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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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
明确环境保护管理的基本内容,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水平,促进我矿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煤矿环境保护管理。

三、职责
机电区(节能环保)在矿长的领导下.督促、检查、考核全矿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矿与之相关的各基层业务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改善全矿的环境质量,防治环境重大污染事故,为企业的生产和环境的协调及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和有力的环境支持。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标准等的深入学习。

组织节能环保管理人员深入基层,了解和掌握全矿污染分布规律、工艺流程、排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分析报告,为环保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在分管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全矿环境保护管理,按时完成国家、省、市、集团公司等主管部门的各种污染源的季报、年报和日常申报等环境统计工作,配合集团公司节能环保部及上级环保部门搞好各种污染物例行监测和常规检查及全矿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

(3)组织牵头、参与年度污染治理工程计划编制、预算审查,上报和环保措施的落实,配合相关部门对环保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当好领导环保决策参谋。

(4)引进新技术、新工艺选用最佳方案,为全矿的环境质量改善安全生产服务。

(5)负责搞好全矿环保咨询、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申报、环保知识宣传活动.
(6)贯彻矿党政决策精神,完成年度内环保工作的监督和正常运行。

四、工作程序
l、环境保护工作领导机构
成立以矿长为组长,主管副矿长为副组长,环保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工作领导机构.
2、机电区(节能环保)负责组织建立健全矿环保管理网络,形成从矿领导、部门,到区科、班组的环保管理网络,管理网络职能明确,并发挥作用。

3、实行矿长负责制,矿主要领导在主抓生产工作的同时布置和开展环保工作,环保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布置和实施本单位的环保工作。

4、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环境保护计划管理
1)、机电区(节能环保)组织编制年度环保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内容应齐全、完整,具有可操作性,经矿主管领导批准后统一汇总报集团公司审核通过执行。

2)、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机电区(节能环保)和经营管理部(土建)负责监督本矿的建设项目按环境保护管理程序的步骤逐步落实。

3)、机电区(节能环保)制定矿环境保护目标及实施方案,经矿领导同意后,发布实施.机电区(节能环保)实施过程中的具体管理;同时,进行年终总结完成工作的总结报告.
5、环境保护宣传由机电区(节能环保)牵头组织,矿工会、党群工作部落实,在6.5世界环境日、6月中旬节能宣传周活动中配合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开展各种各样的宣传活动.
6、环境污染防治
1)、各环保相关单位必须将环保管理作为日常管理的一部分,并纳入到管理系统中去,按照本单位的污染现状,进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2)、各单位加强工艺和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和不合理排放,利用好各种能源、资源。

提高外排污染物的达标率,实现废水零排放,噪声、无组织达标排放,禁止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

(1)营选科负责辖区内圆筒储煤仓、封闭储煤场、运煤皮带走廊、隔音墙等环保设施管理,
封闭储煤场、运煤皮带走廊密闭,喷淋降尘正常开启,机械设备减振,隔音墙设备隔音正常,跳汰洗选车间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料场装卸物料管理.确保煤尘、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噪声、废水不超过排放标准。

并将废水有组织的排至生活污水处理厂.
(2)机电区负责辖区内主、副井,压风机房、抽风机房、生活污水处理厂、矿井水回灌系统等环保设施管理,主、副井,压风机房、抽风机房密闭及机械设备减振、隔音正常。

污水处理厂、矿井水回灌系统中控系统、监测系统、废水处理等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确保噪声、废水不超过排放标准。

(3)运输区负责辖区内矸石运输、矸石堆放管理,防止矸石运输途中洒落,加强对矸石堆放场挡渣墙管理,对人为破坏墙体及周边挡风抑尘作用的防护林木行为坚决制止,按时开启喷水降尘设施,及时清理维护矸石山沉淀池、排洪沟、输水管线等,实现矸石安全堆存。

确保粉尘、废水不超过排放标准。

(4)综合管理科负责厂区绿化、道路清扫,加大对厂区、矸石山周边植树绿化,改善其周边环境,要求对厂区道路实行车速限速行驶制度,对运送渣土、细粉等辅料进出厂区车辆必须加盖蓬布,禁止超高、超载、超速、无遮挡敞篷运输,增加料场周边、厂区道路清扫频次和洒水次数,防止道路积尘二次污染.确保颗粒物无组织达标排放。

(5)生产技术部做好现有煤矸置换饱和充填工程项目规划,减少矸石升井量。

积极利用科技手段开发矸石综合利用项目,变废为宝,研制工作面矸石充填新技术、新工艺,利用井上矸石固废资源,进行充填,逐步消灭现有矸石山。

(6)经营管理部(土建)做好全矿各项土建施工管理工作,对施工的土石方工程必须有护栏遮挡,有风天气必须加盖蓬布,杜绝发生扬尘,确保颗粒物无组织达标排放.
(7)全矿污染排放标准
噪声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2类标准,标准值昼间为60dB (A),夜间为50 dB(A)。

