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用管理规定201101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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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相关表格
7.1、出差申请表
7.2、招待费审批表
修订履历
序号版Biblioteka 号修订日期修订内容
1
2
3
附表7.1、出差申请表
出差申请表
申请部门
始发地
申请日期
目的地
申请人
出差目的
出发日期
返回日期
备注
审批人签名:
签批日期:
附表7.2、招待费审批表
招待费审批表
申请部门:申请人姓名:申请日期:
被招待人概况(单位名称、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实报实销(在100元/天内)
港澳台地区
不超过1000元港币/天
实报实销,须注明起至地
总经理及以上
大陆地区
不超过1000元/天
实报实销(在150元/天内)
港澳台地区
不超过1200元港币/天
实报实销,须注明起至地
全体职员
欧美国家
不超过1500元人民币/天(最少每间房住两人)
实报实销,须注明起至地
4.2.3.3地区划分(按城市物价消费指数最新排名):
4.2管理规定:
4.2.1餐费
4.2.1.1餐费的报销条件:
A、员工外出公干,实行定额补助制。
B、员工外出公干,需宴请客户者,事先申请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实报实销。
4.2.1.2餐费报销或定额标准(定额标准已包含饮用水和通信费)
职级
总经理以上
总监/总助/经副理
其他员工
本省
实报实销,原则上不超过100元/天
3
董事长或公司领导紧急通知回公司开会或处理紧急事务
4
携带大宗物品的,凭出货单。
4.2.3出差期间车船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
4.2.3.1对国内长途差旅所搭乘的交通工具的规定:
A、火车:乘车时间在6小时以上,可申请特批乘坐飞机。出飞机票的一般原则为最早/晚航班或价格最低两者选其一。
B、飞机:经济仓(部门负责人及以上)。
4.2.5.4员工如果希望在所出差国家或地区停留的时间超出实际工作所需要的天数,须经董
事长批准同意,获批后以当年的年假天数抵扣,超出实际工作需要的天数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自费原则执行。
4.2.6补充管理规定:
4.2.6.1和工作、业务无关的消费项目(旅游景点门票、照相等)公司将不予以报销。
4.2.6.2在境外使用公司付费购买的移动电话卡进行私人通话的话费由员工本人承担。
4.2.6.3任何员工去境外出差应当保留外币兑换凭证,作为实际外币兑换所使用的汇率证明。
4.2.6.4在国外购买的样品办理样品入库手续,由使用部门签名确认入库,财务备案,凭入库单和样品购买单实报实销。
五、本制度解释权在公司财务部及人力资源部。
六、生效日期: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正常有效期两年。
4.1.2.5各部门签字时一律使用黑色水笔、不得使用纯蓝色或圆珠笔,否则财务有权退回。
4.1.2.6差旅费报销时必须附上经批准的《出差申请单》,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4.1.3费用核批期限:
4.1.3.1所有费用支出报销应于费用支出事项结束之日起一周内报销(市内交通费用除外)。
4.1.3.2申请单和报账单据的内容必须填写清楚、真实,任何员工使用虚假发票都被视作严重过错,并导致开除处分。
出差人员职级
出差地点
住宿星级
住宿费(元/天)
市内交通费
经理级及以下
一类地区
连锁或经济酒店、3★
280
实报实销(在80元/天内)
二类地区
230
实报实销(在60元/天内)
三类地区
180
实报实销(在80元/天内)
港澳台地区
不超过500元港币/天
实报实销,须注明起至地
副总经理及总监
大陆地区
不超过800元/天
4.1.2费用报销和发票:各部门所报销的费用单据必须为法定报销凭证(发票、行政事业单位收据),
且具备以下要素,否则予以退回:
4.1.2.1费用内容(简明扼要)与所附发票内容一致;
4.1.2.2经办人签名;
4.1.2.3部门负责人、总监或店务部分管领导审批;
4.1.2.4财务稽核员及财务负责人员核签后交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4.2.5出差外国:
4.2.5.1非经董事长批准,不得安排任何出境商务事项。
4.2.5.2通讯费:需要与公司本部联络工作事务时,建议购置当地电话卡或打公用电话,或者由公司统一安排电话卡。主要业务人员和部门经理以上员工确需使用手机时,话费及漫游费凭通话清单实报实销。
4.2.5.3在境外停留的天数将根据业务情况严格限制在需要的时间之内。
C、出差欧美国家董事长可选择乘坐商务仓。
D、大巴:广东省内出差一般乘坐大巴、火车或轮船,凭车票实报实销。
4.2.3.2住宿、市内交通费,按下表规定执行(详见附表)。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任务的期限,确定出差日期。对因公外出人员均按标准办理应报销费用。如超出标准住宿的,除非获得董事长特批同意,否则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自己负担。如不足标准住宿的,则实报实销。注:1、若当地有签约酒店出差人员入住签约酒店;2、从机场到目的地的往返机场巴士和转乘的士费实报实销,不含在市内交通费标准内。
4.2.3.6凡属公司派遣参加会议或外出学习、由组织机构统一安排食宿的,按实报销会务费或学习费(已含食宿),不得重复报销住宿费、餐费。
4.2.4出差港澳地区:
4.2.4.1非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不得安排任何港澳商务事项。
4.2.4.2往返交通费实行实报实销。
4.2.4.3凡报销赴港澳费用,须将赴港澳证件复印一份作为附件,费用计算天数按实际出、入境天数计算,以海关验关签章日期为准。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公务出差差旅费,便于掌握开支,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外(省)市差旅费(含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餐费、电话费等费用)标准。
三、职责:
财务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组织实施本制度。
各部门:必须按制度严格执行本制度。
四、作业内容
4.1差旅审批:
30
30
外省
50
40
港澳台
50
40
欧美国家
实报实销,另补80元人民币/天
其他国家
实报实销,原则上不超过150元人民币/天
4.2.1.3长期派驻外(省)地员工,参照以上补助标准执行
4.2.1.4公司员工因特卖或大型活动加班超过22:30以后的,可申请夜宵补助30元/次或公司提供餐饮。
4.2.2市内交通费:
A、一类地区包括:上海、北京、杭州、深圳、广州、厦门、宁波、温州、苏州、无锡、沈阳;
B、二类地区包括:成都、南京、大连、中山、佛山、东莞、珠海、泉州、长沙、汕头、郴州、惠州、海口、重庆、青岛、福州、南京、天津、南宁、西安及其他省会城市;
C、三类地区:其它城市。
4.2.3.4出差天数头尾算两天。
4.2.3.5在外出差因招待客户等发生应酬招待费必须事先申请上级批准,填写《招待费审批表》并按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临时紧急应酬的,需即时请示上级批准,事后补填《招待费审批表》并按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
申请费用金额
批准费用最高限额
预计可达成结果
大写金额:
事由阐述:
审批人签名:
签批日期:
4.2.2.1员工在市内联系业务,公司不能安排公司车辆者,凭乘坐的公共汽车票或的士票,列明路线及事由,经相应的审批程序到财务办理报销。
4.2.2.2的士费的开支范围按下表规定执行(详见附表)
序号
范围(公司不能安排公司车辆为前提)
1
接送客户、供应商
2
工作需要加班回家(晚上23:30以后),经部门领导或总经理特
4.1.1《出差申请表》必须在安排外(省)市出差之前由出差人员填写,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交总经理或有权审批人审批。部门负责人以下人员出差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副总经理以上(含副总经理)出差必须经董事长审批。对于任何需要搭乘飞机的差旅活动,所有出差人员必须事先交由董事长审批。任何人员的飞机差旅一律乘坐经济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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