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0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0项行政权力事
项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
•【公布日期】2020.12.31
•【字号】大政发〔2020〕34号
•【施行日期】2020.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0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
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3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110项行政权力事项。
根据调整结果,同步调整政务服务网相关事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抓紧做好调整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对取消的事项,州直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实施;对下放的事项,县市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下放部门,熟悉业务办理流程,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各级各部门须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涉及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并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附件:大理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110项行政权力事项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