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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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试行)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1.1 为规范和指导全省范围内的村庄建设整治规划、设计和实施,有效使用国家、地方政府给予的资金补助,保障广大农民筹资和投工投劳的安全性,切实达到整治效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云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下称《导则》)。
1.1.2 本《导则》所指村庄是指城镇规划区范围以外的的中心村、基层村以及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仍保持自然村落形态的村庄。
1.2 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基本要求,认真抓好村庄整治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组织和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力量改善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1.3 村庄整治原则
1.3.1 整合资源、落实“四节”
(1)村庄整治工程应贯彻“土地、材料、能源、设施等各种资源优化配置与调剂利用”的方针,提倡自力更生、就地取材、优质高效,少投入、多办事、办实事。
(2)村庄整治项目的实施过程及其结果,均应充分体现节地、节能、节水和节材的“四节”方针。
1.3.2 因地制宜、分别指导
根据村庄的自然环境、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发展潜力、建设现状、交通区位,综合分析,因地制宜,确定适合当地村庄的整治方式。
1.3.3 区别对待,多模式整治
(1)迁村并点。
由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部分村庄选址位置不当,规模很小,特别在山区、半山区,存在零散的散居户和自然村落,环境质量差,缺乏配套设施。
对于此类现象,在县域村庄布点规划或村镇总体规划中应综合分析,有条件的应化零为整,向人口相对密集的村庄聚集或另行选址,集中迁建,迁村并点。
(2)旧村原址改造。
对具有一定规模,且已有部分公用设施的村庄,应全面分析村庄的建筑质量、建筑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环境状况,应以改造为主,辅以少量的拆迁和新建。
(3)空心村整理。
空心村是指村庄建成区中的无人居住闲置房和闲置地片区。
空心村形成原因较多,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由于没有规划和设计指导,加之农村经济条件较差,建筑重数量而不重质量,更新换代快;二是由于土地使用缺乏管理机制,公私不分,公共巷道、主要道路被挤占,加之基础设施配套差,导致生活环境变差,村民外迁新建;三是部分村民以各种方式占用建设用地作为闲置地。
(4)城中村改造。
对于迄今仍留存在城镇规划建设区内的自然村落,必须严格按市区或镇区建设规划的规定进行控制、整治和新建。
(5)新村建设与旧村改造相结合。
(6)古村落保护性改造。
2、村庄整治内容
村庄整治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手段和应急措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组成部分和必不可缺的初始工作。
村庄整治是农村村庄建设初期的必由之路。
村庄整治内容覆盖了广大村民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公用设施、环境质量保障和安全保障设施,以及村庄风貌的维护等。
主要整治内容如下:
2.1 公益性基础设施
2.1.1 道路交通设施。
包含道路桥梁建设,路面硬化、道路排水边沟、路灯及交通标志,公共停车场、库,自行车(摩托车)棚等。
2.1.2 供排水设施。
包含取水、原水输水管线、集中供水站、水塔(高位水池、高位水箱)、配水管网等供水设施,包含街坊雨水收集井、雨水收集管、雨水排水主管(沟)及支管(沟)。
