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的主客观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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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的主客观性问题-
关键字:认识的客观性与主观性,审美知觉与审美联想,力作用与信息作用,美感
关于美的主客性问题可以分成三个,第一个是,美的认识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是可公认的相对真理,还是不可公认的各种道理?第二个是,对美的认识的形成,是客观对象占主导地位,还是审美认识能力占主导地位?或者是两者的相互关系占主导地位。
第三个是,美感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或者是体现主客观相互关系的?本文就这三个问题给出回答,并协调美的客观论,美的主观论,美的主客观关系论三种看起来矛盾的观点
一认识和美的认识的主客观性概念
我们从一些基本概念开始吧,首先要明确的是主观与客观的概念。
我们通常说一个人想法很主观,意思是指这个人的想法不合客观实际。
在大家常识性的认识中,人的思想意识之外是有一个真实存在的物质世界,如果人的思想正确地反映了这个物质世界中的事物,我们就说它是客观的或具有客观性。
比如我们说人看桌子而在人脑中的形成的“形象”是客观的,就是指这个形象正确地反映了客观桌子的真实面目(感性形象与客观事物的样子是不是绝对地相同,这是后文要论述的问题);我们说真理是客观的,就是说真理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事物的规律。
那么我们如何断定人的感性认识或理性认识就是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事物呢?(说实在在唯心主义眼里,有没有客观事物还是一个大问题呢?)人的理性认识是不是反映了客观事物的规律,是不是真理,那是由实践来断定;但所谓实践实际上就是感性认识,我们做实验来检验真理,实际上就是用实验观察来检验真理,而所谓的实验观察,实际上就是感性认识。
所以归到底的问题是,我们如何断定人的感性认识就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事物。
人的感性认识由什么来检验呢?并不是由客观事实来检验,而是
由大家对这个客观事实的感性认识来检验。
比如,你看到大象是一种样子,你凭什么说大象是你看到的样子,你用什么事实来证明你的感性认识是正确的呢?我想没有哪个人真的能拿得出客观事实来证明自已的感性认识是正确的,大家拿得出的只是对客观事实的感性认识,而并不是客观事实本身。
我们之所以认为你看到的大象的样子或形态是正确的,那是因为我们大家所看到的大象样子与你的看法是一样的,或者说我们按照你所说的方式去看大象,这个观察结果能重复你的观察结果。
一个理论,你用实验来验证它,那么凭什么说你的实验是对的呢,必须要大家能重复你的实验,因为大家能重复你的实验,所以大家相信你的实验是对的,进而相信你的理论是对的。
实验或实验认识也是属于感性认识,所谓的感性认识的检验就是看大家的感性认识是否与你一样,如果一样,大家就相信你的感性认识是对的。
所以一个认识是不是真理,是不是有客观性,归到底是由大家的相信来断定。
对事物的一个感性认识或理性认识,要大家真正的相信,不是随意的事情,可不能通过搞人际关系或凭学术权威来实现,而是要由大家共性意义上的认识能力结合认识对象来断定。
所谓共性意义上的认识能力,就是人类都具有的认识能力,且这个能力的大小值基本上是一个定值,不会因人而异(最多是围绕这个值上下浮动)。
