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电价始于百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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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电价始于百年前
阶梯电价始于百年前
王勇则
居民用电阶梯电价方案,2011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
从动议到试点再到试行,时间可不算短。
而这个千呼万唤始出来的用电新模式,还有待因地制宜地推行后,才有望成为现实。
以减少浪费、抑制过度消费为方向的用电递增制,并非新鲜事,至少在近百年前的巴拿马太平洋万国博览会(巴拿马赛会)上,就已实践过。
1915年在美国旧金山举办的巴拿马赛会,首次把电这个人类的伟大发明诠释得淋漓尽致,因有“虹都”誉称。
会场上,绚丽的色彩和奇妙的光线,“浑然为幻境画片”,犹如异彩纷呈的“梦中之丽境”。
鉴于色彩斑斓的赛场夜景耗电量大,1912年4月13日工程开工之际,主办方就已着手制定控制用电的计划了。
1921年出版的《巴拿马赛会直隶观会丛编》中,包括《会场工程纪要》一书。
作者朱延平为清末举人,曾任直隶省公署内务司技士,是直隶省赴美调查员和巴拿马赛会矿业馆中国部第二区管理员。
他在该书中介绍了巴拿马赛会实行的三种电量价格。
一是低简价格:“电气装备,其量为二千瓦特或少于二千瓦特者,每月按千瓦特电量之装备,索费十五打拉(dollar的译音,即美元),最少者索费二打拉半。
索费二打拉半之外,所消电量,须在一百六十六瓦特之内。
按此种价格之规定,月燃时间,不得逾二百四十小时”。
二是电表价格:“电气装备,其量逾二千瓦特者,备有电表。
月按千瓦特电量之装备,索费二打拉半外,按电表消用,每千瓦特小时(即千瓦时,也即‘度’),索费五分。
如消用至二万千瓦特小时,索费三分,且每一千千瓦特小时,减收一厘”。
三是特别价格。
“在陈列馆之出品家,为光力消用(如照明、夜景)之电量,一律照前种价格,减收二成五分。
电流而非用于光力者,按每千瓦特小时收取三分”。
引用上述文献资料的具体数据,是为了便于理解前人的多元化思维。
如增强电价弹性,有保有压。
显然,这要比一刀切式的简单化管理思路要高明得多。
巴拿马赛会赛场额定电量为8100千瓦特,仅全场建筑和地面的灯光日耗电量就达5216千瓦特。
通过安装电表2139只,并推行阶梯电价,鼓励和控制并举,“通会场,每晚光用电费,共八百三十打拉”。
巴拿马赛会能够顺利用电九个半月之久,实行阶梯电价不能不说是一个创举。