2.1.3 电力供应的变配电设施,输电线(缆)架空或埋设。
2.1.4 有线电话线(缆),有线电视、卫视天线等通迅线缆及设备的配置等。
2.1.5 天然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开发技术及设备的应用。
2.2 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
2.2.1 村委会(居委会)或村民小组(居民小组)管理用房、党员活动室、村民休闲社交活动用房及室外场地。
2.2.2 托儿站、学前班、初级小学代培点的配置。
2.2.3 邮件收发、汇款、储蓄、电报长话、传真等业务的代理点。
2.2.4 医治轻微疾病、开展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的卫生室。
2.2.5 购买生产资料、副食及日常生活用品的代理点。
2.2.6 晒谷场。
2.3 村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2.3.1 村民寝居用正房、厨房,堆放生产工具及生产资料等用途的耳房。
2.3.2 畜禽舍圈、室外厕所、沼气池、水井、围墙、室外地坪。
2.4 环卫设施
2.4.1 生活污水收集井及支管(沟)、生活污水(工业污水)排水沟渠或排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
2.4.2 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送及处理。
2.4.3 非水冲式公厕、禽畜饲养场的环境卫生与粪便无害化处理。
2.5 防灾减灾设施
2.5.1 防洪堤、截洪沟、泄洪沟、泥石流导流槽、挡水坝、蓄水坑塘,道路边坡、山体和坡地的边坡治理及挡土墙、滑坡体处治。
2.5.2 防御风灾的防护林带及其它防风减灾措施。
2.5.3 村庄中的消防设施、消防水池、公共水塘,原有农房墙体、楼面、顶棚的防火措施,建筑的防火墙及房屋间的防火间距等。
2.5.4 危房改造,一般农房的抗震加固,地震灾害发生时室外安全避难场所(如停车场、晒谷场、群众聚会和活动场地)。
2.5.5 包括隔离救治室在内的突发急性流行性传染病的防控措施。
2.6 环境面貌的治理与改善
2.6.1 家禽家畜无论是家庭散养,还是规模集中饲养,均要做到人畜分离,包含禽畜舍圈与居住分离,禽畜活动场所与人的生活环境分离,妥善安排,严格管理,确保人居环境卫生。
2.6.2 清除街巷(道路及各种公共通道)两侧乱搭乱建的违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划清公用与私用界线。
2.6.3 整治村庄私厕、三堆(粪堆、草堆、柴煤堆)及各种影响环境的违规或零时建构筑物等,落实街巷清扫保洁责任,制定“门前三包”公约,责任到户。
2.6.4 整治各村民户院内建构筑和环境,规范堆放地点,引导绿化和庭院经济。
2.6.5 对于住房破旧,建筑面积小,以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占用了其部分用地,而使住房和其它设施难予安排的,由集体择地或提供土地另行新建。
对让出土地进行绿化、停车、建公厕或室外活动场地的村民,集体应给予其补偿和安置。
2.6.6 村内地形起伏大或土坝影响了通行、安全和环境的,应设置挡土墙,挡土墙顶部设拦杆或砖墩,若挡土墙高于2m,应在挡土墙脚处种植绿化树种或爬藤植物。
2.6.7 村庄主要出入口、街巷、公共活动场地、公用水塘和公共绿地等环境面貌的整治和美化。
2.6.8 做好村庄内传统民居、祠堂、庙宇、古塔、古遗址、古碑等历史文化建筑及古迹的保护与修缮。
3、技术要点
3.1 道路交通
3.1.1 村庄道路平面设计
(1)村庄道路平曲线最小半径应符合表3.1.1规定。
(2)交叉口缘石转弯最小半径应符合表3.1.2规定。
(3)村庄主次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阻碍驾驶员视线的建构筑物和其它障碍物,如有绿化应控制其高度不大于0.7m。
视距三角形见图3.1.1和3.1.2,最小停车视距见表3.1.3。
停车视距表3.1.3
(4)村庄主要道路平面交叉时应尽量正交,必须斜交时,锐角应大于450。
近期难以满足上述要求的,应通过加大交叉口锐角一侧缘石半径,清除视距三角形范围内阻碍视线的障碍物等方式保证车辆通行安全。
(5)村内尽端式道路应在端头设置不小于6米×6米的回车场地。
地势平坦的村庄通过整治改造,逐步消灭主次道路的尽端路。
3.1.2 村庄道路纵断面设计
