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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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
1、采煤队副队长是采煤队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对本队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负主要责任。

2、协助队长抓好采煤队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工作。

3、严格按“三大规程”组织生产,严禁违章指挥;负责本队所属班组长和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按规定参加相关会议,接受矿、队安排的安全生产任务。

5、协助队长抓好区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落实处理;对矿查出的涉及本区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或问题按要求落实整改。

6、负责采面初次放顶、强行放顶、回撤安装、处理冒顶等重点工程的现场指挥工作,保证安全进行。

7、本区队发生事故后,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及时向矿领导如实报告;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协助队长组织对本区队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8、强化现场监管,落实队领导跟班带班制度,严肃查处本区队“三违”行为。

9、协助队长抓好区队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区队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

10、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采煤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采煤队副队长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矿山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采煤队副队长是采煤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协调和管理采煤队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采煤队副队长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采煤队副队长应遵守国家、地方和矿山公司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始终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自觉维护矿区的安全稳定生产环境。

第五条采煤队副队长应保持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警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采煤队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第六条采煤队副队长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制定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七条采煤队副队长应加强与上级、下级、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

第二章责任范围
第八条采煤队副队长应对采煤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具体责任范围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矿山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符合相关要求。

(二)制定并完善采煤队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计划,加强对采煤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三)组织制定采煤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和权责,确保岗位人员具备安全操作技能,并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四)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五)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采煤队的设备、设施、场地等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安全条件符合要求,消除安全隐患。

(六)及时了解、掌握和应对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合理调度人员和物资,保障安全生产。

(七)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及时传达重要安全生产信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八)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九)及时报告采煤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隐患,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采煤队副队长在履行上述职责时享有相应的权力和资源支持。

矿山公司应给予必要的支持,提供相应的资源、技术和设备保障,确保副队长能够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责任追究
第十条采煤队副队长在执行安全生产职责中发生失职、渎职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矿山公司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的种类和程度由矿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对于因采煤队副队长的失职、渎职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和责任,由矿山公司依法依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处罚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责任制的解释权归矿山公司所有。

第十三条本责任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经矿山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本责任制的修订,应经矿山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并对修订后的责任制进行备案。

第十五条本责任制未包含的事项,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矿山公司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本责任制所称矿山公司,指矿山公司主管单位及其授权的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本责任制自发布之日起废止其他与之相冲突的规章制度。

附件:采煤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书
矿山公司对采煤队副队长(姓名)签订“采煤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其安全生产责任和权力。

采煤队副队长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维护矿山的安全稳定生产环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矿山公司(盖章):日期:
采煤队副队长(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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