人的感性认识能力就是属于这种共性意义的认识能力,任何感觉器官正常的人类,都是有感性认识能力的,且能力大小基本上是一样的。
我通过某种方式的感性观察,而对某清楚表现的事实形成感性认识,我告诉大家我的感性的观察角度,如果我的感性认识能力的表达是正常表达,且不带主观故意,那么大家也按照我的观察角度去观察事实,大家观察的结果一定会与我的观察结果一样。
就是大家不按照我的观察角度去观察同一事物,以致大家看到同一事物的不同侧面,但通过更全面的观察,大家不同的感性认识还是可以联系起来或统一起来。
大家对同一清楚事物的感性认识之所以能达成共识,原因就在于大家正常的感性观察能力是一样的,都是一个定值。
当一种认识能力,为正常的人类都具有,且能力的大小基本上是
一样,也就是成为了人类共性意义上的认识能力,我们就可以说这种认识能力是成熟的能力。
人类的感性认识能力是成熟的,清楚的客观事实作用不同人的感性智慧,得到的感性认识是一样的,至少是可统一的,不会出现盲人摸象,各说各的,且永远说不清楚的情况。
成熟的认识能力也意味着这种能力完全适应了它对应的认识对象,认识能力与认识对象两者之间有同一性的;来自认识对象的客观信息,经认识能力的的认知,而形成的认知信息是与客观信息同一。
我们当然无法从事实上来证明成熟的认识能力对其认知对象的可知性,但我们可以从辩证法的规律上对这个世界可知性的问题给予论证。
一个系统与环境有了完全的适应关系,系统在这个环境中就能稳定地存在,而不会发生有效的变化了,相对这个环境来讲,我们就说系统的功能是成熟了。
成熟的系统功能与环境之间有完全的适应性或者说同一性(差异意味着不适应,同一意味着适应),决定了(这叫做功能关系决定结构关系)系统的各个组成成分在系统的层面上也将表现出同一性,各个组成成分无论是结构素质还是功能能力,整体上看都是均匀一致的。
一个绝热封闭的热力学平衡态系统(如绝热封闭于一个容器里的气体分子系统),相对来讲就是运动功能成熟的系统。
这样的系统状态能稳定地存在着,不再发生有效的变化。
它与所在的封闭空间相适应相同一的表现,就在于分子系统完全融到这个空间的任何一个地方,以致封闭的空间可以认为就是系统的空间了。
这种与环境相适应的必然结果,就是系统空间的任何一个地方分布的分子浓度(系统结构素质)与分子运动能量(系统功能能力)总体上是一样的。
系统与环境的关系叫做系统的功能关系,系统元素的整体(或总体)关系叫做系统的结构关系。
系统的功能关系与结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是不可分割相互依存的。
系统与环境有着同一的适应关系,必定导致系统元素彼此间有总体上的同一性。
反过来,系统元素彼此间有总体上的同一性,那也意味着系统与环境达到了相互的适应。
通常先是系统与环境有着同一的适应关系(即能代表系统的本质性元素先适应了环境),再是系统元素之间有着总体的同一性(也就是系统的
所有元素都适应了环境,对环境有着同等的适应能力及适应素质)。
于是,当系统元素之间有着总体上的同一性,系统与环境之间必定已经存在着同一性。
根据这个系统功能关系与结构关系相适应的辩证规律,我们可以这样讲,如果一种认知能力及其依存的结构素质,正常的人类都具有,而且能力的大小总体上讲是一样的,那么人类系统的这种认识能力与其发挥作用的环境对象,就是一种适应关系或同一关系。
认识对象表现出来的信息经这种与之有同一性的认识能力的转换,就不会失真,即认识作用前后的信息是一样的。
人类认识现象本身的感性认识能力及其依存的感知器官是成熟的,地球上的正常人类感知觉能力基本上是一样的。
因此为人的感知觉所反映的事物,这个事物本身的信息与对这个事物的感知觉而形成的反映信息是一样的,也就是反映信息是有客观性的。
然而人的理性认识能力,总的来讲是不成熟的。
我通过某种角度或某种方式方法的理性思考,而对某事物的关系形成理论,大家也思考同样的问题,思考的结果总体上讲不会一样,因为大家的认识事物的方式、方法总体上讲不一样。