(1)为确保路面排水迅速,道路最小纵坡应大于或等于0.5%,困难时可大于或等于0.3%,遇特殊困难纵坡小于0.3%时,应设置锯齿形边沟或采取其它排水措施。
道路最大纵坡应符合表3.1.4规定。
(2)机动车、非机动车纵坡限制最大坡长应符合表3.1.5和表3.1.6规定。
(3)道路竖向曲线最小半径和最小长度应符合表3.1.7规定。
3.1.3 村庄道路横断面设计
(1)按《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规定,道路按红线宽度分为四级,四级以下为巷道和入户道路。
村庄使用的运输工具决定着宅间道路的宽度,各种运输工具对路面宽度要求应符合表3.1.9规定。
注:道路一般为混合路面,不设人行道。
(2)路拱设计应符合下表3.1.10规定。
注:①纵向坡度大时,路拱坡度取小值,纵向坡度小时,路拱坡度小时取大值。
②严寒积雪地区路拱设计坡度宜采用小值。
(3)道路横断面可以设置成单坡,也可以设置成双坡。
道路标高原则上低于两侧宅基地场院标高,并结合各类工程管线改造要求统一考虑。
道路两侧应设置排水沟渠(或管),设计应根据当地降雨量、暴雨强度进行计算。
(4)道路两侧行道树间距以5~10米为宜,树池为1~1.5米见方,树坑中心与地下管道水平距离不小于1.5米。
3.1.4 路基设计
(1)路基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当地材料。
路基回填料一般用天然土,天然土一般分为巨粒土、粗粒土、细粒土、有机土、特殊土,详见图3.1.3。
路基回填土选择时应注重土质的均匀性、稳定性,尽量避免使用有机土、膨胀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杂填土等。
回填路基土应分层压实,密实度达90%以上,回弹模量不小于15Mpa。
路基基底应尽量修理平整,压实,密实度大于87%。
若基底土较为潮湿或地下水位浅,应开挖沟槽设置盲沟,对地下水进行疏导;若基底土潮湿松软,应向下清挖一定深度,更换为巨粒土或粗粒土分层压实。
(2)路基设计还包括道路两侧挡土墙及涵洞设计,挡土墙及涵洞设计可根据当地地质条件,参照城市道路和公路标准图集及相关规定设计。
3.1.5 车行道路面设计
(1)路面结构层一般由面层、基层和垫层组成。
面层为直接承受上部作用力和自然因素影响的结构层,由一层或数层组成。
基层为路面的主要承重部分,和面层一起把荷载作用力传至土基,由一层或数层组成。
垫层为介于基层与土基之间的结构层,在土基水、温状况不良时,用以改善土基的水、温状况,提高路面结构和水稳性和抗冻胀能力,并可扩散荷载,以减小土基变形。
若土基条件好,则可不使用垫层。
面层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与温度稳定性;基层应选用强度高稳定性好的材料;垫层材料要求水稳定性好。
(2)车行道路面推荐做法。
①水泥混凝土整体路面可参照表3.1.11做法。
基层材料常见的有级配碎(砾)石、泥灰结碎砾石,级配碎砾石掺灰、石灰稳定土、水泥稳定石屑等。
垫层材料一般为天然砂砾石、灰土(2:8或3:7)。
②沥青混凝土路面可参照表3.1.12做法。
沥青混凝土有细粒式沥青混凝土和中粒式沥青混凝土,细粒式沥青混凝土耐磨性较好。
③泥结碎石路面
基层材料常见的有级配碎(砾)石、泥灰结碎砾石,级配碎砾石掺灰、石灰稳定土、水泥稳定石屑等。
④块石路面
块石路面可用于村庄次要道路及宅间道路。
具体做法是:面层为500~800mm厚500×500 mm 规格块石,上基层为60mm厚粗砂,下基层为100mm厚级配碎石碾压密实,垫层为100~150 mm 厚天然砂砾石。
当基层下覆土基水、温状况良好时可取消垫层。
⑤预制混凝土路面
预制混凝土路面可用于村庄次要道路及宅间道路。
具体做法是:面层为100~150mm厚350×350 C25预制混凝土块(预制块外形有方形、六角形和八角形),铺块缝灌1:3水泥砂后洒水,上基层为30mm厚粗砂,下基层为150mm厚级配碎石碾压密实,垫层为100~150mm厚天然砂砾石。
当基层下覆土基水、温状况良好时可取消垫层。
3.1.6 人行道路面设计
(1)人行道路面设计,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合理采用道面结构。
道面面层应平稳、稳定,晴天灰尘少,雨天不泥泞,行走安全方便。
常用人行道面结构组合类型及厚度,可参照表3.1.14做法。
村庄常见人行道路面做法表3.1.14
(2)人行道道面的路缘石宜采用水泥混凝土预制块、条石、普通粘土砖,路缘石可与道面齐平,亦可按绿化要求高出路面。
(3)人行道横坡宜采用单面坡,横坡度为1.5~2.0%。
