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仲裁员工作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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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仲裁员工作体会
从衷心感谢海事仲裁的实践中衷心感受到,不断提高和培养
仲裁员的综合素质及能力很重要,尤其是自觉严格地遵守仲裁员的职
业操守,是对中国海事仲裁员的基本要求,也是做好仲裁工作的前提
和申诉基础。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要求我向大家汇报一下担任海事仲裁员
的重新认识,对我而言,这是一次个人实践的小结,也是一次学习和
反思。

以下汇报的内容以及本人的认识、做法、建议和见解未必妥当,希望就教于大家。

一、担任海事仲裁员是自己极好的学习、充实、提高的机会
每一个案子都是一次重新学习的机会。

平时觉得已经掌握的
东西,每次处理具体案件时还需重新查考订正。

每次都是一次重新学习、深化认识的机会。

正如吴焕宁老师说的,研究海商法和参与海事
仲裁所以乐趣无穷,皆因其知识浩瀚而魅力无限。

作为海仲的仲裁员,学习机会很多。

除了海仲委每年针对仲
裁员的培训、讲座、简报信息外;还有,更重要的是向实践学习。

例如:
1、向仲裁庭其他成员学习的好运气。

例如:自己第一次参加
仲裁庭,首席是高隼来英杰,给自己印象深刻;还曾分别与朱曾杰先生、尹东年老师、雷旭辉先生,以及一些资深律师组庭参予对案件的
仲裁。

他们的经验、修养对自己帮助很大。

2、向涉案彼此间代理律师学习机会的机会。

常常会从不同角
度中会的代理意见中会受到启发,引发思考,消除“仲裁庭意见”的
盲点。

3、向海牙国际法庭秘书学习。

他们经验丰富,对仲裁规则、
仲裁程序的理解和把握到位,是仲裁员在裁案时的顾问、指导和支持。

4、最后,单独受教于海仲秘书处。

特别是秘书处领导对裁决书提出的审核意见和建议。

二、是否接受指定作为某案件仲裁员的考虑和判断的因素
首先,要看自己与涉案的当事双方及其代理人之间有无利益冲突、是否需要回避,或者有无需要声明的项;
其次,要结合个人的知识结构和经验、经历,看对案情和案件性质有无把握和能否把握,该案所涉的事项是否属于自己知识结构和经验决策程序范畴的,是否属于能力所及的;
还有,了解一下拟议中的仲裁庭组成情况,最理想的是仲裁庭组成人员之间能够协调、沟通方便、通畅,相互能极好地配合,以及知识和经验互补。

另外,很重要的一点,需要客观地权衡一下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是否允许处理此案,是否能够切实保证处理此案所需全部投入的时间,而不至于由于自己的时间安排影响案件检视的详细分析速度、进程和质量。

三、担任吴庚努力应努力尽职尽责
接受指定成为组成特定案件仲裁庭的成员前,视自己担任仲裁员的类别应努力做到:
做首席,要注意办案时间节点,掌握节奏,积极推进。

还要注意与仲裁庭成员,尤其是与仲裁庭秘书保持及时、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做边裁,要注意全力配合,积极建议,及时反馈。

做独任,要特别注意与仲裁庭秘书的密切沟通和协调,认真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无论担任什么类别的仲裁员,都应特别注意发挥仲裁庭秘书
的作用,倾听其意见,多主动与之商量。

