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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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档案馆档案征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档案
【发文字号】台市委办发[2011]48号
【发布部门】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9.19
【实施日期】2011.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档案馆档案征集办法》
的通知
(台市委办发〔2011〕48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台省部属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台州市档案馆档案征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19日
台州市档案馆档案征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档案征集工作,防止档案的损毁和流失,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档案征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市档案馆负责本馆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