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网巡检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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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网巡检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做好巡检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燃气管网设施、设备的隐患缺陷,保障燃气的安全、稳定输配,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范围为公司燃气管网的安全巡检管理。

3.管网巡检技术要求
3.1公司应设专职巡检员对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巡检。

次高压管线的巡检不低于一周三次;市政中压管网的巡检不低于一周两次;庭院管网的巡检不低于一周一次。

3.2管网部对巡检员的巡检记录的检查每周不得少于两次;对巡检员的巡检到位率的抽检每周不得少于两次。

对巡检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要对巡检员给予开除处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3.3巡线人员应配备燃气泄漏检测仪等协助巡查的工器具。

巡检员在完成当天的巡检任务后,要认真填写巡检记录。

巡线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及时填写巡查的路线,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的情况。

3.4巡线内容
3.4.1管网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应有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管道裸露、搭构建筑物等。

3.4.2认真检查管线有无燃气泄漏。

一旦察觉到燃气的味道、发现管线上有水面冒泡、树木枯萎,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3.4.3特殊地段的管道(穿桥、穿河、穿越电缆沟、暖气沟、排水沟),在暴雨、大风等气候过后要及时巡查。

3.4.4在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有施工的,要及时进行现场监护,设立警示,保护管道。

3.4.5发现燃气泄漏,及时报告,并作好现场监护。

3.4.6发现燃气设施及附件丢失、损坏,及时报告修复,等等。

3.5巡线工在巡检管网工作中,发现管网泄漏,应立即用无线通
讯设施向部门领导、SCADA调度中心报告,并当即对现场做出明显标志,禁止或警告行人进入危险区域,现场不得有动火、拨打手机等危险行为。

3.6巡线工在巡检过程中,因道路建筑施工、市政施工或其它专业施工可能出现影响管道安全的情况,应向施工单位提出管道保护要求及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必要时应出示书面通知单和旁站监护等安全措施,并做好记录,及时向部门领导、SCADA调度中心报告。

3.7针对在城市输气管道上,违章修建房屋、违章堆放物品等行为,应立即进行宣传告知,同时作好记录并向部门领导、SCADA调度中心报告,请求上级主管协助解决。

3.8对穿、跨越地下隐蔽工程、河道的燃气管道,应有确保安全运行的技术防范措施,并且建档定期进行检查。

3.9运行的阀井,应保持井圈、井盖完好无损,标志明确,阀门启动灵活,关闭严密,无泄漏,阀井内无积水和杂物,维护良好。

3.10运行的调压室、调压柜和调压箱等设备应达到安全,平稳运行。

其输出压力合格率达100%,维修合格率达100%。

在其周围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良好的通风。

4.燃气管网四级巡检管理规定
4.1管燃气管网运行管理分级标准
4.2地下燃气管道的泄漏检查规定:
4.2.1高压、次高压管道每年不得少于1次;
4.2.2聚乙烯塑料管或没有阴极保护的中压钢管,每2年不得少
于1次;
4.2.3铸铁管道和未设阴极保护的中压钢管,每年不得少于2
次;
4.2.4新通气的管道应在24h之内检查1次,并应在通气后的第
一周进行1次复查。

4.3对一、二级城市燃气管网,可用巡线车或摩托车(电动车)巡查;对三级城市燃气管网,可骑摩托车(电动车)与徒步相结合的方式巡查。

但一、二、三级管网穿越桥梁、公路、铁路的管段,与排水沟、电缆沟交汇的管段、安全隐患比较严重的管段及阀门井、凝水缸、调压撬(箱)等燃气设施,必须停车检漏;发现违章占压管线和在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必须停车处理,并及时向部门领导、SCADA调度中心报告并实施监护。

对安全隐患较多的管线及庭院管线,必须人工徒步巡检。

4.4对四级城市燃气管网,必须人工徒步巡检,对与排水沟、电缆沟交汇的管段、安全隐患比较严重的管段及阀门井、凝水缸、调压撬(箱)等燃气设施,必须检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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