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举办自治区环保系统信访干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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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举办自治区环保系统信访
干部培训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
【发文字号】新环办发[2008]220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08.06.20
【实施日期】2008.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举办自治区环保系统信访干部培训班的通知
(新环办发〔2008〕22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自治区环保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信访事项处置工作效率和质量,顺利完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工作任务,促进环境信访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迈进,自治区环保局决定举办全区环保系统信访干部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2008年7月6日报到,7日至9日三天培训。
二、地点:乌鲁木齐市东风路59号自治区党委干部招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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