这是保证仲裁案件效率和质
量更为重要的关键。

四、对开庭程序的安排
庭审安排很重要,仲裁程序是否合法有效往往在这个环节。

当事人申请法院推翻仲裁庭的裁决也主要是针对程序,而不是裁决的
意见。

所以,程序上尽量避免瑕疵。

从这个意义上讲,作为仲裁员,
与处理案件所需并不相同的法律知识相比,可能更需注意的或者比较
欠缺的,往往是对案件审理节奏的把握,以及对案件此案处理过程的
控制。

严格、周密的程序可以保持仲裁的严肃性,体现仲裁的权威,并可防止程序疏漏。

根据涉案双方提供材料的情况、仲裁庭对案件把
握的情况、以及大家客观因素的间隔安排等因素,通过仲裁庭秘书秘
书协同确定开庭时间。

该时间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

另外,庭前会议很重要。

仲裁庭成员可交换对案情的理解和
掌握情况,讨论并汇总争议焦点和要点,研究庭审程序和拟向当事人
提出的问题,甚至对请求事项的大体判断等。

课后这就要求仲裁庭成
员要提前认真做好功课,熟悉案卷材料和具体细节。

关于庭审过程的安排,其程序应相对固定,最好提前编写好,然后按旧版本好的步骤进行,对其中必要环节和必须提到的事不能省略,并注意宣判时请秘书记录在案。

为了便于记录,推荐先要电脑写
好程序,开庭前交秘书先要输入电脑,记录起来既便捷又有层次,结
构上不会乱。

仲裁庭提问是一个重要环节。

提问应当专门针对争议要点,
围绕将来裁决书中的“仲裁庭意见”的需要进行,不要漫无边际,不
要有提示、暗示,避免与双方进行讨论或争论。

要始终保持中立、裁
判的地位。

同时,要当心对双方均等提问,给双方均等作答和发言的
机会。

尝试调节,虽然不是必要程序,但是对双方负责,只要双方
有此意愿,就应努力尝试。

庭审此后对双方的建议:举一反三,总结经验教训。

但,这
不是必须环节,可视情而定。

以下,试举一个关于“仲裁庭庭审程序”安排的例子予以表明。

(以下从略)
(一)宣布开庭
宣布开庭,看似简单,很有意义,可以增加庭审严肃性,这
有助于界定庭审内外语言的法律效力。

开庭后这段和庭审告一段落前
的这段期间,即,在庭审过程中,当权者大家都会也可能需要格外注
意自己的言行。

因为所有的表述都会被记录和录音,并有望成为日后
的证据。

(二)对辩方人员资格认证
1、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出庭人员资格认定。

2、就仲裁员和秘书是否需要回避征求双方意见。

(三)说明
1、本仲裁庭同意受理申请人提交的仲裁请求的依据。

2、请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确认是否已收到仲裁庭转寄的“仲裁
申请书”和双方提供的全部材料,以及,本案的“组庭通知”、“开
庭通知”等所有文件。

3、申请人和/曾一度或被申请人如曾有过书面申请终止开庭,也要如实说明,并仲裁庭经研究后决定是否接受其申请,是否如期/延
期开庭,及其理由。

4、如果有缺席到庭的情况(缺席通常为被申请人),应说明转交材料、发出通知和开庭通知,以及哪一方仍未到庭,和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审理不必影响正常开庭和裁决结果等,并录入请秘书在庭审记录中记录在案。

然后,依然严格按照正常的程序继续进行庭审。

5、呢双方对以上说明有无异议。

(四)本次庭审的程序
先向双方当事人介绍程序安排,并征求双方双方有无异议或强烈建议。

正常的程序应该是:双方各自陈述、相互质证、庭上辩论、仲裁庭提问,最后陈述。

1、陈述程序:先请申请人陈诉仲裁请求及其理由,然后请被申请人陈诉答辩理由。

关于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反驳意见,将在庭辩阶段进行表述。

2、质证程序:应予先请申请人索要证据并予以说明,由被申请人对其提供的证据展开质证;再请被申请人出示证据证言并予以说明,由申请人对其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提请双方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有效性。

3、证人出庭作证不一定每个案子有此程序,但是如果有,则按下述进行:仲裁庭审核证人的身份(书面材料);申请人介绍证人并说明拟需证明的事项;证人自我介绍(英国公司和本人的资质);疑犯就须证明事项作证;被申请人提问;申请人提问;作证结束。

