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重申进一步做好慢性病“长处方”医疗救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重申进一步做好慢性病“长处方”医疗救治工作的紧急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12.30
•【字号】浙医保联发〔2022〕22号
•【施行日期】2022.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疾病监测
正文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重申进一步做好慢性病“长处方”医疗救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浙医保联发〔2022〕22号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浙医保联发〔2019〕7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医保”发展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2〕1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减少人员集中就医购药带来的交叉感染,经研究,现就有关长处方服务工作重申如下:
一、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面落实慢性病长处方服务。

各级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病情治疗需要,及时提供最长不超过12周的慢性病长处方服务。

二、各地医保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快推进互联网诊疗医保线上支付工作,实现在线诊疗、在线支付、线下配送到家的就医购药服务,优先将治疗发热、咳嗽等医药费用及慢性病治疗费用纳入“互联网+医保”直接结算范围。

三、各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合作,及时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长处方服务保障工作。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