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工作紧急会议精神迅速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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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工作紧急会议精神迅速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8.17
•【字号】
•【施行日期】2015.08.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工作
紧急会议精神迅速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管委会)城管局(执法大队、城管办、风景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近一个时期以来,全国多个地区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
8月14日、15日,国家、省、市连续召开安全生产紧急会议,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部署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国家、省、市紧急会议和中央、省、市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及8月15日晚城管系统紧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经研究,定于2015年8月16日至12月底,在全市城管系统全
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马凯副总理、夏宝龙书记、李强省长、张鸿铭市长等中央、国务院、省、市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改,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坚决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城管系统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城管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城管委翁文杰主任任组长,楼斌文、宋肖锋副主任、邱佩璜委员任副组长,各区(管委会)城管局(执法大队、城管办、风景局)负责人、市城管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防灾处),楼斌文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工作重点
全面排查整治全系统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办公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突出燃气、城市桥梁隧道、地下空间、市政管养设施附属电梯设备,以及近期防汛防台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
要着重检查:
1.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五级五覆盖”、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推进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及省、市通知要求,加强监管执法情况。
3.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4.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事故,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情况。
6.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二)整治内容
1.委属各单位
(1)市政设施监管中心重点开展城市桥梁隧道、地下空间、市政管养设施附属电梯、道路破损、井盖缺失、污水设施损坏、各类建设施工对城管设施安全运行、城管系统各类实事工程和维护工程施工、防汛及排涝设施、停车收费及其它生产环节的安全检查。
(2)市容环卫监管中心重点开展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及环卫工人路上作业、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及其它生产环节的安全检查。
(3)公用监管中心重点开展燃气、供水管道设施、饮用水质及其它生产环节的安全检查。
(4)固废监管中心重点开展生活垃圾填埋、焚烧处置设施运行及其它生产环节的安全检查。
(5)亮灯监管中心重点开展景观亮灯在建和运行设施及其它生产环节的安全检查。
(6)河道中心重点开展涉河工程、排涝泵站、防汛设施运行、河道围堰、设施维护及其它生产环节的安全检查。
(7)数字城管处置中心重点开展信息采集人员的安全教育,信息系统运行和维护及其它生产环节的安全检查。
(8)受理中心重点开展拆违查处中是否存在不文明行为、可能导致安全问题以及群众投诉安全问题和其它生产环节的安全检查。
(9)直属大队重点开展对渣土、犬类、无证商贩等执法过程中不依法执法、不文明执法、可能导致安全问题的安全检查和违法违规销售燃气的检查,以及其它生产环节的安全检查。
2.各区(管委会)城管局(执法大队、城管办、风景局)
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应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3.关于近期暴露突出问题整治。
针对燃气、城市桥梁隧道和地下空间、市政管养设施附属电梯设备、近期防汛防台工作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市政中心、公用中心、直属大队要会同委相关处室,制订专项检查和整治方案,严密组织实施。
各方案报委(防灾处)备案。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
系统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动员、层层落实,逐个领域、逐个部位、逐个环节地梳理排查隐患,做到排查“零盲区”、隐患“零容忍”。
(二)集中整治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迅速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措施;对一般安全隐患及病害,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治理;对较大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对严重的安全隐患,要迅速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发展,确保安全;对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安全隐患,要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基础上,制定治理方案,列出治理时间表,并跟踪至安全隐患全部消除为止。
(三)巩固提升
1.要对重点行业和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委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单位开展综合督查。
2.各单位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及国务院、省、市领导的指示批示上来,把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放在当前所有工作的首要位置,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抓实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管委会)城管局(执法大队、城管办、风景局)、委属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单位、本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三)严格落实整改。
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迅速落实整改和整治,要以处理事故的态度对待事故隐患治理。
要敢于动真碰硬,“严查”、“严管”、“严治”,坚持对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整治到位。
(四)加强督促指导。
委机关各处室要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市城管委将组织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抽查、交叉检查、“听、看、查、考、问”等各种方式,对各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五)建立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建立长效管理制度,着力提升城管系统安全生产水平。
各单位要在8月19日前将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委防灾处。
燃气、城市桥梁隧道、地下空间、市政管养设施附属电梯设备、防汛防台工
作隐患排查阶段性工作小结于8月19日前报送委防灾处。
联系人:何再青联系电话:85808091
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