注意每一个环节仍有仲裁庭主导和控制,避免散、乱现象。

4、庭辩
这个单元要特别注控制程序和节奏,防止走题、漫无边际、过激言论;要重在说理,说服仲裁庭搞清楚事实和依据。

庭辩程序:先指路被申请人发言辩论意见,请申请人针对被
申请人的意见发言;然后拜托申请人发言替辩论意见。

请被申请人针
对申请人的意见发言。

5、仲裁员提问
这个环节需注意:(1)应围绕案子中双方争议焦点,以及将
来裁决书中会的“仲裁庭意见”部分的内容需要塞问题;(2)针对案
子中的发生过程和细节提问;(3)针对该案案件中的技术问题提问题;(4)针对部督轴果中需要求证和澄清的环节提问(对此可能可能需要
由双方回答);(5)应避免引导、诱导、启发,或提醒某一方注意型
式的提问;(6)也须避免无关的提问;避免超限裁决的提问等。

避免
重复提问。

最好在仲裁庭庭前碰头时,几位仲裁员将拟提的问题协调
汇总并在仲裁员之间分配一下。

提问开始:请双方认真记录提问的内容。

6、作最后的陈述
请双方结合前面的陈述、质证、庭辩和提问环节最后紧接着
做一个总的、概括的陈述,要求只需把要点讲一下,无须再做进一步
展开。

首先,请申请人然后请被申请人做最后陈述。

7、尝试调解
对此需首先说明:通常,仲裁庭可以安排一个调解的环节。

但是,须经征询商定,并且是在双方确有进行调解的愿望和要求的下
使前提下会才能进行。

由于调解非必要环节,该程序将不做记录。

为此,就行了征询双方有无进行调解的愿望和要求:如有,
分别询问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和解条件,进行调节;若当庭调节未果,可宽限若干日再行决定裁定。

若果双方不答应调解,则按或进行下一
个程序。

8、仲裁庭要求
对外籍人士和被申请人的要求:
(1)申请人变更仲裁请求需办理相应手续和不足的仲裁费
(2)说明对裁期及结案时间会天数延期,具体时间待批复后
会即时通双方。

(3)没有特殊情况无须开庭,再交换证据(被申请人对?年?月?日收据提供证据),原则上两次,以书面方式进行。

(注意:对此,没有硬性规定,但是根据以往的历练,原则上需要两次)
(4)需要补充提供须要的证据和说明应在?年?月?日前向
本仲裁庭提供贷款,该日期为证据,
关门的最后日期,之后的证据将不再接受;除非仲裁庭制定
要求。

(然后,相对方10天回复)
(5)结合本次开庭的陈述、对证据的说明、和仲裁庭提问的
表述,如有进一步(最后)
的陈述应在?年?月?日前(此为最后日期)向本仲裁庭提交。

请结合证据材料金额将提请仲裁的各项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标准
详细说明,并于?年?月?日前提交本仲裁庭。

9、声明
本仲裁庭将按照《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
于开庭后(?)天,即具体日期(年月日)前,对申请人的请求做出
裁决最终的判决。

日期如难以确定,可以“尽快作出裁决”进行表述。

10、宣布:本次的庭审结束。

(五)仲裁之外的建议
注意:建议是对当事人负责和关怀的表现,但不是必须的,应视情况而定,不要好心办错事,弄巧成拙。

而且提议应在宣布庭审建议结束后提出。

重点是两国针对案件认真反思和总结经验教训,以利于今后产品销售业务发展的开展和发展。

五、庭后合议
由于仲裁庭成员来自不同方面,平时都很忙,能集中凑到一起不容易,所以庭后合议极其重要。

庭审后仲裁庭马上进行合议,趁热打铁,非常重要。

这是因为:大家都很忙,凑齐不易;以及,趁热打铁,容易形成意见。

如果不及时合议,事后再另找时间议决时,不但预先安排合适时间不易,而且每次要再度复习案情复习和进入状况,浪费精力,且影响质量。

合议应以裁决书的起草为主线,重点是其中“仲裁庭意见”部分。

通过充分地讨论、分析,形成结论性意见,以便为起草裁决书奠定基础。

合议对仲裁庭统一意见,形成共识,保证及时结案,避免事前再协调的麻烦等很有帮助。

六、裁决书的撰写
三个仅就个人体会提及几个要点,供大家参考,其中讲的未必准确,庄宗命培训内容为准。

对于裁决书,仲裁庭负责的重点主要在第二部分“仲裁庭意见”和第三部分“裁决”。

撰写的注意事项:提炼对争议焦点、逐一分析提出意见,对每一个结论性的意见,就要有具体分析或论证,要说明断言的理由。

另外,还要注意不回避(问题和争议焦点),不越界(适度掌握界限,不讨论与本案裁决不能无关的事,严格控制围绕紧盯请求事项或进行),秉持公正,不越俎代庖(不做不符合仲裁员立场之事的事,即,坚持仲裁员的立场,而不是律师的立场)。