所谓认识方法就是认识能力的具体形式,认识能力也可以说是本质性的认识方法。
如果人的认识能力相同,即本质性的认识方法相同,那么同一事物因不同的认识方式、方法所导致的不同的认识,还可以在本质方法的高度得到统一,但如果人的认识能力也就是本质性认识方法不同,那么对一个问题的认识无论是从具体的角度,还是本质的高度,都是得不到统一的。
我们从不同的角度去感性地认识大象,看到的大象的形象也不一样,但是人的感性认识能力一样,也就是本质性的感性认识方式是一样的,因此我们很容易统一不同认识角度所看到的大象形象。
可人的理性能力不一样,所以不同的理性方法所形成的理性认识,是无法在理性认识能力这个本质高度得到统一。
一个理论直接由人的理性认识能力来断定其正确与否,结论就会因为不同的人理性认识能力的不同而不同,即得不出一个公认的断定来的。
人类的理性认识能力总体上讲不一样,意味人类的理性认识能力不成熟,进而意味人类的理性认识能力与客观事物的关系(也就是
理性认识能力的认识对象)不是完全地适应,不是具有完全的同一性的。
因此由人的理性认识能力而得到的关于事物关系规律的反映,即所谓的理论就不能说是客观的。
但是,如果人的理论因为人的理性认识能力的不成熟,而都不是客观的,那真理的这个概念就无从谈起了。
进一步的说法是,人的理性的认识能力就如真理一样,它的成熟与否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理论的极限形式是什么?就是人的认识能力,人的认识能力可以说是一种无知识形态的理论,是一种本能的理论。
而理论由于可以用来帮我们认识事物,因此完全可以认为它是一种认识“能力”,一种有知识形态的认识能力。
成熟不成熟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绝对不成熟,绝对成熟都是没有的;或者说绝对的真理,绝对的错误都是没有的。
一个不成熟的理论,从更低的认识层面来看,完全可以是成熟的。
比如法拉第定律从理性认识的层面上讲是不成熟的,显然没有麦克斯韦方程成熟,但从经验这个层次上讲,法拉第定律又是成熟的,即法拉第定律是一个成熟的经验性真理。
太阳绕地球转的说法,从理性的层面上讲,就是错误的,但从感性认识的层面上讲,并没错。
因为看起来,太阳确实是在绕地球转。
同样,我们说的人类的理性认识能力不成熟,是相对整个理性问题来讲,即:人的理性认识能力对整个理性问题或它的客观来源--人类这个智能生物所能够面对的客观规律的总体是不适应。
但对这个总体认识对象(或称理性认识系统对应的环境)中的部分,尤其是比较基础部分则完全可以是适应的,可以是成熟的。
理性问题的基础部分就是常识问题,对于常识问题的理性认识能力,就称着常识性的认识能力,或称常识性智慧。
正常的人有哪些常识性智慧呢?我想正常人都有对现象进行语言描述与概括的智慧,有对现象是什么进行现象水平上的概括能力。
比如我们通过实验发现了任何细胞的蛋白质与基因的关系事实,我们就能用语言来描述和概括这种事实,并将反映这关系事实的“语言概括”称着是遗传中心法则。
我们看到所有的具体物质都是运动变化的,于是我们就概括地说物质是运动的;我们看到灯的用处,我们就能概括地说灯是用来照明的工具。
我想正常人都有基本的断定是与非的能力,能对现象进行表面的
类比,指出一种现象象什么,不象什么,知道一种现象是什么,不是什么,不会说电脑的形状象地球,而会说蓝球的形状象地球,不会将黑的说成是白的。
我想正常人还都有用日常语言进行三段式的逻辑演绎能力,而且有断定这种演绎对不对的能力。
比如狗是动物,猪是动物,所以狗可以为猪。
我想这个逻辑演绎大家都能凭固有的逻辑智慧看出它的错。
(尽管大家不一定能进一步说出它错在什么地方) 对现象形成概念,在现象级概念之间进行基本断定和基本演绎,也就是回答现象关系(或事物表观关系)是什么的形式逻辑能力,正常的人都是具备的,这种人们都具备的基本的形式逻辑思维能力就是常识性智慧。
