莫亚琳:“景观亮化工程”是否必要,关键在于是否能从地方的实际出发进行综合考虑。

首先,“景观亮化工程”是否能对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切实的推动作用;其次,“景观
亮化工程”是否能得到地方大多数老百姓的认可;最后,“景观亮化工程”一定要平衡好地方
的财力,也就是地方财力是否可以负担得起,而且确实是地方经济发展和民生所急需的项目。

蒋海勇:“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纳入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内容体现了中央对
“政绩工程”、“面子工程”从严查处从实整治的要求,释放了中央把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整
治“政绩工程”、“面子工程”进行到底的决心。

衡量“景观亮化工程”是否必要应该遵循以
下基本标准:一是地方人民群众是否有较迫切需要;二是地方的经济发展现状和财力水平是否
可以支撑;三是“景观亮化工程”自身的成本-效益是否合理。

主持人:近些年全国有大量“政绩工程”、“面子工程”被叫停,然而调查发现,很多叫
停工程处置不合理,造成决策“次生灾害”。

此次《通知》要求对已建成的和正在建设的景观
亮化工程采取分类指导,防止在整改中一拆了事,不要造成新的浪费。

您对此有何想法建议?
宋丽颖:要想整治“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不能光靠喊停来解决,更重要的是停下
之后的处置方法,既要保证政府的公信力不受损,又要保障百姓的权益不受损。

同时,要对已
经建成的建筑物充分利用,将其改变为公益性的设施,服务广大的人民群众,对于未建完的可
以采用招商、拍卖的方式来处理,以商业化的形式来降低政府的财政损失。

首先,要对叫停的
工程进行甄别,根据地点和周边人群分类,筛选出哪些可以运用市场方式盘活,哪些可以变更
用途改建成教育、医疗、养老、文娱等服务机构,哪些能改建为公共绿化、健身健体器材等公
共设施,经项目审批、专家评估、民意调查等程序后,尽快进行工程“续尾”工作;其次,要
逐项排查被叫停的工程,涉及损害群众利益的项目,要进行合理补偿,不能因工程“烂尾”而
让老百姓吃亏,减少因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而造成的负面影响。

胡春艳:《通知》提出对现有的景观亮化工程采取分类整治,防止在整改中出现新的浪费,这表明当前中央的政策更为科学合理,在现实中可采取以下步骤进行:首先,对所有的景
观亮化工程进行科学评估和自我评估。

对于符合规划要求的亮化工程可以加以改造利用,对于
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亮化工程则坚决叫停。

其次,对整治工程进行项目招标,委托第三方机构
进行。

为了防止一些部门在整治工程中不当干预,可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最后,对整治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跟踪。

各部门可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工程的评估、工
程的整治进行全面监督跟踪,便于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袁铁芽:从实践看,很多“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并不是一无是处,像湖南汝城修
建的爱莲广场它确实在一定程度便利了老百姓,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

因此,对“政绩工程”、“面子工程”不加区分的一拆了事、一停了之只会造成新的更大浪费。

整改中,必须摸
清情况,分类施策。

对已建成的项目应综合考虑项目性质、服务对象、运营维护成本、处置成
本等因素逐个制订整改方案,对纯公益性,直接服务广大群众的项目,重在降低运行维护成本;对可以调整用途的项目,根据实际,调整用于其他公益性事业;对适宜市场化经营或直接出让
的项目,可采取特许经营或公开拍卖等方式,转移给社会资本经营。

对在建项目应重新进行财
政承受能力和可行性论证,根据论证结果实施“停、缓、调、撤”等整改措施,对符合当地未
来发展方向但超出财政承受能力的项目一律暂停;对符合当前地方发展实际但财政暂时无法承
受的项目暂缓实施;对处于财政承受范围但过度超前的项目调整建设方案、压减当前投资;对
不符合当地未来发展方向,也不切实际的项目坚决撤销。