3.1.7 道路排水
(1)道路路面雨水的收集排放应与村庄雨水排水系统统一考虑。
在有雨水排水系统地段,路面雨水沿道路横向流入偏沟,经雨水口收集后排入排水沟渠或管中。
在无排水系统地段,对于小范围
内的路面和街坊雨水,可通过道路边沟排放,边沟设于路缘石外侧,与路缘石一起砌筑,沟一般为矩形,底宽0.3m,深度0.3m~0.5m不等,可用明沟,也可用暗沟形式。
边沟可砖砌或片石砌筑。
(2)道路边沟较长或承担较大雨水时,排水流量应按临近地区暴雨强度公式计算,重现期选用0.25~0.5年,降雨历时选用t=5~15分钟。
(3)村庄道路纵坡小于3‰时,应设置锯齿边沟,锯齿边沟做法可参照《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做法。
3.1.8 道路绿化
(1)道路绿化指路侧带、道路用地范围内的边角空地等处的绿化。
道路绿化设计应结合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美化等要求,选择种植位置、种植形式、适宜树种。
道路绿化设计应处理好与道路照明、交通设施、地上杆线、地下管线等关系。
(2)道路绿化应选择能适应当地自然条件和环境的乡土树种。
选择树种时,应优先选择树杆挺直、树形美观、夏日遮阳、耐修剪、能抵抗病虫害、风灾等的树种。
(3)绿化布置应乔木与灌木、落叶与常绿相接合,色彩和谐,层次鲜明,四季景色不同。
行道树株间距以5~10米为宜,树池为1-1.5米见方,树坑中心与地下管线的水平距离最少为1.5米。
(4)在道路平面、纵断面与横断面设计时应注意保护古木,对村庄中道路旁现有树木、树林、竹林、绿地等应注意保存,以改善人居环境。
3.1.9 道路照明
(1)道路及公共活动场所等应有路灯照明,以保障交通安全、畅通,防止犯罪活动,美化村庄环境。
照明标准宜参照《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CJ37-90)中“支路”照明标准。
(2)道路照明光源应选用寿命长、光效高、可靠性和一致性好的高压钠灯、荧光高压汞灯和低压钠灯。
公共活动场所一般选用庭院灯。
(3)在曲线路段、平面交叉口、公共活动场所、停车场、桥梁、坡道、学校等特殊地点均应设置路灯,其照明应比平直路段照明的亮度高、截光限制严、诱导性好。
3.1.10 交通设施及安全防护
(1)村庄交通设施主要指交通标志和防护设施。
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
主标志按功能分为: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和指路标志;辅助标志不能单独使用,设在主标志下面,对主标志补充说明。
(2)各种标志的设置地点如下:
①警告标志应分别设置在进入平面交叉、急弯、陡坡、傍山险路、窄桥、窄路、铁路道口、路面滑溜等危险地点前,警告标志到危险点的距离20~50m。
②禁令标志应分别设置在限制车速、限制轴载、限制高度、限制宽度、禁止停车、禁止左转弯、禁止右转弯、禁止掉头、禁止某种车辆或一切车辆通行等处。
③指示标志设置在交叉口进口前以指示车辆行驶方向,以及人行横道等路段上。
④指路标志应设置在距平面交叉口30~50m处,指明方向、到达地点、距离。
(3)新建或改建道路内应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
村庄桥梁、高填土道路外侧挡土墙、高于原地面2m的路段应设置车行、人行防护栏或护栏。
(4)对于穿越村庄及村庄旁的过境公路,应充分考虑其与村庄建筑间的安全防护距离。
一级公路安全防护距离应不小于30米,二级、三级公路安全防护距离应不小于20米,四级公路安全防护距离应不小于10米。
对于公路两侧已建建筑,规划中应考虑搬迁和采取特殊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范围内应以绿化为主。
3.2 给水工程
3.2.1 整治原则
(1)给水工程整治规划及设计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近期供水年限宜采用5年,远期供水年限宜采用10~15年。
(2)通过村庄给水工程整治,应逐步实现村庄集中供水,供水到户,满足农村地区人畜安全用水需要。
暂无条件建设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村庄,应加强对分散式水源(水井、水池、水窑、手压机井等)的卫生防护。
(3)岩溶极为发育的山区、半山区,地表水及地下水资源贫乏时,可利用屋顶、晒场有组织排水或建造人工集雨场及水窑收集雨水,经集中存贮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可作为村庄生活用水的补充水源。
