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改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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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改革分析
赵敏
【摘要】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urrent market economy, more and more people turn to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system. Although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individual income tax adjust the exemption and rate structure properly, there are still many deficiencies and areas that need improvement. Based on the reform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in 2011,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problems in China's new individual income tax reform, and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improvement suggestions.%在如今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把目光投向了个人所得税制度。
新个税税制的实施虽然对免征额及税率结构进行了适当调整,但仍然存在许多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本文根据2011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对我国新个税改革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同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期刊名称】《价值工程》
【年(卷),期】2014(000)030
【总页数】2页(P208-209)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改革;存在问题;建议
【作者】赵敏
【作者单位】山东能源新汶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大学,莱芜27119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
0 引言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改革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社会公平的大问题,下面通过分析个人所得税改革存在的问题,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
1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内容
201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的第六次修订,税法于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改革内容具体如下:
1.1 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法的相关规定:工资
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来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500元。
外籍人员在3500元的扣除基准上,加扣1300元。
1.2 税率结构下降两级在2011年3月第一次修正案中,个税税率取消了15%、40%两档税率,由原来的9级减为7级。
第一级税率为5%,月应纳税所得额由原来的500元扩大到1500元;第二级税率为10%,月应纳税所得额由原来的500
元至2000元扩大到1500元至4500元,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与
原来相比有所扩大。
1.3 最高税率的覆盖范围扩大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扩大,现行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45%税率,在一定程度上对高收入者加大了调节力度。
在第二次
修正案中,最低税率由原来的5%降低到3%。
1.4 延长申报缴纳税款期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中申报缴
纳税款期限“由次月七日内”修改为:“次月十五日内”。
2 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2.1 税率设计不合理对于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率,在设计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地
方,主要表现为:①税率结构方面,在我国,对于个人所得税,普遍使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
其中,超额累进税率主要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3%-45%的7级
超额部分,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的5%-35%的5级超额部分;对于比例税率来说,主要适用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
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其他所得的20%。
在结构方面,这种税率不合理,与当前国际
上简化税率结构相比,这种税率级次比较多,难以适应降低税收负担的所得税改革的趋势。
②与属于非勤劳所得性质的财产租赁所得和偶然所得相比,对属于勤劳所得性质的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相同的20%税率,没有对其进行区别对待,在一定程
度上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财税政策公平分配的原则。
2.2 费用扣除标准不能体现公平分配的原则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各地区之
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受历史原因、经济基础、地理条件,以及物资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很大的不平衡性,进而使得各地区之间的人均收入水平存在很大的差异性。
在制定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时,许多学者针对地区之间的个人收入水平、消费水平和财政收入状况等情况的差异性,进一步提出采用不同的标准,对于低收入地区采用低标准扣除,对于高收入地区采用高标准扣除。
这种费用扣除标准,一方面不利于公平税负,另一方面不符合中央提出的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
2.3 个人所得税的“聚财”与“调节”在功能方面存在错位对于任何税种来说,
都具有“聚财”、“调节”的功能,而且这种聚财、调节的功能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也处在调整、变化之中。
从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个人收入呈现两极分化的趋势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而且,在“十二五”规划中,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成为重点。
另外,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无论是个人收入水平,还是家庭财产收入都有了快速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广泛的个人所得税税源基础。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对个人所得税的功能进行明确的定位,其方式主要是以调节收入分配和促进社会
公平为主,以增加税收收入为辅。
在税制设计的过程中,基于这样的功能定位,需要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高收入阶层的纳税比例,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将富人那里收来的钱对穷人进行补贴。
同时,为了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的目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居民的收入所得,这才是治本之策。
3 深化改革个人所得税的建议
3.1 综合征收和综合扣除目前,对于我国个人所得税,从征收的角度看,其征收
模式采用的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式,将各类应税所得分为11类。
但是,在这11类收入中,并没有包括所有的收入类型。
从费用扣除的角度看,在我国对于不
同的应税项目,个人所得税采取定额扣除、定率扣除、限额扣除和据实扣除的方法。
虽然这些方法简便、易于操作,但是缺乏公平性。
通过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进行综合考虑,其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扣除和生计扣除两部分。
其中,基本扣除可以根据工资水平和物价的实际水平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对于生计扣除应当遵守社会劳动力再生产的基本原则,除了对个人日常开支进行扣除,同时对家庭赡养费用、子女抚养和教育费用等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扣除。
3.2 合理调整税率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形式有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档次相对比
较复杂,税负整体偏重,进一步影响了税收的征管。
首先,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对综合所得的个税进行处理,对最高边际税率进行适当的降低。
目前,工薪所得45%
的最高边际税率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人们工作的积极性,同时降低了纳税人偷逃税的成本,为此,可以将最高边际税率降为35%或30%。
与此同时,将目前的7档调整减少为4档,例如5%、15%、25%和35%,各档之间的差距最好保持相同,进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税率设置级数过密、级距较窄的问题。
其次,采用比例税率对分类所得的个税进行处理,一方面避免税负轻重无序的问题;另一方面能体现税收负担的公平原则。
3.3 加强税收征管在调节收入差距方面,我国个人所得税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其
主要原因是:税收征管在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中存在不足现象。
所以,对个人所得税收入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打破税收征管调节作用的约束。
通常情况下,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第一,建立健全居民收入监测体系,以自然人为核心,建立纳税登记制度,同时健全纳税档案,在一定程度上集中控制个人收入信息;第二,改革银行管理体制,对现金加强管理,对于大额现金需要通过银行才能流动;第三,各部门之间加强协作,税务、工商、金融、企业等部门、机构之间实现联网;第四,加大惩罚力度,要坚持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重处罚的原则,通过有力措施打击各种逃税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进一步缩小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
参考文献:
[1]汤贡亮,周仕雅.从税基的视角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J].税务研究,2007(6).
[2]李文.从税基角度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J].时代经贸,2008(6).
[3]贾康,梁季.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研究[J].财政研究,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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