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结婚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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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按照《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 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起诉到 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以前, 1994年2月1日以后
男女双方都符合结 婚实质要件的,按 照事实婚姻处理
,男女双方符合结 婚实质要件的,人 民法院应当告知其 在案件受理前补办 结婚登记,未作补 办登记的,按照解 除同居关系处理
2007年,离异男子韩某经人介绍,与邻县丧偶 妇女侯某认识。往来一段时间之后,相互都比较满 意。婚期将近,两人抽出时间办理各种相关手续, 最后前往镇政府办理结婚登记。身份证、户口簿、 婚姻状况证明书和婚检合格证书都带上了,结婚申 请表也填好了,镇政府的工作人员经过审查认为他 们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准予结婚。结婚证书都填 好了,才发现没有带照片。工作人员只好遗憾地告 诉他们今天办不了,明天把照片带来贴上才可以领 结婚证。
(三) 结婚的必备条件
• • • • •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双方须为异性男女 须有结婚的真实意思表示 须同时具有婚姻行为能力 结婚合意的表达须符合法律规定
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 法定结婚年龄,即法律上规定男女结 婚必须达到的最低年龄。我国婚姻法 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 女不得早于20周岁。 • 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 女子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 育。
• 二是身体方面的足以危害对方和下一代健康 的重大不治且有传染性和遗传性的疾病;
–例如艾滋病、甲肝、开放性肺炎等 –不能人道者是否禁止结婚?
案例:继父母与子女能否结婚? 苏某出生后不久其生父死亡,母亲刘某独自抚 养苏某到十岁时,与同厂的何某结婚。何某比刘某 小5岁,性情温和,很喜欢小孩,对继女苏某非常疼 爱。何某不但与刘某一起供养、照料苏某的生活, 还经常给继女苏某辅导功课,苏某也非常喜欢继父, 一家三口生活幸福平静。 刘某在苏某16岁时被确诊乳腺癌晚期,三个 月后就去世了。刘某在去世前将已经渐渐长大懂事 的女儿苏某托付给何某,何某承诺要将苏某抚养成 年。 苏某此后一直与何某共同生活,相依为命,父 女俩的感情也很好。亲友给苏某介绍男友,均遭拒 绝。在她的心中,继父是选择男友的唯一标准,苏 某希望能够一辈子跟继父一起生活,或者嫁给继父。 请问:苏某和何某是否能结婚?
题目
• 甲乙二人经人介绍相识并订婚,一年后, 甲找到自己的知心爱人,遂通知乙解除婚 约,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A若甲乙二人已经共同生活半年,则甲的工资2 万元为二人共有 –B若甲已经依照婚约给乙的父母彩礼2万元,则 乙父母应予返还 –C若甲乙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则甲已经 依照婚约给乙父母的2万元彩礼无须返还 –D若甲乙已经登记结婚,但没有举办婚礼开始 共同生活,则甲依据婚约给付乙父母的彩礼2 万元亦无须返还 –E若甲为表爱意,赠送乙一块罗西尼手表,则 此表应当返还
第三讲
结婚制度
二、结婚的要件
(一)结婚要件的概念及分类
• 结婚要件是指,国家从当事人和子女 后代及社会利益和需要出发,对公民 结婚所做的必要的限制。 • 1、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 • 2、必要要件与禁止要件 • 3、公益要件与私益要件
(二)婚约
• 婚约,又称为订婚或者定婚,是男女双方 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做的事先约定,是男 女双方在结婚前对婚约的合意行为。 • 法律对婚约的态度: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 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 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 活,按照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第三阶段:
• 《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 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 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婚姻法解释(一)》第4、5条规定 • (1)男女双方依据第8条的规定补办登记的,婚姻 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实质要 件时起算。 • 例如:2001年1月1日以夫妻名义同居,男方20岁, 女方20岁,男方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004年1月1 日痊愈,2008年2月14日登记结婚。
我国政策、法律对事实 婚姻的态度
同居时
1986年3月 15日
起诉时
1994年2月 1日
不承认
2001年4月 28日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 法规定的结婚实质 要件的,按照事实 婚姻处理
1994年 2 月 1日
对于双方当事人符 合婚姻法规定的结 婚实质要件的,须 补办登记手续
第一阶段:
• 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 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 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 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 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起诉时双方 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以认定为 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 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 法同居关系。
结婚的禁止条件
禁止患特定疾病的人结婚
祖父母
外祖父母 母 己身 子女 孙子女 (外孙子女) 姨、舅 表兄弟姐妹
姑、叔、伯
表、堂兄弟姐妹

中国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示意图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 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 一般为两类: • 一是严重的精神方面的疾病;
–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偏执性精神病、 重度智力低下的先天性痴呆症等重型精神病人;
聘娶婚:六礼
• “六礼备,谓之聘;六礼不备,谓之 奔。 • 纳彩
–问名 –纳吉 –纳征,中心环节 –请期 –亲迎 –庙见
纳彩
2、近现代社会结婚制度
• (1)自由婚
–荷兰率先采用选择民事婚制度 –结婚方式的改革,宗教势力对结婚制度的 影响进一步削弱,趋于简化
• (2)中国近代结婚制度的演变 • (3)社会主义结婚制度的确立和发展
结婚登记机关
城市 农村
街道办事处 区人民政府
乡、民族乡、 镇人民政府
2、审查
• 《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 (二)非双方自愿的; •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的; •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
第三讲结婚制度
本章主要内容
• 结婚的要件
–实质要件 –形式要件
• 欠缺结婚要件的 婚姻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事实婚姻
第三讲
结婚制度
一、结婚制度概述
(一)婚姻的成立
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 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 结婚的特征:
–1、结婚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异性男女。 –2、结婚行为的目的是建立婚姻关系。 –3、结婚行为是一种社会行为,具有社会 意义。 –4、结婚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一定 的法律后果。
案例:
表叔与表侄女可以结婚吗?
