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家坝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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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斑鸠井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冯家坝井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试行)
冯家坝井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014年11月22日
目录
制订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目的 (2)
本制度适用范围 (2)
制订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依据 (2)
本制度使用的术语和定义 (3)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构 (3)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一岗双责) (5)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和内容 (7)
一、事故隐患排查组织规定 (7)
二、事故隐患信息的汇总及报告 (7)
三、事故隐患处置原则 (8)
四、隐患治理管理办法 (9)
五、事故隐患责任倒查 (11)
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管理 (13)
七、事故隐患治理信息管理 (15)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记录要求及其格式 (15)
制度的管理 (16)
附件1、重大事故隐患认定办法 (17)
附件2:事故隐患整改通知 (20)
附件3: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 (21)
附件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总结会议纪要 (22)
附件5: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汇总表 (24)
附件6:事故隐患整改验收表 (25)
附件7: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台账 (26)
附件8:重大事故隐患台账 (27)
附件9:一般事故隐患整改月统计报表 (28)
雅安市斑鸠井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冯家坝井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试行)
制订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目的
矿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基础工作,是保障企业和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建立和完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是确保企业安全发展的长效机制,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基本表现。

为规范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科学的工作体体系,在根据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斑鸠井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冯家坝井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制订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依据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
…2012‟1号)。

5.关于印发《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的通知。

6.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雅安市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雅市安监…2011‟416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文件要求,修订矿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本制度使用的术语和定义
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见附件1:重大事故隐患认定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构
成立冯家坝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冯家坝矿井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冯家坝井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接受雅安市斑鸠井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监部业务指导和管理。

1.领导小组构成
组长:矿长
副组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副矿长
成员: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后勤副矿长、安全科长、通风科长、机电科长、生产技术科长、调度室主任、采煤队长、掘进队长、通风队长、机电队长、运输队长、各班组长。

2.办公室设在安全科,日常工作由安全科长负责。

3.领导小组工作的任务
⑴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排查治理制度的要求及公司相关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制订隐患排查工作计划。

⑵在公司部门和矿长领导下,开展隐患治理工作,落实隐患整改落实措施,及时消除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

⑶建立和完善矿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建立矿井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库,及时反馈安全生产信息,为矿井安全生产重大决策提供依据。

⑷及时公布矿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结果,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⑸认真贯彻主管、公司部门关于隐患排查治理的处理意见,落实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关于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定。

⑹定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对矿井生产和建设过程中的隐患进行科学管理,不断完善矿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和制度。

⑺完善矿井事故应急预案,保障隐患治理安全、有序进行,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一岗双责)
1.矿长(组长)职责,全面负责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不断完善矿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协调相关人、财、物等,保障隐患排查治理高效开展;负责组织每周一次综合安全大检查,组织隐患治理分析、总结会,对完成情况进行评比奖惩。

2.技术负责人(副组长)职责,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技术工作。

督促指导隐患整改工作,负责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一通三防”专项排查,并组织分析会议,安排落实相关方案和督促落实整治验收;
⑶安全副矿长(副组长)职责,负责组织矿井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负责编制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排查矿井事故隐患,督促隐患排查治理的现场落实情况,指导安全科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统计、档案管理工作,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提交工作报告。

3.安全科长职责,在安全副矿长和公司安监部领导下,开展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

负责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台账、档案管理和隐患管理信息上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公布;每月向安全副矿长、公司安监部提交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表;负责矿井事故隐患信息汇总,按事故隐患类别、系统分类下发隐患整改指令,并督促检查隐患整改,核查隐患整改验收和销号;按规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组织矿井安全教育与培训;按照公司及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考核评比,落实奖惩。

4.其他副矿长职责:负责分管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按要求参加事故隐患排查,落实各项隐患整改指令,督促下属部门隐患整改,组织下属部门开
展隐患整改自验收;配合安全科开展事故隐患责任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协助组长、副组长完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下属部门安全教育与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考核与评比。

5.生产技术科长职责: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日常技术工作,参加矿井各项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定期汇总各项规程、措施在建设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补充或完善规程、措施;负责制定治理一般隐患的方案或措施,及时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报技术负责人审查。

6.其他科室负责人职责:负责分管区域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落实各项隐患整改指令,督促部门隐患整改和现场落实;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按时向安全科报告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负责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和档案管理;参加矿井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助组长、副组长完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组织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领导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考核与评比。

7.区(队长)职责:落实上级各部门隐患整改指令,贯彻隐患整改措施,组织队内职工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协调部门内隐患整改人员、物资。

参加矿井要求的隐患排查工作;负责队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考核与评比工作。

8.班组长职责:负责组织班组人员按整改指令开展现场整改工作;开展班安全评估工作,及时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按要求向调度室和安全科报告责任事故隐患;参加区队组织的考核与评比。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和内容
一、事故隐患排查组织规定
1.配合业主或公司职能部门进行矿井事故隐患排查。

2.矿井矿长每周组织1次全矿井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3.矿井安全副矿长每周组织事故隐患排查1次。

