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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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的意
见
(2005年8月11日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通过)
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深入发展和国际局势的深
刻变化,为法学的繁荣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为法学会组织推动法学研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们一定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对繁荣法学研究重要性的认识,创新工作机制、完善组织体系、加强合作研究,把繁荣法学研究作为法学会的中心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努力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学有一个更大的发展,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持。
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法学研究
(1)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学领域的指导地位。
坚持马克思
主义基本原理,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法学研究工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贯穿到法学研究工作中,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学正确的政治方向。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积极推进理论
创新。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立足本国,放眼世界,深刻认识国情,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规律,善于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
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把握时代精神,立足理论前沿,着眼新的实践,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回答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问题,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法律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律文化创新,不断推动法律观念创新,提高全民族法律意识。
(3)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努力营造生动活泼、民主平等、和谐开放的学术环境,提倡不同学术观点的争鸣和切磋,提倡说理充分的批评与反批评。
鼓励大胆探索,在实践中不断认识真理、发展真理。
二、围绕社会主义建设大局开展法学研究
(4)要重视社会主义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
加强传统学科
建设,使传统学科增强活力,同时积极促进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发展,促进形成具有时代特点、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的学科体系,促进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
要以基础法学理论研究为依托,以应用法律对策研究为重点,把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紧密结合起来,以应用研究促进基础研究,以扎实的基础研究支撑应用研究。
(5)突出重点,围绕实现社会主义发展战略开展法学研究。
要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围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大局,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发展进程中提出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需要解决的最迫切的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
题、法学领域和法律实践中带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作为研究的重点,为党和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法学理论支持,为人民群众的社会需求服务。
当前要加强依法执政、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研究,加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研究,加强完善社会主义经济法制建设、文化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法制建设的研究,加强社会稳定、司法改革、反腐败、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律问题研究。
地方法学会要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围绕群众关心、当地党委和政府关注、当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组织开展应用法律对策研究。
三、加强法学研究组织体系建设
(6)建立健全研究会组织体系。
中国法学会要按照巩固、
调整、发展的原则,整合现有研究会,加快组建国际法学研究会,积极发展应用法律研究的专门研究会,推动发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研究会,完善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组织体系。
要进一步落实《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规则》,认真总结研究会工作经验,进一步健全研究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研究会在法学研究中的主力军作用。
地方法学会也要积极创造条件,从当地实际出发,健全地方法学会研究会组织体系。
使中国法学会及其所属研究会、地方法学会及其所属研究会形成整体合力。
(7)建立健全会员广泛参与法学研究的组织机制。
充分发
挥法学会的优势,灵活高效地配置法学研究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吸引会员广泛参与学术活动。
中国法学会、地方法学会及其所属
研究会要加强合作,互相通报研究活动信息,积极组织会员参加学术活动。
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组成人员的人选,要事先征求有关地方法学会的意见,吸收各地符合条件的会员加入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在各地举办的学术年会和研讨会,要及时通告有关地方法学会,有关地方法学会要积极参与协办,组织当地学者参加研讨。
(8)建立“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中心”。
要以“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中心”为基地,以项目为纽带,凝聚高水平的研究队伍,组成多学科多专业研究人员参与的课题组,完成领导机关交办的重大研究课题,开展重大战略性法律问题的研究,跨学科跨领域的综合性重大课题研究,重大立法课题研究,以及重大事件的法律研讨,及时为领导机关决策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
(9)健全中国法学会学术咨询体系。
要加强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学术评议和咨询机构的作用,发挥学术委员和主要学科学术带头人在制定中国法学会法学学术规范、制订法学研究规划、课题评审、成果鉴定、优秀科研成果评选等活动中的作用。
四、加强合作,促进法学理论与实际的紧密结合
(10)加强法学会与立法机关的合作研究。
要充分发挥法学会聚集优秀法学人才的资源优势,协助人大、政府法制办按照专业门类齐全、知识结构合理、人员规模适度的原则,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协助立法机关组织专家学者对重大立法进行专题
研讨,为立法规划、法律起草、法律修改和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提出“专家建议”,促进立法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立法质量,促进法学理论与立法实践的紧密结合。
