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精神疾病鉴定性犯罪与性被害案例资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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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530001广西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作者简介]潘志武(1971-),男,主治医师,本科学历,从事临床精神病学及司法精神疾病鉴定工作
司法精神疾病鉴定性犯罪与性被害案例资料分析
潘志武
=摘要> 目的 探讨司法精神疾病鉴定中精神疾病患者性犯罪与性被害的特征。
方法 自制调查表,收集2005年1月至2006年12月间接受司法精神疾病鉴定案例中性犯罪52例、性被害86例,共138例鉴定资料案例的一般人口学资料、案件资料、医学诊断及法律能力评定等,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同时将两组相关资料进行对比分析。
结果 在司法精神疾病鉴定中,精神疾病患者性犯罪与性被害在一般人口学、案情、医学诊断及法律能力等方面,两组间有各自的特点,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相同点。
结论 提示我们加强对精神疾患者群性被害方面有效保护的同时,对精神疾患者群性犯罪行为的有效防范也不容忽视。
=关键词> 司法精神疾病鉴定 性犯罪 性被害
=中国分类号> DF795.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7201(2008)-03-0226-02 为探讨司法精神疾病鉴定中精神疾病患者性犯罪与性被害的特征,对我院2年来的司法精神疾病鉴定资料进行回顾性研究分析,现报告如下:
1 对象和方法
2005年1月至2006年12月间,本院共接受司法
精神疾病鉴定案件例829例,均按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标准第三版的诊断标准诊断,其中刑事案件749例(占同期全部案例90.3%),性犯罪52例(占同期刑事案例6.9%),性被害86例(占同期刑事案例11.5%),共138例(占同期刑事案例18.4%)。
收集其一般人口学资料、案件资料、医学诊断及法律能力评定,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同时将性犯罪与性被害两组相关资料进行对比分析。
2 结果
2.1 一般人口学
2.1.1 性犯罪组52例,均为男性,最小年龄17岁,最大年龄61岁,平均年龄(30.77?2.21)岁,年龄14岁以下0例,14岁~18岁3例(5.8%),18岁~45岁42例(80.8%),45岁以上7例(1
3.4%);文盲8例(15.4%),小学文化23例(4412%),初中17例(3217%),高中4例(717%);农民45例(8615%),工人3例(518%),干部、技术人员1例(119%),学生0例,无业3例(518%),其他职业0例;已婚7例(1315%),未婚43例(8217%),其他2例(318%);汉族30例(5717%),壮族19例(3615%),其他民族3例(5.8%)。
21112 性被害组86例,均为女性,最小年龄13岁,最大年龄62岁,平均年龄(24164?2184)岁,年龄14岁以下7例(8.1%),14岁~18岁14例(1613%),18岁~45岁71例(8216%),45岁以上4例(
4.7%);文盲39例(4513%),小学文化32例(37.2%),初中4例(4.7%),高中0例,文化程度不详11例(12.8%);农民65例(7516%),工人1例(1.2%),干部、技术人员0例,学生4例(4.7%),无业11例(1218%),其他职
业5例(518%);已婚28例(3216%),未婚49例(56.9%),其他9例(10.5%);汉族46例(53.5%),壮族23例(26.7%),其他民族17例(19.8%)。
两组间比较,性被害组平均年龄比性犯罪组小,差异有非常显著性(L =14.149,P<0.01),而且性被害组不乏14岁以下者,14岁以下构成比明显较性犯罪
组多,差异有显著性(V 2
=4.459,P<0.05),而两组间
比较14岁以上的构成比无差异性(V 2
分别为0.945、0.070、3.223,均P>0.05);性被害组文化程度比较低,以文盲和小学文化为主,性犯罪组则以小学和初中文化为主,性被害组中文盲的构成比较性犯罪组多,而性犯罪组中初中、高中的构成比较性被害组多,差异均
有非常显著性(V 2
分别为121955、191750、61813,均P <0.01),而两组间小学文化的构成比无差异性(V 2=0.667,P>0.05);两组均以未婚者为主,但性被害组已婚者构成比较性犯罪组多,而未婚者构成比较性犯罪组少,差异分别有显著性(V 2=6.243,P<0.05)和有非常显著性(V 2=9.643,P<0.01);两组间职业、民
族的构成比无差异性(V 2
分别为21406、2.361、1.666、1.753、3.137、0.232、1.468、均P>0105)。
212 案情
性犯罪组中强奸46例(8815%),其中奸淫幼女9例(19.6%);强制猥亵6例(11.5%);作案地点多选择在野外或路边(32/52,占61.5%)等地方,作案对象也多选择认识的人(57/86,占6613%),但是选择幼女(13/86,占15.1%)及精神疾病妇女(3/86,占3.5%)也不少。
性被害组中被强奸85例(9818%),被强制猥亵1例(1.2%),其中有18例(21.2%)被/非自愿0怀孕;受害地点多发生在受害人家里或者罪犯家里(57/86,占66.3%),罪犯多与受害人认识(76/86,占8814%)。
性犯罪组占同期男性刑事案件的818%,而性被害组则占同期女性刑事案件5515%,两组间比
较,差异有非常显著性(V 2
=17.859,P<0.01)。
213 疾病类型
226
精神医学杂志2008年第21卷第3期 Jour nal of P sy chiatry ,2008,Vo l 21,No.3
两组中均以精神分裂症和精神发育迟滞占绝大多数(分别占57.7%、97.7%)。
性犯罪中以精神分裂症排第一位,精神发育迟滞排第二位,而性被害组则相反,而且精神发育迟滞的构成比明显较性犯罪组多,差异有非常显著性(P<0.01),但是两组的精神分裂症构成比无差异性(P>0.05),性犯罪组的无精神病构成比较性被害组多,差异有非常显著性(P<0.01)。
性被害组精神发育迟滞患者以轻、中度智力为主,中度智力的构成比较性犯罪组多,差异有显著性(P<0.
