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5〕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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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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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政办字〔2015〕2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邯郸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30日
邯郸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
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33号)精神,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遵循“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
制和激励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形成科学就医秩序,切实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逐步建立符合我市经济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
(二)目标任务。
加强医疗、医保、医药协调联动,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发挥“健康小屋”基础作用,推进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建设,实现“三级医院医疗联合体与基层医疗机构有机结合”,建立长期稳定的市、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引导优质资源下沉,形成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完善预约诊疗服务机制;建立便捷转诊通道,控制域外转诊比例。
到2017年,完善分级诊疗相关配套文件,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形成分工协作机制,达到相关标准(见附件);到2020年,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立,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就医秩序合理规范。
二、分级诊疗模式及要求
分级诊疗是依据疾病的轻重缓急和治疗的难易程度,由不同级别和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按照疾病病种类型和病情变化情况进行诊疗或转诊,确保患者得到及时、适宜治疗的医疗服务模式。
(一)推进基层首诊。
坚持群众自愿、政策引导,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患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依据转诊预约情况,预留一定比例的门诊号源和住院床位。
70岁以上老年人、3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术后复诊患者、精神病患者、重大传染病以及急性感染性疾病患者、居住地和医保统筹地分离的患者,可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就近选择医疗机构就诊。
(二)规范双向转诊。
坚持科学就医、方便群众、提高效率,明确不同级别、类别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健全分级诊疗管理规范和转诊指导目录,完善双向转诊程序,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
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双向转诊协议关系,二级及以上医院设置相应科室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
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应当及时向下转诊。
探索建立京津冀双向转诊机制,对于确需出省救治的,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批准后,可以选择京津地区救治。
(三)落实急慢分治。
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
急危重症患者可直接到二级及以上医院就诊。
各级医疗机构要依据自身技术能力开展医疗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或提供超出本单位技术能力的医疗服务。
合理分流患者,实行急慢分治、有序转诊,确保患者医疗安全、有效。
(四)推进上下联动。
引导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建立定位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
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为重点,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
通过建立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兼并、托管、委托经营管理等模式,形成相对稳定、紧密衔接的协作关系,促进患者合理就诊。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机制。
通过行政管理、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等激励约束措施,控制三级综合医院数量和规模,支持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慢性病医疗机构及中医医院发展,鼓励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专科医院、护理或康复机构。
鼓励发展独立的区域医疗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实现区域资源共享。
大力推进社会办医,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体诊所。
按照邯郸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
依据已备案的医疗技术开展能力和等级医院评审评价结果,制定全市常见病种分级诊疗指南。
各医疗机构根据双向转诊相关规定明确并公示本院疾病诊疗目录,在双向转诊过程中注重发挥专科特色和优势。
(二)建立紧密型合作共享模式。
总结提升我市现有医疗联合体建设做法,构建三级医院医疗联合体,由3家三级综合医院牵头,若干二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形成有机结合、资源共享、利益相连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充分发挥三级医院的技术、人才优势,促进医疗联合体内部资源统筹和互补协作,提高优质资源利用效率和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水平。
医疗联合体牵头医院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建设和管理指导,包括调剂派遣医务骨干在基层出诊、充实检查设备、协调增加药品品种配备等,使基层的资源配置和技术能力能够满足分级诊疗的需要,确保基层能够合理应对首诊率的提高和工作量的增长;建立顺畅的双向转诊操作机制和运行平台;培训基层原有机构人员,提升技术水平。
对基层工作量增长形成的收益,在医疗联合体内部进行合理分配,原则上按合作双方投入的资本和人力等成本进行分配,具体分配办法和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基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络,推进集健康教育讲座、防治措施指导、疾病筛查等功能为一体的“健康小屋”建设,实现“未病先防”,形成独具特色的“邯郸模式”,以此为平台增强基层服务能力。
鼓励社会办医机构参与社区医疗卫生服务。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在岗医生转岗培训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加强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建设和管理,尽快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
建立全科医生激励机制,在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设置、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
加强康复治疗师、护理人员等专业人员培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
深化对口支援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鼓励我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医师
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
凡在二级及以上医院执业的医师,在晋升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时,应有累计半年以上的基层执业工作经历。
深化基层医疗机构编制、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在编制总量内实行动态调整,优先保证基层人员编制需要,积极招聘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和优秀卫生人才到基层就业;探索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双向流通的人才管理新机制;落实岗位管理制度,收入分配进一步向基层一线倾斜,调动基层医务人员医疗服务积极性。