(11)加强法学会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合作研究。
建立法学会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制度,及时交流研究信息资料、通报研究工作计划,协助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组织学术研讨活动,组织专家完成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委托的研究课题,开展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合作研究,促进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紧密结合。
(12)加强法学会与经济界和社会各界的合作。
通过与经济界、科技界、企业界合作开展法学课题研究,接受企业和有关单位的委托进行课题研究和法律咨询论证等多种形式,加强法学会及其所属研究会与经济界和社会各界的紧密合作,推动法学研究面向社会、走向社会,为人民群众的社会需求服务,促进法学理论与经济社会生活的紧密结合。
五、建立法学会主题论坛
(13)建立“中国法学家论坛”。
采取主题论坛的方式,每年举办一至两次有规模、有声势、有影响的专题理论研讨会,组织全国著名法学家做主题报告,深入研讨当前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主题论坛要选择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作为主题,注重质量,追求效果。
要把主题论坛建成汇集研究成果、交流学术观点、将初始研究推向深入
发展的平台。
要跟踪主题研究深入发展动态,注重成果转化。
(14)建立“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论坛”。
在中国法学会每两年一次主办的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活动中,由当选的杰出青年法学家就其研究领域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作
主题演讲;由中国法学会主办、地方法学会协办,结合各地法制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组织杰出青年法学家在全国进行巡回演讲,展示青年法学人才的研究成果,传播法学新观点。
(15)建立“区域法治论坛”。
充分发挥地方法学会的积极性,鼓励和推广地方法学会开展区域性法治研讨活动。
在上海、浙江、江苏三省市法学会建立“长三角法治论坛”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建立“珠三角法治论坛”、“环渤海法治论坛”、“西部地区法治论坛”、“东北地区法治论坛”和“中部地区法治论坛”等区域法治论坛,围绕区域发展中带有全局性、共性的重要法治问题开展研讨。
六、完善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和成果评价、转化机制
(16)健全法学研究课题管理机制。
进一步探索科学的法学研究课题选择、课题立项、课题管理运行机制。
课题立项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低水平重复;课题管理要立足出成果、出人才,重过程指导、重质量监督。
建立课题发布制度,发挥中国法学会课题对全国法学研究的导向作用。
地方法学会要根据各地实际确定选题并组织研究。
(17)建立健全法学研究成果评价机制。
要建立和完善科学
的法学研究成果评价体系,积极探索和建立动态的法学研究成果考核评估机制,注重原创性,注重实际价值。
通过设立中国法学会最高学术奖“中国杰出法学成果奖”等奖项,更好地发挥评奖的导向作用、激励作用和促进作用,促进法学研究出精品。
(18)建立健全法学研究成果转化机制。
要拓宽优秀法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和转化渠道,通过中国法学会《要报》、《专报》和《专家建议》等多种形式,及时向中央领导机关和立法机关、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反映重要理论研究成果和重大法律对策建议。
组织推动更多的优秀法学研究成果进入决策层,使更多的法学研究成果应用于立法、司法、执法和普法等法律实践。
(19)积极推动马克思主义法学教材建设。
法学教育研究会和其他学科研究会,要努力促进体现反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法学研究最新成果进教材、进课堂,促进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法学教材体系建设。
七、加强法学工作的对外开放
(20)扩大法学领域的对外交流。
配合我国外交工作的格局,开展对外法学交流。
通过组团出访、接待来访以及举办国际法学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加强我国优秀法学研究成果的对外宣传,努力扩大我国法学在世界上的影响。
组织政治思想好、有较深学术造诣的中青年专家学者出国交流,选派懂外语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出国访问考察,扩大视野。
注意组织搜集、翻译国外法律信息资料,引进国外法学优秀成果和管理经验。
(21)扩大中国法学会在国际法律界的影响力。
拓展对外交流渠道,加强法学领域的国际合作,加强与世界知名法学院校、重点法学研究机构的联系和合作,积极承办高规格的国际法学学术会议,争取中国法学会及所属研究会加入更多的国际法律组织,增强中国法学会的国际地位,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会对外法学交流主渠道的作用。
八、加强优秀法学研究成果的宣传
(22)完善法学会同新闻媒体合作宣传法学研究成果的机制。
要加强法学会与新闻媒体的合作,采取合办、协办专栏、专题等新机制、新形式,大力宣传优秀法学研究成果,扩大优秀法学研究成果的社会影响力,推动优秀法学研究成果更多更及时地应用于实际。
(23)办好法学会主办的报刊、网站。
中国法学会和地方法学会主办的报刊、网站,要坚持正确法学舆论导向,大力宣传优秀法学研究成果,面向社会普及法律常识,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
中国法学会网站要办成中国法学信息资料中心,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提供更好的法学信息资料服务。
(24)建立“中国法学家巡回讲座”。
由中国法学会与地方法学会联合组织,结合当地法制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在全国各地举行主要面向领导干部的巡回讲座,宣传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
九、促进法学人才的培养
(25)制定中国法学会法学学术规范。
规范学术行为,保障学术自由,保护法学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维护学者合法权益,引导学者增强学术道德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维护学者的良好形象。
(26)开展评选和表彰杰出青年法学家活动。
要认真总结评选经验,每两年开展一次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
促进造就一批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立足中国、面向世界、学贯中西的法学家,造就一批政治和业务素质良好、理论功底扎实、勇于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学科带头人和青年理论骨干。
(27)在法学研究活动中发现人才、培养人才。
通过课题研究、征文、研讨会、评选研究成果等形式,吸引人、凝聚人、培养人,使更多的法学法律人才脱颖而出,促进法学法律人才的成长。
按照政治强、业务精、学风正的要求,造就一支宏大的党和人民满意的法学人才队伍。
十、加强对组织推动法学研究工作的领导
(28)提高组织推动法学研究工作的领导能力。
中国法学会和地方法学会,都要把繁荣法学研究摆在法学会的中心工作位置,切实加强对组织推动法学研究工作的领导。
要深化对法学研究规律和组织推动法学研究工作规律的认识,完善组织推动法学研究工作的领导方式,提高领导水平,加大工作力度,增强工作活力,大力推进法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
(29)加强法学会组织建设。
要建立有效的法学会领导机制
和组织推动法学研究工作机制。
法学会领导成员要强化责任意识,扎扎实实做好组织推动法学研究的各项工作。
要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思想政治素质高、法学学术造诣深、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组织推动法学研究工作队伍,建立充满活力的组织推动法学研究工作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组织推动法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30)建立符合法学研究规律的资金筹措和管理机制。
要不断增加法学研究经费投入,采取联合研究、委托研究、利用外部资金研究等多种形式,扩大经费来源,为法学研究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
中国法学会
200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