吴某的儿子李某,也与吴某大姐的孙女小枚同 岁。虽然两家人住在不同的村里,但是李某与小 枚经常在一起玩耍,而且在学校里也是同班的同 学。虽然李某名义上是小枚的长辈,但青梅竹马, 两小无猜。高中毕业后,两人都没有考上大学, 于是相约一起到外地打工。过年回家的时候,两 人就分别向父母提出要与对方结婚。双方的父母 都极力地反对,认为长辈与晚辈之间不能通婚, 由于李某与小枚没有到法定婚龄而暂时作罢。达 到法定婚龄后两人再次提出结婚,并到村委会开 出了婚姻状况证明,随即亲自到乡政府申请结婚 登记。 请问:民政部门可以给两人登记结婚吗?
3、登记
• 《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 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 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 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 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 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 说明理由。
民 国 结 婚 证
案例:夫妻身份从什么时候开始?
因为修房子和筹备婚礼酒席等事情,韩某和侯某忙
都忙不过来,又想反正已经去登记了,晚些去领结 婚证也没什么,所以就迟迟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补 交照片。再后来,房子修好了,婚礼也结束了,两 人就把补照片的事情忘记了。 一年后韩某去城里进货,遭遇车祸死亡。安葬韩某 后,侯某接到通知去领取赔偿金,却被告之韩某的 父母已经将5万余元赔偿金领走。回家后发现韩某 的父母已经关闭了杂货店,并叫来了韩某家的亲属 辱骂侯某是丧门星,克夫的白虎精,勒令侯某当日 搬走。韩某家的亲属有人知道他们因为忘带照片而 没有领回结婚证的事情,就要求她拿出结婚证。拿 不出结婚证的侯某被韩某的亲属赶出了家门。 请问:侯某是韩某的合法配偶吗?
第二阶段:
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 的若干意见》规定: 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以前, 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 名义同居生活的,如起诉时符合结婚的法定条 件,可以认定为实施婚姻关系。 1986年3月15日之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 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群众 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的,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法定条件, 应当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否则为非法同居关 系
结婚程序的历史分类

仪式制
宗教仪式:罗马共食婚,基督教婚礼 世俗仪式:聘娶婚。六礼 法律仪式:政府身份官员主持
登记制:必须到法定登记机关登记 登记与仪式结合制: 《婚姻法》第8条规定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 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 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二)结婚的程序
申请
登记
审查
1、申请
•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 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 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 (二)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 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 声明;
–既不提倡,也不禁止; –订婚不是结婚的必备要件和必须程序; –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完全履行的前提是双 方自愿,婚约得因任何一方通知对方而取消
对因婚约引起的民事纠纷的处理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 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 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
(二)结婚制度的历史沿革
• 1、古代结婚制 度 • (1)个体婚形成 初期的掠夺婚
–掠夺婚:(也称 抢婚),是男子 以暴力劫夺女子 为妻的婚姻
(2)古代社会通行的包办婚
• 有偿婚:以男子向女子或父母某种代 价为成婚条件的婚姻。 • 聘娶婚:男子向女子或其父母纳送一 定数量的聘金、聘礼为成婚 的必要条 件的婚姻。等。
四、事实婚姻
•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 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 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 《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 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结婚登记。”
• 广义、狭义 • 特征: 1、 从主体看,当事人是没有配偶的 男女。如一方或双方有配偶,则构成事 实重婚。 2、从内容看,当事人以夫妻关系同居 生活,并为群众所公认,它和其他形式 的不正当两性关系有着明显的区别。 3、从程序看,当事人未进行结婚登记。 这是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主要区别。
3、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 男女双方必须在均无配偶,即婚姻当 事人只有在各自未婚、离婚或丧偶的 情况下才能结婚。婚姻法在结婚一章 中对此虽未作专条规定,但在总则中 已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因此在 审查结婚申请时,必须掌握这个条件, 避免发生重婚。
(三)结婚的禁止条件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禁止结婚;拟制血亲?直系姻亲?
第三讲
结婚制度
三、结婚形式要件——程序
(一)概述
• 结婚程序,是指结婚成立的法定手续, 又称婚姻的形式要件,是婚姻取得社 会承认的方式,具有非常重要的公示 公信性。
• 结婚登记是建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 • 我国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 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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