(4)邻近城镇的村庄,尽可能通过城镇自来水管网的延伸,供水到户。
(5)村庄给水工程的设计规模,可参照“村庄规划标准”确定。
一般村庄,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推荐近期100~180l/d。
远期150~250l/d。
(6)村庄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规定,并做好水源卫生防护、水质检验及供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7)给水工程的实施应注重提高供水水质、提高供水安全可靠性,降低工程投资和运行费用。
3.2.2 水量、水质和水压
(1)水量
人均综合用水量为各项人均用水量指标之和;村庄用水量规模为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人口规模、供水日变化系数之积。
村庄供水时变化系数采用1.5~2.0,日变化系数采用1.2~1.5。
①生活用水量
近期:60~120l/人.d
远期:80~150l/人.d
各地根据其气候特点,村民生活习惯,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在以上标准范围内选择确定。
②乡村企业生产用水量
乡村企业生产用水及工作人员生活用水量,应根据生产工艺、规划生产规模、职工人数等综合确定。
③公共建筑用水量
公共建筑用水量可按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的5%~20%进行计算,也可根据公共建筑的实际用途详细分析计算。
对于旅游地区的村庄,应根据旅游接待人数(含私人接待)计算公共建筑用水量。
④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
可根据当地路面、绿化、气候和土壤条件确定,也可根据当地小城镇的经验数据进行分析确定。
⑤消防用水量
对于一般村庄,可用公共水塘和分散布置消防水池(10m3~20m3/个)解决消防用水,消防水源间距不宜超过120米。
消防用水量可按生活用水量的5%~10%估算。
对于规模超过3000人口的村庄可考虑供水管网承担消防任务,其消防要求、消防用水量按《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要求执行。
⑥管网漏失水量及不可预见水量可按以上几项最高日用水量之和的10%~20%计算。
(2)水质
生活饮用水水质,必须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有关要求。
(3)供水水压
当按建筑层数确定供水管网中的最小服务压力时,一层为5~10m,每增高一层,水压增加3米。
3.2.3 供水水源选择及水源卫生防护
(1)水源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水量充足,水源卫生条件好、便于卫生防护;
②原水水质符合要求,优先选用地下水;
③水、净水、输配水设施安全经济,具备施工条件;
④选择地下水作为给水水源时,不得超量开采,选择地表水作为给水水源时,其枯水期的保证率不得低于90%。
⑤水源最好处于较高位置,以达到自流输水或全自流供水;
⑥在水质、水量、水源位置都能满足要求时,水源选择顺序依为:泉水、水库水、井水、河水。
(2)水源卫生防护
①集中供水水源卫生防护应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中“水源卫生防护”要求执行。
②分散式供水水源,应对其周围20~30米范围内的各种污染源进行清除,对周边环境采取综合整理措施。
3.2.4 输水水工程
(1)水源—水处理厂(站)输水管渠工程
①应尽量缩短原水输水线路长度,以节省工程投资。
②输水管线应选择在地质条件稳定、地形条件较好的位置上。
③输水线路应考虑管渠施工、运行和维护管理的方便。
④当采用输水明渠输送原水时,应有可靠的保护水质和防止水量流失的措施。
⑤原水输水管渠的输水量,应按最高日平均供水量加水厂自用水量确定。
当长距离输水时,输水管渠的输水量还应计入管渠漏失水量。
(2)水处理厂(站)——供水管网输水管道工程
①向管网输水的管道流量,当管网内有调节水池时,应按最高日最高用水条件下,由水厂所担负供应的水量确定;当供水管网无调节水池时,全部供水由水厂清水池提供,应按最高日最高时供水量确定。
②当管网负有消防供水任务时,输水管输水量应分别包括消防流量或消防补充流量。
