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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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
为了规范和加强晋江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以下简称晋江市课题)经费的管理,发挥课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课题研究水平,根据市财政局有关规定及《晋江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晋江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是纳入晋江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项目均执行此办法。

第三条课题经费分配额度
1.课题补助经费
中期检查时,经专家评审,晋江市课题分为重点(约10%)、合格和待整改三个等级。

课题经费按等级分配,待整改课题无经费分配。

2.课题奖励经费
结题检查时,经专家评审,晋江市课题分为优秀(约20%)、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晋江市小课题分为优秀(约20%)、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同时评选出优秀成果。

对优秀成果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四条课题经费使用和管理
1.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课题经费应主要用于我市教育科学领域中对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理论与实践意义的研究课题,以及对教育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研究课题。

2.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课题研究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预算课题经费,杜绝随意性;加强相关科研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浪费。

3.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课题经费由晋江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报市财政局核准后,下拨给承担立项课题的单位。

课题所属单位财务部门应加
强对课题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课题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课题经费的管理。

课题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权归立项课题负责人。

课题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严格执行我市有关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得违反财经纪律。

4.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课题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

5.一次核定,一次拨付。

课题中期检查后,根据课题等级一次核定,按额度一次性拨付课题经费。

第五条课题经费开支范围
1.图书资料费:指收集资料过程中购买图书、资料的费用以及打印、复印、誊录、翻印等费用。

2.课题调研和学术研讨会议费:指参加调研和与课题研究有关研讨会的旅差费。

3.小型会议和专家咨询费:指为完成课题而召开有关的小型会议、专题研讨会和专家咨询费。

第六条其他事项
1.晋江市教科规划办在每批课题中期检查时将组织对申报重点课
题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结题验收时将对课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课题管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2.课题研究一般为2年,因故不能如期完成的,应提交有关延期结题的申请报告,送交晋江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核准备案。

3.课题一经批准立项,不得无故中止。

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者,晋江市教科规划办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对因严重违反财务制度或其他原因而被撤销课题的,追回已拨经费。

第七条附则
1.本办法由晋江市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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