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省厅组织检查组开展工伤保险基金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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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省厅组织检查组开展工伤保险基金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2.08.31
•【字号】黔人社厅通[2012]302号
•【施行日期】2012.08.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省厅组织检查组开
展工伤保险基金检查工作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2]302号)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伤保险基金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151号)要求,省厅将组织检查组开展工伤保险基金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成员及检查时间
成员由厅资金基金监督处(2人)、厅工伤保险处(1人)、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1人)、省社保局工伤保险生育处(1人)组成。

被检查市(州)抽调基金监督人员1人协助检查。

组长:厅工伤保险处处长董学军
检查地区:毕节市
检查时间:2012年9月17日- 21日
成员:厅资金基金监督处副调研员胡小玲
厅资金基金监督处何宇珵
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邓伟
省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处陈薇
联络员:何宇珵
联系电话:
189****9093
二、开展检查
(一)听取被检查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汇报,了解情况,收集文件和资料。

(二)收集查看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内控制度和认定及鉴定程序的相关资料。

(三)查看社保经办机构拨付工伤保险基金的相关财务账簿、财务报表、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

(四)抽查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康复人员病历、医嘱、处方、费用结算清单及相关资料。

(五)电话抽查一定数量工伤保险待遇享受人及供养亲属,对按时足额发放待遇等情况进行查证。

(六)查证群众对工伤保险基金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

(检查目标、对象、内容、方法、步骤及所需表格见黔人社厅通[2012]151号文件)。

三、工作要求
(一)检查组要充分认识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做到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确保检查质量,发现问题和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

组长要负责全面工作,部署总体安排和重点检查事项,协调检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员要服从安排,协调配合。

(二)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撰写检查报告并报厅资金基金监督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被检查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的主要做法、特点、成效等,检查开展工作情况基本评价,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不足,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检查意见建议。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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