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舱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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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舱合同样本参考 [转贴] 甲方: (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
银行帐户:
乙方: (承运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
银行帐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办理甲方货物海运出口订舱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甲方有关货物的海运出口订舱事宜(具体货物品名、数
量、装卸港等以甲方提交的订舱单为准)。
2、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格式订舱单如实地填写货物的品名、数量、质量、装卸港口等内
容。
对于填写错误而导致的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船期预报以及截止接单日期。
上述船期预报不构成双方对船舶
驶离装货港和抵达卸货港具体的时间约定,仅作为甲乙双方办理海运订舱事宜的参考。
4、甲方应根据船期预报,在截止接单日之前将订舱单送达乙方。
对于超过截止接单日甲
方要求加载的货物,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对于确实无法力口载的货物,乙方不
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的货物包装应适合海洋运输或者货物的特殊属性,包装外面应注明搬运、储存、
防护等标识,具体的包装标准参见____。
甲方如果对货物的储存、防护或者出口运输有特殊
要求,应在订舱单上注明。
在甲方货物包装明显不适应海洋运输或者货物特殊属性时,乙方
对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对于货物本身以及货物包装不当造成的第三方的损失,仍应由甲方承担。
6、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办理配载等手续。
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
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货物未能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7、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
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力口盖甲方印章。
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
甲方全部承担。
船舶在开航前,甲方要求解除订舱的,参照《海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9、对于其他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乙方在在配舱回单上应标注运费基价和运费支付
的最后期限。
甲方应于上述期限届满前,按照运费单价及货物数量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支
付运费。
如标注的运费单价有误,甲方应于上述期限届满前向乙方提出更正,否则视为接受
乙方所标注的运费基价。
10、甲方应在运费支付期限届满之前,将运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
对于逾期支付的
款项,甲方应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港杂费等其他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转来的帐单后五个工作日之内支付至乙方指
定的帐户。
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对于预付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在甲方耒结清所有费用之前,乙方也有权滞留相
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乙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
定。
13、乙方在办理甲方货物出口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4、如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天,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将合同延长____天。
合同期满前,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需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17、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篇二:集装箱班轮订舱协议
集装箱班轮订舱协议
协议编号:***船代订舱()号
甲方:
乙方:*******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就甲方作为货代所揽货物或作为无船承运人所承运货物向乙方(代理船公司接受订舱)办理出口订舱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的资格要求
1、甲方必须具备国际货运代理人或无船承运人经营者的资格。
2、乙方应具备船舶代理人的资质。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作为无船承运人承运的出口货物交由乙方代理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运输。
甲方的订舱代码为。
2、甲方委托乙方根据其提供的托运资料为船东缮制舱单。
甲方应对所定舱的出口货物场站收据十联单的内容及货主托运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保证货单相符,单单相符。
如不实填写或填写错误造成改单的,甲方同意按100元/票向乙方支付改单费,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3、无论是船舶开航前或开航后,甲方同意对所订舱的货物的单证更改与货主共同对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赔偿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4、如甲方向乙方订舱并提箱后,因货主原因退载,或货主在重箱进码头海关监管区内未向海关申报或申报后弃货,甲方应督促货主及时归还集装箱,如自提箱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归还空箱,则推定集装箱全损,甲方同意随时向乙方或其委托方赔偿相当于重置集装箱的费用及其他费用。
