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工福利管理制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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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薪酬福利及相关管理制度
【制定目的】为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体现企业人性化的管理理念,进一步调动职工工作和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职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企业职工福利是职工劳动的间接报酬,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一种辅助形式,企业福利费应纳入企业成本核算。
第二条福利制度的制定必须遵循的原则:(1)、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2)、符合企业的长远战略发展目标。(3)、必须满足职工的正常生活及心理需求。(4)、符合企业的报酬政策及制度。(5)、能够激励大部分职工,使企业对职工产生凝聚力。(6)、符合成本原则,企业能负担得起。
第二章日常福利
第三条公司每月为职工发放价值不低于5元的日常用品。这些日常用品包括洗衣粉、肥皂、香皂、牙膏、牙刷、卫生纸等,每季度由综合人事部负责调剂集中发放一次,每季度为职工发放一条价值在5元左右的毛巾,中途离职的员工不再发放。
第四条公司每年为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和取暖费补贴。发放防暑降温费的时间为每年的6、7、8三个月,发放取暖费的时间为每年的12月和次年的1、2月,月发放标准均为20元。
第三章节假日福利
第五条公司原则上按国家法定节日放假(每年的法定节日共11天,其中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因施工任务紧或公司有重大事情不能休息的职工,公司给予安排适当时间调休。
第六条中国的民俗传统节日中秋节、春节除放假外,公司给职工发放一定的节日礼品。其中中秋节不低于150元,春节不低于200元。第七条每逢我国的传统春节,公司将为职工举办一次会餐。不能统一会餐的,由项目部自行组织。其标准为每桌不高于800元,其标准均含烟、酒、茶水费用。
第八条自与公司签订《劳动协议》之日起工作满一年的职工,年带薪休假(不含在法定节日内,以下同)为1天,工作满二年的年带薪休假为2天,以此类推,最多年休假天数不能超过7天。假期按正常出勤处理,工资按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公司安排调休。
第九条与配偶异地分居,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职工可享受一次为期7天的探亲假,按事假处理(无工资),可报销往返路费。
第十条职工婚假、丧假(是指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去世)均为3天,上班后凭相关证明到综合人事部确认后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超过三天需办理请假手续,按事假处理,无工资。
第十一条女职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产假为3个月,假期的工资按
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妻子生育,男员工的护理假为3天,假期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第十二条职工出生日期由综合人事部负责统计建档,职工生日由综合人事部代表公司和总经理为其赠送价值不低于50元的贺礼,以示庆贺。
第四章教育培训福利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发展和职工需求每年将举办不同内容和形式的培训课程,不断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和业务素质。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按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第十四条为鼓励职工自学成才,职工业余时间自费报名参加的电脑培训班、驾驶员培训班以及与项目管理有关的各类培训应事先向公司申请,培训合格后公司根据情况按30—100%的标准给予报销学费(具体内容按《培训协议》执行)。
第五章其他福利
第十五条公司每年在春季组织职工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常规体检),体检标准由公司确定,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公司每年根据经营情况利用闲暇时间组织职工进行一次旅游,旅游标准由公司确定,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将建立图书室、阅览室、乒乓球室等相关设施,以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第六章工资制度
第十八条工资是指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直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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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加班费+生活补贴+职务补贴+三金,其中出勤达到公司规定的满勤天数(满勤天数指本月的日历天数-本月星期日的累计天数)的工资为基本工资。其余出勤天数为加班,加班而产生的工资中包含加班费、生活补贴、职务补贴和三金。工龄工资、通讯补贴等不含在工资里面,单独计算,随同工资一起发放。
第十九条工资的计算方法:
(1)、基本工资=个人的工资标准/本月日历天数*满勤天数
(2)、加班费=个人的工资标准/30天*加班天数
(3)、应发工资=(个人的工资标准/30天)*实际出勤天数
(4)、日工资=个人的工资标准/30天。
(5)、实发工资=[(个人的工资标准/30天)*实际出勤天数]-应扣款项
第二十条其他规定:
(1)、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工龄工资为10元,每月随工资一同发放。(2)、在公司工作满二年及以上的,每年的补助费为500元,公司同意离职或退休时一并发放。
(3)待岗工资按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待岗由本人申请,经总经办批准,综合人事部发出通知之日起,到通知上岗之日止,发出通知三日内上岗,否则,待岗工资不予发放。如有特殊情况待岗时间超过半年的,待岗工资可以随工资一起发放。
第七章加班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行政后勤部门人员及项目部管理人员根据工作或项目
施工需要而发生的零星加班(指下班后加班),不计加班费。整天加班计算加班费。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项目承包班组因项目施工需要而发生的加班,不计加班费。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一线职工(指直接从事项目施工的公司正式职工)因项目施工需要而发生的加班应计加班费。加班费按其基本工资的十分之一计算。
第八章社会统筹的缴纳
第二十四条签订《劳动协议》的职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统筹。第二十五条缴纳的险种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种(其中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医疗保险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第二十六条三种保险每月已随工资一同发放,缴纳与否由本人自行决定,公司不予干涉。
第九章日常休息规定
第二十七条行政后勤部门人员的日常休息(指每周的星期日)按《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项目管理人员的日常休息由项目部统一安排,报总经办批准后实施。项目部休息制度由项目部提出规划,经总经办批准后执行,未批准前按全日上岗执行。
第十章住宿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行政后勤部门的职工(含试用期职工)的日常食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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