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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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规范性文件清
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7.12
•【字号】朝政办发[2010]78号
•【施行日期】2010.07.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方案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0〕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朝阳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为保证法制统一,确保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如期实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辽宁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辽政办发[2010]28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我市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集中清理,现提出清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清理的目标任务
围绕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通过对现行有效
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集中清理,查找出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区别轻重缓急,分类进行处理,保证法制的统一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科学统一和谐。

二、指导原则
一是坚持服从并服务于我市工作大局,对不适应我市改革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者进行修改。

二是坚持法制统一,本次规范性文件的全面集中清理要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以及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规范性文件存在的与上位法不一致的问题。

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事实求是,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有多少问题就解决多少问题。

三、清理范围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一是市、县(市)区政府(包括政府办公室,下同)制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二是市、县(市)区政府所属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下同)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三是乡(镇)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主要围绕以下三类问题进行梳理和研究:一是规范性文件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特别是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违反规定的乙肝项目检测等方面内容的;二是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或者国家政策的规定不一致的;三是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的。

四、清理分工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政府所属部门对其负责组织实施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清理,提出清理意见后,送同级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审核;政府法制部门提出需要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具体意见后,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报政府审定。

政府所属部门对其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后,作出具体处理决定。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由主要实施部门联合其他实施部门联合进行清理。

乡(镇)政府对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后,作出具体处理决定。

五、清理方式
(一)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不一致、不协调的内容,需要作删除或者简单修改的,采用修正的方式。

(二)规范性文件存在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或者已被新的上位法代替以及所依据的上位法被明令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应当废止。

(三)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或者其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应当宣布失效。

(四)规范性文件需要补充和完善内容的,本次清理不作处理。

如有必要,可以适时纳入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

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如果属于实施性和配套性的,在所依据的上位法未作修改之前,可暂不清理,原则上等上位法修改后再作清理,除非存在非改不可的内容;如果与之相关的法律正在制定过程中,可等待法律出台后再行处理。

六、清理时间
各县(市)区政府要在2010年8月底前将本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所
属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汇总,填写《县(市)区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附件1),报市政府法制办。

市政府各部门要在2010年8月底前将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汇总,填写《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附件2),报市政府法制办。

清理工作完成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按照《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七、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确定一位负责同志负总责。

要组织专门班子,抽调专门人员,明确任务和责任,集中力量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清理任务。

各地、各部门在清理中,要结合自身实际,注意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不断提高清理质量和水平。

对清理工作进展缓慢、工作不力,逾期未完成清理任务或者经过清理予以保留的规范性文件中仍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和部门,市政府将予以通报,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县(市)区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略)
2.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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