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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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
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孝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2.09
•【字号】孝感政规[2012]1号
•【施行日期】2012.0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孝感政规〔20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临空区管委会,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鄂政发[2011]53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决定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8份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修改7件,现予以公布。

对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相关部门要抓紧组织人员进行研究修订,报市政府审议后公布。

在未修订、重新公布或制定发布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取代以前,这些文件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现行政策的条款或内容,仍继续执行,不符合的条款或内容,则停止执行。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2、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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