一个事物的概念或规律,是大家都能想得到的,那么这个概念或规律就是常识,而这样的概念或规律也必定是现象水平上的,是对事物现象关系的概括或描述。
大家都具有常识性的认知能力,并且这种认识能力的大小一样,对于一个常识问题,大家在常识水平上的解答一样。
因此人类的常识性认识能力是成熟的,常识知识是正确的,正确地反映了事物的现象关系。
当然人的基本的形式逻辑能力,也即常识性认识能力可以通过训练而提高,这就会使得大家的总体上的逻辑思维能力因训练强度的不同而不同。
但这不影响人们基本的形式逻辑能力仍然是一样的。
虽然大家都有基本的常识性的逻辑推理能力,但这种能力“分辩率”并不高,如果进行很抽象的或很精准的逻辑推理,比如用数学符号按照数学规律进行精确的数学推理,或者用抽象的哲学概念进行思辩,基本的逻辑思维能力就不能胜任。
大家如果要胜任这种更高深的形式逻辑推理,就要在共有的常识性的逻辑思维能力的基础上进行训练,也就是要刻苦努力去思考超常识性的理性问题。
显然大家刻苦努力的程度不会一样,这就必然导致大家的超常识的理性智慧不一样。
常识问题是关于事物现象关系的问题,超常识的理性问题可分为两类,一类关于是事物现象之间的精准关系的问题,另一类是关于事物现象关系之间的关系问题。
常识性的形式逻辑能力结合数学知识,进行“精准化推理”训练,就成了数学思维能力,而数学思维能力就能揭示现象之间的精准关系。
人类的数学思维能力显然不成熟,这表现在
大家的数学思维的大小能力不一样,但很可能接近成熟。
这首先表现在用数学思维能力建立起来的理论,其对与错是可以说得清楚的。
虽然大家不能在数学思维能力这个水平上直接断定理论的对与错,但可以将用数学方法建立起来的理论还原到定量的事实或大家都知道的常识水平上,由大家凭着人类成熟的感性或常识性的认知能力来断定其对与错。
这说明人类的数学思维能力可为成熟的感性及常识性的思维能力所理解,因而也是比较成熟的。
那些能代表人类数学思维能力的数学物理学家们,其数学推理能力很强,很可能接近人类所能够具备的数学思维能力的顶峰。
这表现在可用数学方法解决的问题,基本上都被他们解决了。
数学方法的应用差不多饱和了,以致开始扩张,从能适合它解决的具体性的、连续性的、相对简单性的问题,扩张到不适合其解决的间断性,复杂性,较抽象性的问题。
从能适合它解决的自然科学问题扩张到不太适合它解决的社会科学问题。
我想数学方法的进一步发展不应当是这样的扩张,而应当是将现有的显得比较难的高等数学知识统一化,简明化,通俗化和常识化,以致容易为所有的正常人类都掌握。
而当所有的正常人类都很容易具备数学物理学们那种顶级的或接近顶级的高等数学思维能力,那数学思维能力就是一种成熟的人类认知能力。
只有简单具体,有着明显连续性的事物关系,才具有确定性或精准性。
而复杂抽象,有着明显间断性的事物关系,就不具有确定性或精准性。
如果说事物现象关系是侧重于简单,具体和连续,那么事物现象关系的关系(也就是以现象关系为元素的更高层次的现象关系)就侧重于复杂,抽象(或整体)和间断。
如果说人类揭示事物现象之间精准关系的数学思维能力接近成熟,那么人类揭示事物现象关系之关系的思维能力就是远离成熟。
关于事物现象关系之关系的问题,也就是最高的理性问题,是能代表理性问题整体的大理性问题。
人的理性认识能力对理性问题的整体不适应,也意味着对能代表理性问题整体的大理性问题的不适应。
系统学家们研究的系统复杂性演变的问题,是这样的大理性问题,大是大非的社会科学及哲学问题,也是属于这种问题。
现象关系之关系,是既有体现简单性、具体性与连续性的现
象关系,又有体现复杂性、抽象性与间断性的现象关系之关系,并且侧重于后者。
我们有共性的认识能力认识现象关系,但时至今天,我们也没有一种共性的认识能力认识现象关系之关系。
我们只能断定一种认识是不是有道理,是不是指出了现象关系的事实性,但不能断定这些看法是不是相对真理。
关于这种大问题的理论,总归是有好多种,它们各自都有些道理,都能代表一部份事实或常识,也就是它们都能揭示现象关系。