5、甲方应凭授权委托书中订明的印签领取正本提单。
6、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详见费用与结算条款)。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船期预告等相关信息,上述信息仅作为甲乙双方办理订舱手续的参考,不构成船公司或乙方对船舶驶离装货港或抵达卸货港确切时间的约定。
2、乙方应及时为甲方办理订舱、排载手续,并将甲方订舱数据及时传递至码头、海关等相关单位或部门。
3、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订舱后货物不能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四.费用与结算
(一)对于甲方订舱的货物,甲方同意按船公司制定的费率,采用付款放单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海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若甲方与船公司订有运价协议或有特殊运价确认,甲方应在订舱的托运单上注明并提供协议副本或船公司书面确认,否则乙方将按船公司基本运价向甲方收取。
(二)如船公司委托乙方代为结算佣金的,乙方同意根据船公司规定的标准向甲方支付佣金。
(三)甲方同意按以下标准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1)出口单证操作费
(2)出口重箱检验检疫费:人民币4元/20’,人民币8元40’/45’(该费用为厦门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委托代收)。
甲方指定的费用结算联系人: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如甲方更换联系人时,应书面通知乙方。
(四)甲方同意按照付款放单的方式支付海运费。
甲方最迟应于船舶开航后15天内向乙方支付海运费。
如逾期付款,甲方同意每逾期一日按运费总额之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五)对于预付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在甲方未结清所有费用之前,乙方有权留置甲方本票货物或甲方其他委托出口货物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申请预借购付汇联等凡须向乙方出具保函的,甲方保函的预留印签如下:(甲方承诺该印签的效力视同公司法人章,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有甲方承担)。
六.乙方兹提示:本协议中有限制乙方责任的内容,甲方应予以注意。
七.争议处理/管辖权:甲乙双方因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应尽
先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提交厦门海事法院解决。
八.法律适用: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有效期和终止:
(一)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届满,则自动顺延。
(二)本协议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协议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但如甲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约定或被取消经营资质,乙方可以书面通知立刻终止协议。
十.甲、乙双方银行帐户:
甲方开户银行:乙方开户银行:
帐户:帐户:*******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人民币帐号:人民币帐号:
美元账号:美元账号: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e-mail: e-mail: 十一.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法
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为保证贵我双方准确及时地交接正本提单,特授权专门人员领取正本提单,请贵公司凭
以下印签发放正本提单。
我司谨确认上述印签为合法有效,如来人印签有疑问,贵司可拒发提单,并请及时与我
司联系。
若上述印签有更改,我司将及时通知贵司。
印签一:
印签二:
签名:
订舱单位:(公章)
附: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订舱印签确认函
*******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兹确认,我司向贵公司办理订舱业务时,使用以下订舱印签:
我司将对加盖上述订舱章的托运单项下的业务承担合同之权利和义务。
注:该订舱印签中系数不一定是“(1)”,可以是“(x)”(x代表任一1-2位
阿拉伯数字)。
凡系数为(1)或(x)项下的订舱行为均代表我司的行为,我司同意承担由此
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订舱单位:
(加盖公章)
年月日篇三:订舱委托书样本
海运出口货物代运委托单
制表日期: 年月日
我司联系人:tel: fax:篇四:订舱委托书
订舱委托书的填制
1)发货人(托运人)——填写出口公司(信用证受益人)
2)收货人——填写信用证规定的提单收货人
3)通知人世——填写信用证规定的提单通知人
一般在订舱委托书上会注明托运人、收货人、通知人这三栏为提单b/l项目要求。
意即,
将来船公司签发的提单上的相应栏目的填写也会参照订舱委托书的写法。
因此,这三栏的填
写应该按照信用证提单条款的相应规定填写。
(具体可以参见提单条款的填制方法)
4)信用证号码——填写相关交易的信用证号码。
5)开证银行——填写相关交易的信用证开证银行的名称。
6)合同号码——填写相关交易的合同号码。
7)成交金额——填写相关交易的合同总金额。
8)装运口岸——填写信用证规定的起运地。
如信用证未规定具体的起运港口,则填写实际装港名称。
9)目的港——填写信用证规定的目的地。
如信用证未规定的目的港口,则填写实际卸货港名称。
10)转船运输——根据信用证条款,如允许分批,则填“yes”,反之,则填“no”。
11)分批装运——根据信用证条款,如允许分批,则填“yes”,反之,则填“no”。
如信用证未对转船和分批作具体的规定,则应该按照合同的有关填写。
12)信用证效期——填写信用证的有郊期。
13)装运期限——填写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
14)运费——根据信用证提单条款的规定填写“freight prepaid”(运费预付)或“freight to collect”运费到付。
15)成交条件——填写成交的贸易术语,如:“fob”、“cif”、“cfr”等。
司实际情况填写。
16)特别要求——如托运人对所订舱们有特殊要求的话,可以填在这一栏中。
17)标记唛码——填写货物的装运标志,即通常所说的“唛头”。
18)货号规格——填写货物描述。
19)、20)、21)、22)、23)总件数、总毛重、总净重、总尺码、总金额——按货物的实际情况填写。
24)备注——如有其他事项可填入“备注”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