在裁决书中,仲裁庭意见最好协调一致,这样就可以“仲裁
庭认为”或“仲裁庭一致认为”来表述;如果对某个问题一致性实在
达不成一致,则可分开表述,裁决以多数修改意见为准。

但这种情况
最差不要出现。

为此要求仲裁员,无论是哪两方指定的,都应站在客观、公正的中立立场上理性分析,力戒进入当事人代理律师的角色思
考问题。

如果仲裁庭争议较大,或者认为症结较严重、较具代表性,
为慎重起见,可以申请组成专家委员会针对特定的具体问题提供专家
意见。

该专家组意见虽有很大的权威性,但是并不能替代仲裁庭的结论,因此是不是采纳或部分采纳,最终仍由仲裁庭独立决定。

七、仲裁员有较小的发挥空间
担任仲裁员,可以将自己的法制平凡、法制观念和法治精神
化作行动、付诸实践。

仲裁员与律师的最大区别,在于不是单纯按照一方当事人的
意思行事,放大或回避一些事实,替一方辩护;而是坚守公平、正义,从法律的本意出发作出以下客观、合理、公正的判断。

法律规定再详细,也不可能将穷尽所有细节和全部可能性;
如何正确理解法律的该法新规定和原则,特定如何正确适用于特定的
刑事案件,如何解决法律的操作性,……等等,也都为仲裁员提供支
持了发挥的空间。

从这个意义上讲,仲裁员常常相当于处在成文法低
地和普通法结合的实践地带。

八、注意事项
1、认真学习和领会《仲裁规则》,其中的程序等规定的非常
详细,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只要严格遵守、照做,一般不会出大问题。

2、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

仲裁员在处理案子时不朋友。


始终坚持不偏不倚,对双方负责。

3、公正,既要实质公正,也要形式公正。

而公正应体现在程
序给双方提供的机会方面:程序保证给双方平等的机会,让双方把话
说尽,可以充分表达。

这不但公允,而且可以做到兼听则明,避免错裁、漏裁、误裁。

4、程序要严谨、缜密、合法,不能有瑕疵,不能因程序而被
推翻裁决。

避免程序可能出现的疏漏,可以采取规范化的程序设计方案,事先写好“脚本”,然后按步骤进行。

5、法律学系一定要主动回避与之接触。

6、仲裁员很辛苦,现实情况下不能期待收益更高的个人回报,但很有意义的其他工作。

九、小结
程序是为了保证机会均等和体现公正,证人和证据是为了帮
助仲裁庭分辨事实和作出判断。

然而这些并不是,也不能改变事实。

仲裁员不是律师,也不是法官,更不是什么执法监督并非和
管理机构,阿蒂希县海牙国际法庭不负有综合管理的执法职能。

仲裁
在给予当事双方充分的时间和机会的前提下,只需根据双方提供的证
据和材料就当事人的和反请求事项针对性地做出裁决。

仲裁员,无论是那我方指定的,均应秉持公正的职业操守,
认真了解、研究、分析案情,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个人意见,作出独立
的判断。

当然,最理想的状态是理想桑利县能够形成共识,就最后的
裁决意见达成一致。

但是,如果实在无法实现那种理想多愁善感状态,
也没有关系,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规则在裁决中采取不同表述的存疑方式,以多数意见为准,做出最后的裁决。

现实条件下,经济生活节奏越来越快,时间对于任何一方都非常宝贵,因此一旦仲裁员接受了指定,便应该全力以赴,争取尽可能早地结案。

这也是对当事人负责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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