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接受捐赠仪器设备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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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接受捐赠仪器设备管理细则
第一条受赠仪器设备范围:国内外(境外)单位、个人向我校捐助、赠送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受赠仪器设备产权:受赠范围的仪器设备产权属于XX大学,均应办理固定资产建账手续,按学校仪器设备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未经学校审核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变更受赠仪器设备产权。
第三条受赠设备审核:接受捐赠的二级单位对拟捐赠物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捐赠物品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和安全要求后方可正式接受捐赠(原则上不接受旧的机电设备捐赠)。
第四条受赠国外(境外)仪器设备相关手续的办理:
1,受赠国外(境外)仪器设备进口的有关手续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协助受赠单位办理。
2,赠送物中有国家限制进口的仪器设备,必须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 .符合免税条件的国外(境外)赠送物品可按海关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4 .在相关手续办理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接受捐赠的二级单位支付。
第五条受赠仪器设备验收及建账:
1 .所有受赠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都必须按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工作按《XX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2 .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损坏、短缺情况,由接受捐赠的二级单位与捐赠单位进行沟通,确保捐赠仪器设备能得到及时的维修、更换或补充。
3 .验收合格后接受捐赠的二级单位向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提供捐赠协议、清单、验收记录等相关支撑材料以便建立固定资产账目。
第六条在捐赠活动中,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细则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