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业局电力通信网网管系统管理办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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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局电力通信网网管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业局电力通信网网管系统管理,确保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华中电网通信运行管理规程(试行》、《四川电网调度管理规程》、《四川电力通信网运行管理规程》 , 结合电业局电力通信网网管系统的实际情况而制定,为电业局电力通信网的提供制度保证.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电业局通信网管的维护管理(包括各级传输网络、交换网络、接入网络及支撑网络等。
第三条电业局电力通信网网管系统管理实行以下原则:
(一实行专人负责制,由专人进行管理.
(二主机实行专机专用原则。
(三操作维护实行分级管理原则。
(四网络连接必须满足“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要求. 第二章网管系统的操作维护分级
第四条电业局电力通信网网管系统操作维护是系统管理员用户。
第五条电业局电力通信网内一个独立的网管系统只设定一个系统管理员用户, 可设定多个系统维护员用户、系统操作员用户和系统监视员用户。
第六条网管系统管理员用户根据所履行的职责范围设定系统维
护员用户、系统操作员用户和系统监视员用户的权限, 系统维护员用户和系统操作员用户均以实名方式登录网管系统进行操作,系统监视员用户可以使用同一个公用用户名.
第三章网管系统的操作维护职责
第七条系统管理员的职责
(一网管系统的全面管理。
(二网管系统的配置。
(三系统网元的创建、删除、连接。
(四网管数据通道 DCC/ECC 的配置。
(五增加、修改、删除低级别用户.
(六各级用户口令的初始设置。
(七操作日志管理.
(八事件设置 /性能门限的修改。
(九修改网元告警等级。
第八条系统维护员的职责
(一对网管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
(二可以新建或删除系统维护员以下级别的用户。
(三业务配置数据的修改。
(四新建或拆除电路数据。
(五电路数据删除、修改操作.
(六网元设备板卡复位操作。
(七访问和备份网管系统数据。
第九条系统操作员的职责
(一电路数据环回、测试、倒换操作。
(二对告警进行确认.
第十条系统监视员的职责
(一对系统告警状态进行监视.
(二浏览各种性能监测结果。
(三访问各种报告结果。
第四章网管系统的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网管系统硬件的运行管理
(一电业局电力通信网网管系统的硬件包括网管主机(服务器、工作站等、网管接口设备(局域网交换机或 HUB 、路由器、协议转换器等以及相关辅助设备(显示器、打印机、鼠标、键盘、 UPS 电源等。
(二网管系统主机应具备双硬盘热备份。
(三网管系统电源应配备 UPS 。
(四网管系统的硬件设备只能专用,不能挪作它用。
(五网管系统硬件设备的运行工况应定期(每周进行巡视, 定期(每年进行检测、定期(一年进行清洁,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汇报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网管系统软件的运行管理
(一电业局电力通信网网管系统的软件包括网管操作系统、后台运行程序、用户运行管理程序等。
(二网管系统管理员负责对网管系统中的所有软件(包含软件补丁应妥善保存、管理, 且均应以磁盘或光盘等形式保留备份, 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三网管系统维护员、系统操作员在网管操作过程中如发现网管系统有异常,应立即与网管系统管理员沟通, 并报告通信主管部门领导,协助网管系统管理员处理问题并作好记录。
(四网管系统的软件版本运行应稳定、可靠。
(五新接入设备系统的网管软件版本必须与现行运行网管系统的版本兼容.
(六电业局电力通信网网管系统的软件升级与更新。
1。
因在网管系统上安装软件、进行软件升级更新、通过网管系统对网元设备进行升级更新工作的,必须实行申请批复制度。
2。
进行软件版本更新升级工作之前,应做好相关应用系统和数据的备份,制定具体的实施步骤及出现异常情况时的应急预案,报通信主管部门审批.
3. 通过网管系统对网元设备进行升级更新工作时尽可能逐个网元进行升级,且升级过程尽可能缩短业务中断时间。
第十三条网管系统运行数据的管理
(一电业局电力通信网网管系统运行数据主要包括电路配置数据、网元配置信息、告警信息、操作日志等。
(二网管系统运行数据一经建立并投入运行后,任何用户不准擅自改动。
(三电路配置数据应根据通信方式要求进行增加、修改,做好相应的修改记录,并将相关记录文件归档保存。
(四网管系统管理员定期(三个月对电路数据配置、网元配置信息、网元连接信息进行备份。
(五网元配置信息的地址要统一规划, 新接入系统的网元地址不能与已运行网元地址冲突。
(六告警信息应每天进行一次巡视,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七各级用户对网管系统的操作过程应有操作日志记录备案. 第五章复用保护、安控电路的网管系统的管理
第十四条在复用保护、安控电路的网管系统上工作时,必须实行许可制度和现场监护人制度
第十五条在复用保护、安控电路的网管系统上工作时,禁止对投入运行的保护、安控电路数据进行删除、复位、修改、测试、环回、倒换等影响业务安全运行的操作
第十六条在复用保护、安控电路的网管系统上新增电路数据的管理
(一严格按照通信业务方式要求进行新增电路数据。
(二在网管上或资料上对新增电路数据要写明电路数据的用途。
(三新增电路数据完毕后经现场监护人检查无误后下载电路数据到网元设备并进行激活。
(四新增电路数据完成后要保存网管电路数据。
(五)在复用有保护、安控电路的网管系统上对电路数据进行修改的管理 1。
原则上对已投入运行的电路数据不进行修改操作。
2。
若因实际需要进行电路数据调整,首先应检查该电路数据的业务用途,确保不对运行的保护、安控电路数据进行修改。
3。
电路数据修改完毕后经现场监护人检查无误后下载电路数据到网元设备并进行激活. 4.电路数据修改完成后保存网管电路数据. (六)在复用有保护、安控电路的网管系统上对电路数据进行删除的管理 1。
严禁对已投入运行的电路数据进行删除操作。
2.按通信业务方式要求对退出运行的电路数据进行删除操作时,
要认真检查该电路数据参数,在确认为非运行电路数据后方能进行删除操作。
3。
删除操作完毕后经现场监护人检查无误后下载电路数据到网元设备并进行激活。
4.删除操作完成后保存网管电路数据。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电业局电力通讯自动化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