生活污水执行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矿井水回灌执行标准:矿井水回灌水质优于出水水质.
矸石堆放场执行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煤炭贮存场所、煤矸石堆放场无组织排放限值1。

0(mg/Nm3). 3)、机电区(节能环保)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相关单位进行隐患整改。

7、污染事故处理
1)、各环保排污单位严格操作,加强管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纠纷.
2)、机电区(节能环保)对一般污染事故进行调查、上报,对重大污染事故,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及上报.
3)、污染事故单位对污染事故责任者进行教育、必要时进行处罚,积极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8、污染源调查及环境保护统计管理
1)、机电区(节能环保)负责矿范围内的污染源调查工作,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矿领导及上级部门汇报。

2)、污染源调查及监测数据原始记录表、各种环保统计报表,做到规范,查找方便。

3)、机电区(节能环保)各种统计、上报的各种环保统计报表,做到准确、齐全、完整、及时。

4)、机电区(节能环保)对矿的污染数据进行环保统计分析,提出环保统计分析报告。

9、环境监测管理
机电区(节能环保)建立环境监测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记录,并按时报出.记录做到规范、
齐全、正确、准时。

l0、污染物排放管理
1)、目的
响应国家环保制度的重大变革,严格达标排放,实现总量控制目标,并有计划的削减排污总量。

2)、适用范围
适用本矿污染物排放管理。

3)、职责
(1)各排污单位负责本单位污染物排放的现场管理工作。

(2)各排污单位负责本单位环保设施的大修、抢修、日常维修期间污染物回收、处理的预案或措施的制定及实施。

(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环保新建、技改、整改项目的落实,污染物日常的处理排放。

(4)机电区(节能环保)负责矿环保污染物的监督、考核和各单位各项环保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4)、工作程序
(1)、污染物排放基础管理
①、根据矿制定的环境管理工作网络,各级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②、各单位做好本单位环保工作相关职工的环保意识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日常工艺操作,减少污染排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

③、对于污染物长期异常的单位,如由于生产工艺原因造成的,由机电区(节能环保)与该单位有关技术人员共同研究及时处理,制定控制措施和长远治理规划;如非生产工艺原因造成的,由机电区(节能环保)研究下发环保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处理。

④、各单位建立定期清理废水排放口及其周边的制度,确保本单位废水排放口COD长期稳定达标。

(2)、各单位环保新建、技改、整改项目试运行期间污染物排放管理
①、各单位有环保新建、技改、整改项目时,应监督项目进度和质量,制定污染物排放应急处理预案或措施,并在试运行前与试运行报告一同上报机电区(节能环保).
②、环保新建、技改、整改项目试运行期满后,由机电区(节能环保)牵头组织政府环保部门,对该项目进行污染物排放验收工作。

(3)、污染事故的处理
①、出现异常排放引起的一般污染问题,机电区(节能环保)及时调查原因和周边污染影响状况,上报主管领导,移交营选(工农办)协商解决污染赔偿问题。

②、异常排放引起的重大污染问题,由矿领导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研究启动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1、废水管理
1)、目的
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方针、政策,引进先进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实现矿井水的循环利用,使生活废水达到排放标准回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矿废水排放管理。

3)、职责
(1)、机电区负责矿井水、生活污水处理使用、达标回用、管理、统计和上报.
(2)、综合管理科负责本单位职工浴室的生活污水、职工餐厅生活废水送至污水处理厂的管理。

(3)、经营管理部(土建)负责各宿舍楼、办公楼生活污水排放至污水处理厂的管理。

(4)、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大修、抢修、日常维修期间产生的废水送至污水处理厂的管理. (5)、机电区(节能环保)负责日常废水非达标事故的调查、上报和处理;负责监督和考核各单位及岗位废水排放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4)、工作程序
(1)、生活废水的处理
①、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洗浴、餐饮及办公楼工作人员的卫生间涮洗生活用水,这些生活污水均排放至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回用.
②、员工要牢固树立节约用水,减少废水排放的思想,杜绝水资源的浪费。

③、综合管理科负责,绿化、合理使用水资源,杜绝灌溉草坪时将水洒向围栏以外现象。

④、各岗位必须严格日常操作,禁止跑、冒、滴、漏和不合理排放废水,经常对本岗位排放废水进行检查,保证其按管路排至污水处理厂.
⑤、各生产岗位清洗设备、场地等产生的废水必须排入矿统一污水排放管网,不得排入明沟。

有毒废液必须收集、回收,按危险废物管理,不得外排。

5)、执行国家标准
(1)生活污水执行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2) 矿井水回灌水质优于出水水质。