4.矿井总工程师每月组织“一通三防”专项事故隐患排查至少1次。

5.矿井负责人根据政府、安监部门的指令开展政策性、季节性专项事故隐患排查。

6.各科室每周必须组织一次部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7.各区队每天进行本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本队班次安排,落实隐患整改。

8.各班组每班进行班评估工作,当班进行班组内现场隐患整改。

二、事故隐患信息的汇总及报告
1.政府、安监部门、公司相关部门排查的事故隐患,由安全科统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并通报生产技术科,编制事故隐患整改方案、整改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由安全科统一发出隐患整改通知。

2.矿级领导组织排查的事故隐患,由安全科汇总,统一建档,并通报生产技术科,根据需要编制事故隐患整改方案、整改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由安全科统一发出隐患整改通知。

3.科室部门排查的事故隐患
科室组织排查的事故隐患由科室制订隐患整改措施,向安全科报备,纳入
全矿隐患整改范围,统一核查整改检收、统一销号,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必须向矿长申请处臵。

4.区队、班组组织排查的事故隐患
区队、班组排查的一般隐患,现场落实整改,负责人按要求填写相关的排查整改记录,不能现场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必须的向调室室和安全科报告。

5.职工举报的隐患,安全科必须及时组织人员核实,核实后向相关责任人发出隐患整改通知。

6.对所排查出的所有隐患必须登记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建档。

矿井对所排查出的隐患必须按隐患性质分级、分类登记建档,对隐患档案统一管理,施行隐患整改验收、消号管理制度。

7.安全科将各部门汇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核实后立即向矿长报告,并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矿井所有建立档案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及时上传至信息管理平台。

三、事故隐患处置原则
(一)一般隐患的处臵
一般隐患的处臵按及时、有效的原则进行。

处臵一般隐患时,现场必须停止作业,待隐患处理后,方可恢复作业;现场不能立即处理的,必须作业,向带班矿长、调度室、安全科报告,处臵措施由矿井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批,由矿长指定的隐患整改责任人负责执行。

处臵完成后报请安全科核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重大隐患的处臵
重大事故隐患的处臵和治理按照及时、有序、分级原则进行治理。

冯家坝井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分级处臵:
1.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影响局部生产作业的,必须停止作业,报请矿长修订生产布臵方案,并制订隐患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2.重大事故隐患影响矿井生产作业,必须停止井下一切采掘作业。

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负责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

方案中必须有整改标准和技术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责任人、整改验收责任人、整改作业范围。

整改结束后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经矿长审核签字后方可组织生产。

矿井不能组织处臵的重大隐患,必须及时向上级煤炭主管部门报告。

(三)事故隐患查处过程中的措施
在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臵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臵、设施、设备,应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四、隐患治理管理办法
1.一般事故隐患由安全副矿长或安全科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煤矿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科审核签字备案并销号。

2.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项目完成后,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矿长组织自查,签署验收意见。

3.各级管理人员和安全员在现场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按隐患报告制度的要求处臵,并必须消除事故隐患后才能恢复生产。

4.各科、队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必须及时组织人、财、物,按隐患整改措施、质量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整改,整改完毕经自检后报安全科确认;对各科、队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臵之不理或行动迟缓,未及时按照整改期限进行整治的,一般隐患对科、队负责人罚款50元/次;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科、队负责人罚款300元/次。

5.对重复发生的事故隐患,1月内出现两次,对该直接责任人加倍处罚。

6.上级部门和矿组织安全检查,凡查出各部门、科、队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查出重大的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或隐瞒不报,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处部门罚款500元/次,其中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罚款金额的50%,相关责任人承担罚款金额的50%。

7.上级部门查出并作出罚款处理的一般事故隐患,由责任部门承担。

8.安全副矿长每月未组织召开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和布臵会,处罚200元。

9.各科、队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安全科汇报,安全科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制定整改措施,下发安全隐患整改单进行处理,安全科不能处理的必须向矿长汇报并专会制定专项措施进行处理。

10.各科、队接到隐患通知后,在整改时,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必须向安全科书面说明原因。

限期内隐患没有整改完毕又没说明原因的一般事故隐患对主要整改负责人、督促检查人罚款50元/次,重大隐患对主要整改负责人、督促检查人罚款500元/次。

11.各科队每月底必须将事故隐患自查、自处罚情况上报安全科,否则罚款100元/次。

12.每月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安全科应将整改情况报安全副矿长,经矿长签字后上级别主管部门,并由安全科收集整理归档,否则罚款200元/次。

13.每月、每季度事故隐患处理完毕后由安全科报安全副矿长审核签字,并报公司安监部,否则罚款100元/次。

14.以上为每月考核,每月事故隐患排工作总结会上,由安监部出具处罚款通知书。

处罚进入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15.矿井隐患整改工作按照公司及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进行全员工资考核。

五、事故隐患责任倒查
通过推行事故隐患倒查机制,从上而下,从管理人员到员工个人,层层倒查导至事故隐患的思想、制度、管理原因,追查责任,有效的把安全生产责任和压力传递到了班组这个最基本的生产单元和员工个人,在班组之间,员工之间形成了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事故隐患倒查范围
1.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的和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人。

