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调查人员公示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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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调查人员公示制度范本
一、目的和原则
为了加强现状调查工作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公信力,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现状调查人员公示制度。
现状调查人员公示制度是指在现状调查过程中,对调查人员的身份、资格、任务和调查成果等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
二、公示内容
1. 调查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工作单位等。
2. 调查人员资格:公示调查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如统计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等。
3. 调查任务:公示调查人员的具体任务,如调查范围、调查内容、调查指标等。
4. 调查成果:公示调查成果的主要内容,如调查报告、统计数据等。
三、公示方式
1. 政府网站:在政府部门官方网站设立现状调查人员公示专栏,定期更新调查人员信息。
2. 公告栏:在调查现场设置公告栏,公示调查人员信息和相关资料。
3. 媒体发布: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向社会公示调查人员信息。
4. 公众参与:鼓励公众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对调查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公示时间
1. 调查人员基本信息和资格证书:在调查开始前公示。
2. 调查任务:在调查过程中公示。
3. 调查成果:在调查结束后公示。
五、监督和问责
1. 设立监督小组:由政府、统计部门、监察部门和相关专家组成,对现状调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 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对调查人员的监督,对调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3. 问责机制:对调查中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公示制度的实施和修订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各级政府和统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3. 公示制度如有变更,由统计部门提出,报请政府审批后予以公布。
4. 各级政府和统计部门应定期对公示制度进行评估,完善相关措施。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现状调查人员公示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提高调查工作的公信力,增强公众对调查过程和结果的信任,同时也为调查人员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平台。
只有真实、客观、公正的调查,才能为政府决策提供有力支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准确的数据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