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将被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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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将被记分
佚名
【期刊名称】《医院管理论坛》
【年(卷),期】2011(28)2
【摘要】广东省近日发布了《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从2011年1月4日起,卫生行政部门将对医疗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管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当记分累计超过一定分数,对医疗机构将暂缓校验。
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总页数】1页(P6-6)
【关键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广东省;行为;卫生行政部门;记分管理;规范性
文件;校验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97
【相关文献】
1.浅谈《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 [J], 冯阳;曽立维;张京京;陈勉玲
2.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 [J],
3.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J], ;
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
法的通知 [J], 无;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5.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0年版)》《四川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0年版)》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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