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3年南昌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法制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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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3年南昌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法制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昌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13.02.25
•【字号】洪卫法监字[2013]7号
•【施行日期】2013.0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3年南昌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
生法制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洪卫法监字〔2013〕7号)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3年南昌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法制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贯彻十八大精神和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认真学习、把握十八大对卫生工作的要求,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十八大精神上来,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工作,严格履职,强化监管,不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的职能作用,努力维护人民身体健康。
二、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做好2013年各项工作
要按照《2013年南昌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法制监督工作要点》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部署,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全年重点工作任务。
要
加强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抓好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加快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房屋建设、执法装备配备等医改项目的工作进度,项目实施滞后的县(区)要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确保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项目工作。
三、开展队伍建设年活动,全面提升卫生监督执行力
按照省、市关于开展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年活动的要求,紧紧围绕提高卫生监督执行力的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卫生监督方式和执法手段,提升监管水平。
狠抓队伍管理,强化卫生监督稽查,不断增强卫生监督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努力提高专业知识能力,法律应用能力、现场处置能力、工作创新能力,着力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执行力和操作力,为卫生监督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2013年南昌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法制监督工作要点2013年南昌市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和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深化医改中心任务,着力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依法行政、食品安全管理、卫生监督能力建设、公共卫生安全监督执法等重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一、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卫生执法行为
(一)严格按照卫生部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及依法行政工作目标任务责任推进制。
(二)认真实施《南昌市行政检查办法》,严格执行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升卫生监督人员执法办案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按照《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要求,认真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强化执法监督,着力提升全体卫生监督人员执法为民意识、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敬业奉献精神和严谨求实的作风,逐步形成“行为规范、文明执法、勇于创新”的卫生监督执法氛围,努力打造一支“规范履职、秉公执法、廉洁高效”的卫生监督队伍。
二、抓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履行卫生部门法定职能
(一)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为重点,认真完成2013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综合分析评估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卫生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规范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建立食源性疾病管理制度,完善卫生部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机制;制定各级卫生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各级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员培训聘任工作,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工作。
贯彻国家、省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工作。
三、开展“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年”活动,加强能力建设
(一)加快实施卫生监督机构房屋建设和设备配置速度。
2013年,力争中央下达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用房项目全面施工建设,执法车辆、快检设备购置全部完成,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快检设备配备、使用率达到省厅规定的要求。
(二)抓好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机制。
按照《江西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方案》及《南昌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方案》,抓好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建设,完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机制,强化人员培训,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居民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并加强对实施情况的指导与考核。
强化基层卫生监督服务保障能力,切实推动卫生监督体系向社区、农村及学校延伸。
(三)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卫生监督员素质和水平。
一是明确目标责任。
结合职责要求,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执法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类明确职责,设立工作完成数量、质量和效率以及职业道德、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定性定量指标,认真落实目标责任。
二是完善考核机制。
按照南昌市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建立全市卫生监督人员考核制度,形成以德、能、勤、绩、廉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考核体系。
三是按照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加大卫生监督人才培养力度,努力提高卫生监督员执法能力。
四是开展内部稽查。
制定年度稽查工作计划,对全市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系统稽查,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稽查每年不少于1次,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内部稽查每年不少于2次,确保卫生监督队伍执法公正,形象良好。
(四)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完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组织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严格报送信息的审核把关,不断提高卫生监督信息报告质量,提高卫生监督信息网报的建库率、填报率、准确率(网报数据错误率市级不超过0.02%,县级不超过0.15%)。
(五)推进卫生监督文化建设,塑造卫生监督队伍形象。
开辟新途径,探索新办法,运用新载体,创造新机制,增强卫生监督文化的感染力、影响力和生命力,提升卫生监督事业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做好公共卫生监督工作
(一)依法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活动。
对无证诊所要依法立案查处并坚决取缔,建立卫生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监察等部门的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对无证行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复上级交办、网上投诉平台的投诉件,投诉举报处理率达100%。
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要求,开展打击无证行医监测哨点工作,积极探索打击无证行医有效方法和机制。
(二)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
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全省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饮用水卫生标准和知识的宣传,加强对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学校各类供水的卫生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必须与6项快速检测同步进行。
规范完善卫生监督档案资料,严格供水单位卫生管理要求,积极防范和科学处置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
按照省卫生厅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我市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开展市县两级饮用水质基线调查。
定期向政府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卫生监督监测信息。
(三)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管。
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督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做到证照齐全,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严格执行消毒制度,确保提供的公共用品卫生安全。
继续实施并巩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住宿业、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游泳场所单位全面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到100%。
开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检查,城区监督覆盖率达到50%。
完成公共场所重点监督抽检任务,进一步提升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
(四)做好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工作。
认真贯彻新颁布的《职业病防治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监督检查,规范职业卫生服务行为。
组织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实施职业病报告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确保每个县(区)至少有1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督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积极创造条件申报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同时,进一步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加强放射卫生监督,强化放射诊疗机构与工作人员的依法执业意识和放射防护安全责任意识,提高放射诊疗服务水平。
(五)开展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及学校卫生监管工作。
严格按照卫生部印发的《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规定,组织开展本辖区内传染病疫情报告、
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卫生监督,依法查处传染病防治违法案件。
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机制,积极与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探索学校卫生监管工作模式,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六)加强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管。
继续做好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公司的监督检查及其餐饮具消毒效果抽检力度。
认真完成卫生部、省卫生厅下达的各项年度抽检任务,围绕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和高风险的健康相关产品以及日常监督工作情况,保质保量做好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本级抽检工作,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依法查处,必要时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曝光。
(七)开展创建工作。
继续采取包店(单位)管理,责任到人的措施,将日常监督与创建工作相结合,强化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和学校周边医疗市场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使我市巩固创建工作各项指标全面达到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