蒋海勇:《通知》中“分类指导,防止在整改中一拆了事”为防止整改中出现“次生灾害”提供了贴合实际的指引。

这一规定的立足点就在于“不要造成新的浪费”。

对此,个人认
为对于已经建成的景观亮化工程应该进行切实可行的评估,有造血功能的工程应该继续运营以
服务地方人民群众,需要财政继续输血的工程应采取合适的市场化方式处理;对于正在建设的
项目,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停止建设妥善处理收尾工作。

主持人:《通知》强调,要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着眼长效、立足规范,
围绕动议、规划、审批、建设等方面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从源头上防止“政绩工程”、“面子
工程”。

您认为应从哪些方面着手,来给“面子工程”套上枷锁?
宋丽颖:一是改变地方官员的价值观,要杜绝“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就要从思
想根源上寻找解决之道。

首先要纠正政府官员的错误价值观,必须正确定位政府角色,强化公
共部门行政精神。

其次,政府官员应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地方政府只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
才能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真正的政绩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实绩,而不是劳民伤财的
“面子工程”。

二是健全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体系。

建立一套科学、客观、综合的官员政绩考核
指标体系是遏制“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的关键手段之一。

应该把“以民为本”的观念贯
彻在绩效考核中,以公民满意为核心标准。

在衡量指标上,引入“绿色GDP”的考核指标,把
是否以环境污染、资源过度消耗浪费为代价换来的地区经济发展作为重要审查指标。

在政绩考
核时,还必须考察地方政府是否脚踏实地地把人民生计作为重要工作来做,是否切实贯彻“全
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服务宗旨。

另外,还应完善地方政府投资决策程序,建立严格的责任追
究制度。

胡春艳:要想从源头上遏制政绩工程,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大力改革:首先,建立科学
的绩效考核制度。

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将一些重大决策、重大战略以及重大改革作为评估重点,而把类似景观亮化工程这样的项目不纳入绩效考核范围,考核指标应更多围绕与老百姓切
身利益相关的指标进行,比如科技创新、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

并把这些指标的完成与官员晋升及福利紧密联系,这有利于官员
建立正确的政绩观。

其次,建立现代公共财政预算制度。

当前各种政绩工程和面子工程的泛滥
归根结底还是没有建立起现代的公共财政预算制度,导致官员可以随意决定公共财政资金的分配。

再次,建立科学项目管理机制。

在项目决策、项目审批、项目监管方面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杜绝各种面子工程盲目上马的行为。

最后,加强惩处与问责力度。

对于违规盲目
铺摊子上项目的各种行为应纳入问责体系之中,明确违规标准和问责形式,加强惩戒力度,以
形成威慑力,形成官员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有效问责机制。

袁铁芽:从源头上防止“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站在财政角度,我认为可以从四
方面入手。

一是强化事前项目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和可行性论证,对没有明确建设资金来源和
偿债来源,不属于“补短板”范围,超出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准上马。


是强化财政预算编制审核和执行监控,对未进行或未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严禁纳入年
度预算安排,禁止地方党委政府随意签批增加年度预算安排和对外出借财政资金,对超过一定
额度的地方,上级财政可按一定比例扣减下年度转移支付资金。

三是强化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对没有明确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不合理、不可量化的项目严禁列入年度预算,对执行中预
算绩效不达目标的项目暂缓拨付财政资金,暂停项目实施。

四是强化监督问责。

同级人大应肩
负起预算监督的职责,对本地区政府预算中不合理的支出安排要坚决指出,对缺少依据的预算
调整要坚决反对;财政部门要强化内部监管,特别是上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的监
管指导,对其不合理的预算安排要及时指出,坚决纠正;审计部门要增强监督的针对性,组织
开展专项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对各级监管部门发现移交的问题要严肃问责,以儆效尤。

莫亚琳:我认为着眼长效,应从以下三方面进一步完善制度,才能将地方官员的权力
“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真正给“面子工程”套上枷锁。

首先,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提拔
制度,要杜绝搞“政绩工程”的官员得到提拔,甚至要追究其决策失误的责任。

其次,健全地
方政府项目的民主决策和监督机制,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督,杜绝“面子工程”通过审批。

最后,坚决严格查处地方领导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防止某些官员利用“面子工程”作为自己以权谋
私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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