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第四热力供暖公司蒸汽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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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第四热力供暖公司蒸汽价格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2.07.29
•【字号】沈价发[2002]136号
•【施行日期】2002.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第四热力供暖公司蒸汽价格的通知(沈价发[2002]136号2002年7月29日)
沈阳市第四热力供暖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蒸汽使用价格的请示》收悉。

鉴于你公司夏季售热量小,使蒸汽生产成本上升,同时考虑热用户意见,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公司供喜来登饭店的蒸汽价格在夏季(每年4月至10月)由130.50元/吨调整到136.50元/吨。

其他时间仍执行130.50元/吨价格不变。

本通知自2002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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