但我们通常没有能力将它们统一起来,成为能揭示现象关系之关系的相对真理。
本文所研究的美学问题也是属于这样的大理性问题。
关于美的问题,首先有这么几个内容。
第一,人的审美认识能力是不是成熟的?第二,人的审美认识能力所认识的对象是不是具有美的属性。
第三,人的审美认识能力对其认识对象的认识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
对于这三个问题,我们打算进行类比解答,有了上述的关于人的感性与理性认识能力的研究,我们就能进行这样的类比解答。
这三个问题,对于人的感性认识来讲同样的是存在的,但是我们现在应当是很好回答:第一,人的感性认识能力是成熟的,第二,人的感性认识能力所认识的对象具有现象属性,即人的感性认识能力所认识到的是客观事物的现象或称客观事物的表观。
第三,人的感性认识能力对事物现象的认识是正确的,是相对真理,因此这种认识具有客观性。
这三个问题,对于人的常识性认识来讲同样存在,我们现在同样是能够回答的:第一,人的常识性认识能力是成熟的,第二,人的常识性认识能力所认识的对象具有现象关系性,即人的常识性认识能力所认识到的是客观事物的现象关系或称客观事物的表观关系。
第三,人的常识性认识能力对事物现象关系的认识是正确的,是相对真理,因此这种认识具有客观性。
这三个问题,对于人的数学性认识来讲也是存在,我们现在也可以回答:第一,人的数学认识能力是接近成熟,第二,人的数学认识能力所认识的对象具有精准的现象关系性,即数学认识能力所认识到的是客观事物精准的现象关系(也可以说是现象关系的基础本质),第三,人的数学认识能力对事物精准关系的认识,如果能还原到现象或常识的水平上得到人类完全成熟的感性或
常识性认识能力的公认,那就是相对真理,相对真理的是有客观性的。
实际上,自然界很多可精准确定的现象关系,都已为人类的数学认识能力所正确地认识到,关于这些精准的现象关系的理论已被证明为是相对真理,自然科学核心的理论体系――――物理学理论正趋于成熟。
我们将人类关于事物现象关系之关系的认识能力,或者说是关于现象关系的整体本质的认识能力称为系统认识能力。
对于系统认识能力,上述的三个问题我们可以这样作答:第一,人的系统认识能力或系统认识方法(如新辩证逻辑方法)正在建立,但还不成熟。
第二,人的系统认识能力所认识的对象具有现象关系之关系性,即人的系统认识能力所认识到的是客观事物现象关系的关系,或客观事物现象关系的整体本质。
第三,我们现在还不存在一个能断定这种系统认识正确与否的标准(其实本文就在试图建立这个标准),对于任何一个事物现象关系之关系的(通俗地讲就是那种复杂的,间断的,抽象的事物关系)认识,我们都只是依据它们对这种关系的解释是否合乎事实,而断定它们是否有道理,有道理的理论可以说是基本正确或大概正确。
至于这种道理是不是很全面,很本质,以至完全正确,以致是那个有着唯一性的相对真理,我们现在还没有一个公认的方法或标准进行断定。
我们现在至少不能说现有的关于事物现象关系之关系的理论,也就是那些针对复杂性问题,抽象性问题,大是大非问题的理论具有本质上的客观性。
人的审美认识能力,是属于人类的认识能力,既然与人的感性认识能力,常识性认识能力,数学性认识能力,系统性认识能力同属于人类的认识能力,就必须服从关于人类认识能力的一般规律,就必定与这些认识能力有可类比性。
下面,我们一边概括已有的美学观点,一边展开与人的其它认识能力相类比的美学研究。
人类的认识史,总是重演着事物本身的形成及发展史。
对美这事物来讲,应当是先有美的对象,不管这个对象是不是具有一种很明显的美的属性,但总归是有一个客观对象,而且它肯定是与美有关系。
接着是这个客观对象与人的一种认识能力及它的具体形式--认识方法或认识方式作用,从而产生美的认识及美的体验。
我们也不管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