05),而性犯罪中精神发育迟滞以轻、中度智力为主,而且边缘智力及轻度智力的构成比较性被害组多,差异分别有非常显著性(P<0.01)和有显著性(P<0.05);另外性被害组中重度智力较性犯罪组多,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性犯罪组中还有较多的其他疾病类型,如反应性精神障碍及心境障碍各2例(3. 8%),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单纯性醉酒、待分类的其他精神障碍各1例(1.9%),而性被害组仅有待分类的其他精神障碍1例(1.2%);此种情况应引起鉴定人员的重视,在鉴定工作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具体见表1。
表1两组疾病类型及构成比(例,%)
疾病类型性犯罪组性被害组V2值P值
精神分裂症16(30.8)20(23.3)0.003>0.05
精神发育迟滞14(26.9)64(74.4)29.747<0.01边缘智力2(14.3)09.384<0.01
轻度精神发育迟滞7(50.0)15(23.4) 4.003<0.05
中度精神发育迟滞5(35.7)43(67.7) 4.808<0.05
重度精神发育迟滞06(9.4) 1.292>0.05无精神病15(28.8)1(1.2)24.229<0.01其他7(13.5)1(1.2)8.976<0.01
合计52(100.0)86(100.0)--
2.4法律能力评定结果
21411性犯罪组
评定责任能力36例(6912%),其中无责任能力9例(2510%),部分责任能力9例(25.0%),完全责任能力18例(5010%);评定服刑能力16例(3018%),其中有服刑能力9例(5613%),无服刑能力7例(43.7%)。
21412性被害组
无性自我防卫能力78例(9017%),部分性自我防卫能力5例(518%),有性自我防卫能力3例(3.5%)。
3讨论
本结果显示,性被害组均为女性,占同期女性刑事案例的55.5%(86/155例),而性犯罪组均为男性,仅占同期男性刑事案例的818%(52/594例),两组间比较差异有非常显著性(P<0.01),说明女性精神疾病患者更容易被侵害,特别是性被侵害,同时反映出男性精神病患者暴力倾向大于女性,与文献报道[1]的司法精神疾病鉴定案例特征相似。
本结果显示,在人口学特征方面,两组间职业、民族的构成比例均无差异(均P>0.05),与文献报道[2]基本一致。
两组案例中,文化偏低,小学以下文化为多,职业以农民及无业者为主。
本结果显示,性被害组中文盲的构成比较性犯罪组多,而性犯罪组中初中、高中的构成比较性被害组多,差异均有非常显著性(均P <0.01)。
性被害组平均年龄比性犯罪组小,差异有非常显著性(P<0.01),而且性被害组不乏14岁以下者,14岁以下构成比明显较性犯罪组多,差异有显著性(P<0.05)。
提醒我们对低年龄精神疾病患者的保护不应疏忽。
两组均以未婚者为主,但性被害组已婚者构成比较性犯罪组多,而未婚者构成比较性犯罪组少,差异分别有显著性(P<0.05)和非常显著性(P< 0.01),提醒我们在对精神疾病患者性犯罪行为的防范,应以未婚者为重点。
本结果显示,在疾病类型方面,性犯罪组以精神分裂症和精神发育迟滞排在诊断为有病的前两位,与文献报道[3]的司法精神疾病鉴定案例特点基本一致。
说明精神分裂症患者比精神发育迟滞患者发生性犯罪行为更为多见。
而性被害组也以精神分裂症和精神发育迟滞排在前两位,但是排序相反,与文献报道[4]一致。
性被害组中度智力的构成比较性犯罪组多,差异有显著性(P<0.05),而性犯罪组边缘智力及轻度智力的构成比均较性被害组多,差异有非常显著性(P<0.
01)和有显著性(P<0.05);与文献报道[2]基本一致。
其原因可能是他们一方面由于智能障碍或精神病发病判断和控制能力削弱;另一方面,相对于重度智能障碍患者,他们更有力于实施这种恶性犯罪。
但无论原因如何,这一特征提示我们要加强对边缘智力-轻度智能障碍患者和精神分裂症在这类犯罪中的有效防范。
在被强奸案件中,以精神发育迟滞和精神分裂症患者为主,而精神发育迟滞患者中则以中度以下智力者多于轻度以上者,反映了她们自我防范能力随智能下降而下降,以及受精神病发病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削弱甚至丧失影响的特征,因此,我们应加强对这部分人群的有效保护。
性犯罪组中无精神病构成比较多,而性被害组无精神病的构成比较少,两组间比较,差异有非常显著性(P<0.01)。
综上所述,在司法精神疾病鉴定中,性犯罪案例和性被害案例有各自的特点,同时也有一定的相同点,但是都提示我们要加强对精神疾患者群的有效保护,特别是性被害方面,同时对精神疾患者群的性犯罪行为的有效防范也不容忽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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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7-11-15)
(修回日期:200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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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医学杂志2008年第21卷第3期Jo ur nal of P sychiatry,2008,Vo l21,N o.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