12、噪声管理
1)、目的
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方针、政策,引进国际先进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降低噪声污染,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及居民身体健康。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矿噪声排放管理。

3)、职责
(1)各单位负责本岗位噪声达标排放的日常管理。

(2)各单位负责本岗位噪声的控制和申报。

(3)各单位负责本系统岗位噪声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

(4)经营管理部(土建)负责外来施工单位噪声排放的管理;营选科负责选煤楼震动筛、皮带运输等装置的噪声防治;机电科负责风井、压风、主副井噪声的防治。

(5)机电区(节能环保)负责日常噪声的非达标事故的调查、上报和处理。

负责监督和考核各单位噪声排放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4)、工作程序
(1)矿噪声主要来自于选煤楼、皮带运输走廊,风机等机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必须配置隔声、消声装置和减振措施。

厂界噪声指标必须符合噪声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2类标准,标准值昼间为60dB(A),夜间为50 dB(A),确认不超限方可排放。

(2)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三同时”原则,在改建、扩建、新建装置的同时,对噪声超标部位必须落实噪声防治设施,避免新的噪声污染。

(3)机电区(节能环保)每年年初根据集团公司的目标,针对生产区域内高强度噪声源制定综合治理目标、指标。

配合集团公司、上级部门做好厂界环境噪声及生产区域内高强度噪声源的监测工作.
(4)地面各单位对新装置要选购制造精度高、噪声低的设备,防止噪声污染。

(5)各种设备包机到人,必须按制度定期润滑,尤其是高嗓声源设备的润滑,使设备正常运
转,降低噪声。

(6)员工在高噪声岗位现场作业要戴耳塞、护耳罩等防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

5)执行国家标准
(1) 《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2)《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13、固体废物管理
1)、目的
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方针、政策,采取治理措施,严格控制固体废物的处置,防止污染,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及广大群众身体健康。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矿固体废物处置管理。

3)、职责
(1)综合管理科负责矿内的生活垃圾的日常管理与处置.
(2)运输区负责矸石山运输、排放处置的安全认定、监督、检查。

(3) 机电区(节能环保)负责矸石山的监督、治理、统计和上报、考核、处置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4)、工作程序
(1)本矿固体废物主要有矿井建设、生产排放的矸石和部分生活垃圾。

(2)运输区对矿井矸石山,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

对裸露黑矸和自燃的矸石山进行上报、监控,采取措施进行防治.
5)、执行国家标准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l8599—2001)中Ⅰ类要求。

(2)《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15、环境卫生管理
1)、目的
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矿各工房前的卫生管理。

3)、职责
(1)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工房前的环境卫生。

(2)机电区(节能环保)负责各单位工房前的卫生监督、检查和考核。

4)、工作程序
各单位须将本单位工房前的卫生区域打扫干净,物品摆放整洁有序。

16、环保台帐与报表管理
1)、机电区(节能环保)负责环保各项数据原始记录资料的汇总、统计、上报和保存. 2)、机电区(节能环保)负责建立、管理和保管环保台帐,及时填写环保各项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

3)、机电区(节能环保)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送环保工作统计报表,并做好数据的分析.
4)、环保台帐或报表保管年期为三年。

外单位人员借阅,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17、奖励和惩罚
1)、凡本企业单位及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报环境保护工作领导组通过给予物质、精神奖励.
2)、凡本企业单位及员工违反《环境保护法》及矿有关规章制度,造成环境污染事件按下列情况处罚。

(1)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扣50分,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超限的加倍处罚。

①、有污染治理设施而不正常运行或擅自拆除设施者;不认真填写环保设施运行记录或记录不全者。

②、拒报、谎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者.
③、生产过程中影响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造成环境一般污染者。

④、在厂区内没按指定地点倾倒生活垃圾或建筑垃圾者,在矸石山以外区域倾倒矸石者。

⑤、不积极推进环保工作,扯皮、推委者。

⑥、对污染物管理不到位有外泄嫌疑者。

⑦、地面有油渍未及时处理者。

(2)、凡发现有污染物外泄现象或使污染矿外环境来矿投诉信访者和不达标排放的,对本单位重点污染物不做适当的处理造成污染事故的,对本单位污染物、废弃物、危险物品收集、管理、处理措施不当的。

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款5000元,扣100分;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超限的加倍处罚。

(3)、拒绝或妨碍环保部门对防治污染设施进行检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性质严重给我矿造成不良影响的、被上级环保部门查处或被媒体报道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0元,扣100分;对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
3)、环保考核
机电区(节能环保)定期对各单位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矿考核办”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附则
l、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2、本管理制度属本矿规章制度的一部分,由矿各级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

机电区(节能环保)严格监督、检查。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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