2.未认真履行职责和未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作业,人为导致产生、存在的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责任人。

3.重大事故隐患漏查的责任人和原因。

4.上级查出的而下级没有查出的隐患的责任人和原因。

5.对事故隐患整改验收不严导致事故隐患重复出现的责任人。

6.对危险源辨认不到位,未采取措施致使其转变为事故隐患的责任人和原因。

7.对一时难以治理的潜在事故隐患,没有进行论证和制定整改计划、措施及应急预案的责任人。

二)责任倒查的秩序
1.安全科每天对所查隐患由科长组织对其责任人和原因进行分析追究,并填写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和责任追究处罚通知书,并报安全矿长签批后执行。

2.对矿井自查隐患由安全矿长组织安全科牵头对其隐患责任人和原因进行分析追究并编写隐患整改方案和责任追究处罚通知书,并报矿长签批后执行。

3.对上级检查所查隐患由矿长组织倒查领导组参加,由安全科牵头对其责任人和原因进行分析追究,并填写隐患整改方案和责任追究罚款通知书,由组长签字后执行。

三)隐患倒查期限
1.对因违章生成的隐患,立即追究。

2.对未按期整改的,永久追究。

3.对自查造成的隐患一般为2个检查周期。

4.对上级检查隐患为1个检查周期。

四)责任倒查追究
在排查、整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对人为原因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对当班查出隐患,当班带班矿领导负领导责任,带班安全管理人员负现场监管责任,最后追究岗位操作人员责任,层层追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2.带班领导查出的事故隐患追究现场作业队(班组)长和跟班安全管理人
员的现场监管责任,最后追究岗位操作人员责任。

3.现场队(班组)长和跟班安全管理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追究岗位操作人员责任。

4.上级查出的事故隐患而矿上或下级没有查出的隐患追究部门管理负责人的责任。

5.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有漏洞,追究其编制和审批者的责任。

6.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引起事故隐患的原因未查清不放过、隐患治理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人员的教育处理不到位的不放过、管控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抓好继续防范,防止发生类似事故,防止因反复事故隐患造的发生。

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管理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内容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内容分为一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和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⑴一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包括:事故隐患排查(或执法)文书、事故隐患检查表、事故隐患整改方案或措施、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总结会议纪要、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汇总表、事故隐患整改验收表、事故隐患倒查档案。

⑵月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档案包括:当月历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月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表、煤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区队开展隐患排查的月报表
2.档案要求及档案归集
⑴档案要求
①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记录清晰、时间、排查人员、排查项目、处理意见齐全,隐患内容定量清楚、定性准确。

②隐患整改通知要求被通知单位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标准、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整改验收人明确。

③会议纪要格式规范,内容清楚、参加人员签名。

④整改方案审核人员齐全,内容符合“五落实”要求。

⑤各项统计报表数据清楚、审核齐全。

⑥事故隐患倒查档案责任人清楚,防范措施符合“四不放过”要求。

⑵档案归集
①安全科负责收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将形成隐患排查、整改、验收闭合的档案按月装订成册,未形成闭合的顺延至下一周期装订。

②区队、班组现场隐患排查整改的资料,按队进行统计报表,提交安全科,做为安全考核对的依据,基础资料由队组统一收集保存。

⑶档案装订原则
一次事故隐患排查一册,按月分装。

3.档案保存期限
⑴安全科档案管理期限
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保存期限为2年,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期限为5年。

⑵区队现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保存期限
区队现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保存期限为1年。

七、事故隐患治理信息管理
1.安全科为事故隐患信息中心,负责事故隐患核实、确认,信息台帐建立。

按隐患类别、系统分类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督查,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实施奖惩。

同时上报公司各职能部门。

2.安全科应利用信息大屏或公示栏,及时将事故隐患及治理信息进行公示。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记录要求及其格式
一、隐患整改通知
格式见附件2:事故隐患整改通知
二、隐患排查检查表
格式见附件3: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
三、隐患排查治理总结会议纪要
格式见附件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总结会议纪要
四、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汇总表
格式见附表5: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汇总表
五、事故隐患整改验收表
格式见附件6:事故隐患整改验收表
六、隐患整改台账
格式见附表7: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台账
七、重大事故隐患台账
格式见附件8:煤矿企业重大隐患安全隐患台账
八、一般事故隐患整改月统计报表
格式见附件9:一般事故隐患整改月统计报表
制度的管理
一、制度制定
矿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由矿长组织矿井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制定。

二、制度审定
本制度的审定报公司安监部、总经办、总经理审查,召开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三、制度的修改
本制度的修改,适应国家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的要求,一年修改一次。

四、制度的发放
制度的发放由矿井办公室统一发文,下发至各科室,报送公司安监部、总工办。

五、制度的回收
制度的回收由矿井办公室统一发文废止回收。

附件:
附件1、重大事故隐患认定办法
㈠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1.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
2.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
3.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臵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4.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5.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㈡瓦斯超限作业的;
1.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2.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3.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㈢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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