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数量和种类,对于医疗联合体成员单位,允许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上级医院目录范围内的药品。
提升乡镇卫生院急诊抢救、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妇产科、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
加强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建设,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
(四)推进基层签约服务制度。
推进医生团队建设。
医生团队作为“健康小屋”的主要技术力量,由同一医疗联合体内二级及以上医院专科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医生、健康管理人员组成,负责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
推进居民或家庭自愿与签约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
签约服务以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为重点人群,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
明确签约服务内容和签约条件,确定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医疗联合体覆盖范围、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医生团队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
签约医生团队签约服务费用主要由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满足居民多层次服务需求。
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向签约服务的医务人员倾斜。
(五)强化慢性病分级诊治管理机制。
以“健康小屋”为基础,从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管理需求出发,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综合(专科)医院的分工协作机制。
由二级及以上医院的专科医师、基层医疗机构的全科医生和健康管理人员组成团队,为签约服务的慢性病患者提供连续性诊疗与健康管理服务。
专科医师主要负责诊断、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并定期下社区巡诊、带教。
全科医生负责执行专科医师的诊疗方案,掌握病情变化,将病情控制不良的患者及时反馈给专科医师。
健康管理人员负责随访与健康教育,指导患者日常自我管理,负责安排下次随诊时间及双向转诊等事宜。
慢性病患者可以由签约医师开具慢性病长期药品处方,探索多种形式满足患者治疗用药需求。
(六)完善医保支付政策。
及时调整完善医保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实行总额预算分类控制管理,健全完善差异化支付制度。
合理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引导慢性病患者首选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接诊慢性病患者积极性。
调整住院报销政策,差别化设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报销政策向基层就诊患者倾斜,促进向下转诊。
向上转诊的患者实行累计起付线政策,按照规定比例进行报销,向下转诊的患者不再另设基层住院起付线。
积极探索和推进对未经转诊到二级及以上医院就诊的非急危重症患者,下调相应医保报销比例等办法。
具体下调比例另行确定。
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发挥疾病诊断分组(DRGs)对费用控制的指导作用。
利用医保对就医行为的引导作用,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探索建立基于医疗联合体协作机制的按病种打包支付模式,促进医疗联合体内部的上下联动。
将各级医疗机构的医保费用由单独支付调整为对医疗联合体进行统一预付,实现“总额预算+按服务量付费”管理模式;引导居民就医模式由分散就医改为在医疗联合体定点就医,促进医疗联合体健康可持续发展。
(七)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激励引导。
根据价格总体水平调控情况,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的基础上,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
在完善补偿机制的基础上,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逐步建立差别化价格政策,进一步拉开不同等级医疗机构间的价格梯度,加强医疗机构成本监测和监审,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八)加快分级诊疗信息化建设。
鼓励各医疗联合体内部建立双向转诊和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实现网上转诊,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建立“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会诊模式。
积极拓展医疗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实现诊疗、用药、检查检验结果、健康档案等信息在上下级医疗机构间共享和交换。
发展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医疗信息化服务,充分发挥手机客户端、微信、网上支付等技术手段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分级诊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作为核心任务纳入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
建立全市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方案,积极推进。
(二)明确部门职责。
市卫生计生部门要明确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加强对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服务行为监管;明确双向转诊制度,优化转诊流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支付政策,指导制定完善相关疾病诊疗指南和临床路径。
市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的合理调整,督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人员编制。
市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补助政策。
市发展改革(价格主管)部门要完善医药价格政策,落实分级定价措施,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单位要及时发现和总结试点经验,有序推进全市分级诊疗工作。
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加强对分级诊疗工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宣传,引导群众提高对分级诊疗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引导群众科学合理就诊,改变就医观念和习惯,就近、优先选择具备服务能力的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附件:邯郸市分级诊疗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附件
邯郸市分级诊疗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到2017年,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9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65%;
二、3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至少拥有一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一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三、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城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30%;
四、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70%;
五、5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六、整合现有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完善分级诊疗信息管理功能,基本覆盖全部二、三级医院和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七、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的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
八、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二、三级医院建立稳定的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
九、城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50%以上;
十、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占同类机构比例分别达到100%、100%、85%、7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30%。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