(3)输水管材及输水管径确定
①输水管材可选择PE给水塑料管、球墨铸铁管、镀锌钢管。
当水源、输水线路地形条件、运输及二次搬运条件许可时,也可选用自应力钢筋混凝土管、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
②输水管管径应经过计算确定。
一般使用d= √(4Q/πv)公式计算输水管管径。
式中:d—输水管管径(m)
Q—最高日最高时条件下流量(m3/S)
V—流速(m/S)
在设计中,采用经济流速控制管段水头损失值,(一般为5m/Km左右)的计算法来确定经济管径。
按这种水头损失控制值确定经济流速时,经济流速值为:
d=100~350mm时,Ve采用0.50~1.10 m/S;
d=350~600mm时,Ve采用1.10~1.60 m/S;
d=600~1000mm时,Ve采用1.60~2.00 m/S。
(4)输水管敷设
①输水管应埋地敷设,覆土厚度不小于0.70m。
②输水管线凸起处应设进(排)气阀,输水管线低洼处应设放空阀,排水阀及放空阀应设于井内。
③输水管如输水高差较大,应设水锤消除设施。
④输水管水平转弯处、立体转弯处、三通处应设混凝土支墩。
管道上、下坡处,应设混凝土镇墩。
3.2.5 水处理厂(站)工程
(1)水处理厂(站)选址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水处理厂(站)厂址,应选择在地质条件稳定、并具有一定坡度的山坡上,以利于水厂工艺流程布置时充分利用山坡地形坡度。
②水厂(站)高程应能保证供水管网的自流供水。
③水厂(站)应有较好的废水自流排除条件。
④水厂(站)应有良好的卫生环境,并便于设立防护地带。
(2)水厂(站)内建构筑物布置要紧凑,并应考虑一定的绿化面积。
(3)絮凝沉淀处下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浆砌块石结构的反应斜管沉淀池,沉淀池的水处理能力从15m3/h~400m3/h,做法可参照标准图集。
此种沉淀池最小处理能力可达360m3/d,适合规模较大的村庄和城镇,对于大多数村庄不宜选择。
(4)重力式无阀滤池、自调密度纤维过滤器是目前常用的两种水过滤处理设施。
对于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村庄和城镇应优先考虑无阀滤池进行水处理,无阀滤池做法可参照标准图集,其水处理能力达960m3/d。
对于大多数村庄,若需独立考虑过滤设备时,可选择GZT型自调密度纤维过滤器,此种设备水处理能力96m3~5520m3/d,选择此种设备时,应单独设计适合它的沉淀处理池。
(5)对于大多数村庄,由于用水规模小,同时考虑管理方便,应优先考虑使用沉淀、过滤一体化设备。
目前市场上有两种设备,JS型一体化净水器,生产能力2.1m3/h~250m3/h;YJ型一体化净水器,生产能力5m3/h~100m3/h。
(6)各地应结合当地情况,宜采用二氧化氯、紫外线消毒。
目前市场上适宜的消毒设备有三种,F型二氧化氯复合消毒剂发生器,产气量50~3000g/h;CPF型二氧化氯复合消毒剂发生器,产气量30~5000g/h;SZX型封闭式紫外线消毒器,处理水量1m3/h~50m3/h。
(7)村庄水处理厂(站)必须设置清水调节池,调节水池容量不低于村庄最高日用水量的
30~50%,最小调节水池不宜小于50m3。
调节水池根据各地实际,可用片石浆砌或钢筋混凝土,做法也可参照标准图集或单独设计。
3.2.6 供水管网
(1)如有条件,供水管网应尽量设计成环状,以提高供水安全可靠性。
如供水管网近期为树枝状时,应考虑远期连成环状的可能。
(2)供水管网应按最高日最高时用水量和设计水压进行管网水力平差计算。
并进行以下三种情况的校核计算。
①最高用水时+消防;
②最大转输时(管网中有供水调节水池时);
③最不利管网发生供水事故时。
(3)经管材价格和供水水质综合比较,管网管道应尽量采用PE给水塑料管。
(4)负有消防供水任务的管道,最小管径不小于100mm。
室外消防栓间距应小于120m。
供水管网向消防水池补水时,应保证补水量的供应,消防水池补水管口装设浮球阀控制水位。
(5)供水管网应根据情况设置分段和分区检修的阀门,阀门间距不应超过5个消防栓的布置长度。
(6)在供水管网受管道的隆起点和平直管道的必要位置上,应设置进排气阀。
进排气阀设置于井内。
(7)在各区和各段的最低点,设置放空阀,以定期排除供水管网中的沉淀物,确保供水水质。
(8)供水管网管道沿道路设置,管道应敷设在道路一侧路下,覆土厚度由外部荷载确定,一般不小于0.7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